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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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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9方寸世界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不算老賴,法院會終止本次執行,不會制裁被執行人。例如,有的工薪階層,因過於相信同事,在同事向他人借款時提供擔保,同事借款後消失,導致自己被法院判決償還鉅額債務。被執行人的工資收入僅能滿足一家三口基本生活,確實沒有其它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不能執行被執行人工資。面對這種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只能自認倒黴。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卻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將其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對被執行人親屬在招生、招工、招乾等方面進行限制,而且法院可以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申請執行人也可以自訴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
老賴向你借錢時,你是大爺;你要老賴還錢時,他是大爺。自己既不想當大爺又不想當孫子,輕易不要借向他人財物。否則會讓你損失慘重。我有一個老鄉於2002年在北京借給他人10萬元,借錢人用借款買房。借錢人與他人發生糾紛,以沒有資金為藉口,一直沒有償還10萬元。現在借錢人在北京燕郊買的樓房已經值二百萬。即使借款人現在償還10萬元本金和利息,也不能彌補出借人資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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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言法務
用法律手段對付“老賴”就是要積極的協助法院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資產以及有無高消費的情況。
很多“老賴”人前裝可憐,人後倍兒風光,說話還一套套的,你要是打電話、發簡訊和他要錢,他還會在那裡和你講一堆仁義理智信。
法律的判決書已經拿到了,對方實際欠你的錢你也清楚了,只要等著對方主動還錢或者是法院幫你把錢追回來即可。但是這兩種方式成效比較慢:對方有心做老賴,也就不會主動還錢,法院查不到對方的資產也就沒有辦法強制執行。
債權人應主動出擊,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資產、消費情況以及家庭消費情況。一旦查到證據及時和法院聯絡,請求法院詳查。
如果對方一直不還錢,可以向法院反映,法院會酌情將其拉人失信執行人黑名單,這樣就不但會被限制高消費、限制出行,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也會被法院拿來還款。
若對方有錢卻不還錢,會面臨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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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東友律師團
贏了官司,拿到了生效的判決文書,我們就可以到法院的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了,“老賴”不給錢,我們就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當然申請完強制執行之後,我們不能什麼都不做坐在家裡等著執行法官把錢執行回來,因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需要透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車輛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財產情況進行查詢,如果這些手段無法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就需要作為申請執行人的你提供“老賴”的財產線索幫助執行了。所以申請執行後千萬不要不管不問,一定要積極配合執行法官的工作。
如果查到了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一般會在6個月之內就執行完結,把錢發到你的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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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待完善2121
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如何用法律手段來對付“老賴”?
說實話,我看到一些回答和評論就覺得好笑。已經到了打官司的地步,沒錢還債的可能性已經很大了。當他傾家蕩產、身無分文的時候,難道打贏了官司他就會有錢從天上掉下來?不管你用什麼法律手段,抓他?拘留他?判他?錢都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也不會有哪個大佬送幾十萬、幾百萬來救濟他。唯一的辦法是給他機會,祈禱他能遇到貴人,東山再起。
