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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灰色軌際

    只要不告就沒事,朋友之間最好是避免勸酒,出事對誰都不好。

    我朋友的岳父,就是因為四個不錯的朋友一起喝酒,回家路上摔倒,後腦磕到石頭死了,那幾個人被家屬告,最終被法院判決一起賠了十幾萬,從此幾個朋友變仇人了。

  • 2 # 祖國萬歲145758046

    攙扶酒友雙雙摔倒受傷,我覺得攙扶者不應該承擔責任,因為好心要得到好報的。

    無酒不成席。酒文化在我們的生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到結婚生子,小到生日節日,平時三五好友時不時聚在一起,整兩個小菜,再來兩箱啤酒,幾個人有說有笑小聚共飲,實在是人生一大趣事。好這一口的人也總能找到喝酒的理由。高興時痛飲、憂愁時獨酌、痛苦是猛喝……不僅能相互聯絡一下感情,溝通溝通感情,還能相互傳遞一下資訊,無論是上千元的好酒,還是兩三塊錢的啤酒,都能喝出兄弟般的氣氛和狀態。即使是很多不能辦的事,透過熟人在酒桌上也都可以搞定,水到渠成!

    喝酒看人品,還錢見人心。幾個好友聚在一塊兒喝個痛快,玩個高興,酒逢知己當然就免不了有喝高的時候。把酒友順利平安送回家是一塊喝酒每個人的義不容辭的責任。否則的話,萬一酒醉後不能自理在回家的路上出現這樣那樣的事故,一起喝酒的每個人都脫不了干係。看看社會上因為喝酒後出事故,導致對簿公堂的情況比比皆是。送酒友回家也是一項出力不討好的事。我也經常送過幾次,有的幾乎喝的不省人事。出門搭計程車都是揹他坐車的。車費自掏不說,而他竟然把計程車車吐的一塌糊塗。兩公里的路程給司機100塊人家還滿臉的不高興。假如有個磕磕碰碰的,兩個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傷,他還想要我給他出醫療費的話,下次如有喝醉酒,可能打死我都不會再送他,愛咋咋滴。

    適當飲酒,有益健康。這樣家裡人不會整天提心吊膽,又不會給別人添麻煩,何樂而不為呢?

  • 3 # 不知迷途

    首先要看家屬態度,如果追責,按照目前的法律來講,肯定要賠錢,具體看受傷程度,還有那些和他喝酒的酒友。一個都跑不掉

  • 4 # 手機使用者17285428048

    麻煩以後別說些垃圾問題出來看著都噁心。一點點什麼事情都要擔責任以後人與人之間千萬挨都別挨著。各過各的幾好 。如果你有一個熟人你跟人家打招呼人家耽擱了幾十秒走後出現意外是不是也要怪你不應該跟她打招呼了?

  • 5 # 劉豔成都律師

    從情感上講,攙扶者也是怕被攙扶者摔倒受傷甚至死亡,出於好心攙扶他,這種情況下不應該承擔責任,而應該鼓勵大家相互幫助。正所謂“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但是,你得量力而行,明明醉酒者是一大漢,體重沒有180斤也有150斤的情況下,而你不過是100斤的小男人或者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士,你這個時候需慎重。要麼請人幫忙,多人攙扶,要麼尋求其他幫助或就地醒酒等。何況醉酒者本來就比正常情況下更難攙扶,所以攙扶需慎重,否則,這種“兩敗俱傷”的情形也不再少數。

    從法律上講,可能就承擔責任了。我是說可能!如果受傷不嚴重,也就作罷;如果被被攙扶者受傷非常嚴重,花費過多的醫藥費,也許事情就不能用“情感”兩個字來解決。同樣,如果攙扶者受傷非常嚴重,你也同樣可能去找被攙扶者賠償。所以,還是那句話,攙扶量力而行,實在不行,需尋求外援幫助。

    這裡順便簡單地說一下“喝酒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在喝酒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同桌一起喝酒者會承擔適當責任。但是,如果你做到下面的幾點,且有證據證明,則酒友不承擔責任。

    1.不強迫性勸酒,無論什麼場合,什麼情況,不管對方什麼身份,什麼身體狀況,均是不勸酒,隨意最好;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或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勸對方不飲酒或者如對方自願要喝,要做到勸阻少飲,盡到提醒和照顧義務;

    3.將醉酒者安全送達。對於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應當預見到醉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的發生,因此,清醒酒友應當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避免擔責;

    4.酒後駕車及時勸阻。對於醉酒的酒友要駕車駛離,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有可能承當相應責任,但是如果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最後,律師溫馨提示:大家也不是說做到了這幾點,就可以胡喝海喝。還是希望大家健康第一,適可而止!

  • 6 # 本人姓劉名兵

    攙扶酒友出現意外,攙扶者是否擔責。不同情況有不同結果,也會有不同的看法。有責不一定擔責,擔責就一定有責。攙扶是一項需要一定力量和技術性的活,它不同於作為酒友用來支撐的依靠或依扶,依扶那是互相作為的。攙扶則是主動性質的一種服務或幫助的行為,攙扶者在採取主動攙扶的同時也就自然的承擔了酒友的一切人身安全的責任,不然就是失責的。攙扶雖是一種美德,但攙扶者一旦超出了自己所承受或攙扶的能力範圍而採取勉強力撐,則會適得其反,如果出現不測,那攙扶者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即便是酒友本人有主動要求攙扶者來攙扶,那麼作為攙扶人應當清楚認識到當酒者的話言是不可為信的,並且可以事前預見攙扶帶來的風險和存在的利害關係,尤其是對超出自身能力範圍力所不及或力不從心的事,更為注意,對自己不能完全勝任攙扶行為的時侯,應當拒絕酒友的要求,採取其他更為妥善安全的方法來求救和幫助,不能盲目行事,不然,不光會累及自己,還嚴重傷害他人。總之一句話,好人可以做,但千萬不要去做超出自己能力之外的事,成了好心辦壞事,害人傷己,得不償失。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可以提倡和讚揚攙扶美德,但要自知自明,停止做那及所不及的事,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善行成壞事,美德變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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