全國現已有近1400萬人被列為失信人員,社會上都稱之為“老賴”,其實這1400萬人員又有多少是真正“老賴”呢,我估計應不到百分之二十。據最高法院統計公佈,近五年來失信人員增加了近十倍。為什麼近五年來增加這麼猛呢?難道社會誠信就如此惡化了嗎?非也。我認為社會文明在進步,社會誠信也肯定在進步。但為什麼近幾年“老賴”猛增嗎?不外乎三個原因。
一是近幾年整體經濟惡化、下行,造成每年有200餘萬家企業倒閉。倒閉了,傾家蕩產了,自然就變成“老賴”了。
二是隨著中國經濟發展,產業升級,勞動力成本提高,網際網路經濟,電商的發展,一大批落後的夕陽產業得以淘汰,一大批商業批發、零售實體店倒閉。一大批中小房地產開發商破產,大批開發商破產,又連累了一大批民間投資公司關門。這系列產業給“老賴”隊伍的增加,發揮了“巨大作用”。
三是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舞下,人人都躍躍欲試,個個都幹勁十足,條件具備的不具備的,有錢的沒錢的,都一湧而上,最後不到百分之十者成功了,百分之九十變“老賴”了。
雖然中國有近1400萬“老賴”,但絕大部分不是真“老賴”,都是創業失敗,企業倒閉,造成了傾家蕩產,身無分文,才不得不失信於人。所以,當他身無分文的時候,你用什麼法律手段都會沒有效果。錢不是一逼就會從天上掉下來,他逼死了,一群債主也會傾家蕩產了。
很多人有這種錯覺,認為一逼他,他就能從其他親朋好友那裡借到錢,其實能借得到的地方別人早就借完了。其他親朋好友其實也有這種想法,希望他從別的地方借到錢,把自己的還掉。一個破產倒閉的人,誰還會借錢給他去還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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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春年華5518
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和諧文明法治社會。懲戒失信違法行為,倡導誠信全民普及,貴平臺釋出的懲戒失信行為的文章中,把欠債失信違法行為引用"老賴"一詞代指,很明顯用詞不當。(比如:老馬、老劉、老黃……都是姓氏暱稱尊稱稱謂用詞的性質慨念),當前網路口語化俗語用詞的濫用歪曲誤導宣傳,也確實是非常不妥,無論是自媒體單位還是國家政法單位機構,都應正確宣導嚴謹規範用詞表述,相互尊重,語言文字嚴謹規範表述是中華民族的根本,更是民族的思維方式、行為準則、精神靈魂;更是體現新時代社會文化的進步;更是體現編輯自身文化修養內涵的提升。維護規範網路措辭正確宣導,尊重公序良俗,構建和諧文明健康良好的網路環境共同努力,誠懇接受讀者的指正建議監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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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速保通
當今高速發展的社會中,經濟基礎比重日益增大,因此經濟糾紛案件頻發。其主要原因多為:被告對原告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卻不願協商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會選擇透過法院判決維護自己的權益。但這類案件中存在一個問題:原告打贏官司卻沒有得到相應的錢款。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應如何解決呢?如何才能保證法院判決的利益最終得以實現呢?
一、為什麼拿不到錢
1、主要是由於官司正在進行期間,被告把自己的財產轉移或者揮霍。導致法院在判決後,被告的表面執行財力不足,不具備支付賠款的能力,進而導致原告不能得到自己的相應利益。
2、法院強制執行的財產有一定的侷限性,一般只限定為被告的個人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被告子女財產是不允許被執行的。以上都會對原告的利益造成影響。
二、如何保證自己可以拿到錢?
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為防止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原告可以在訴訟前或者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對被告的財產進行保全(即透過查封、凍結等手段限制被告對其財產進行處分)。但是,法律相關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一定的資產進行擔保,法院方可依申請進行保全。
在保險公司保函擔保出現之前,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方式主要包括:個人財產擔保、銀行保函擔保、擔保公司保函擔保等方式。但是這幾種擔保方式都有各自的缺點,比如:週期長、風險高、門檻高、費用也高,官司輸了風險自擔,不容易被法院認可等。
相反,保險公司保函擔保可以減少風險、降低費率、提高效率,而且更容易獲得法院的認可。所以近兩年,越來越多的原告選擇找保險公司進行擔保。這樣可以保證原告在打贏官司之後可以順利拿到錢款。即使輸了官司也不用賠償被告的損失。
此外,社會上提供訴訟財產保全服務的保險公司有很多。不過各家保險公司保險費率不同,法官對每個保險公司的認可度不同,需要提前諮詢。各家保險公司對案件和風險標的不同,所以對同一個案件有的保險公司會提供擔保,有的則不會提供擔保。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不同,比如有些案件標的額特別大,有些保險公司則可能無法承保。
1、 節約時間成本
2、 節約投保費用
3、保障財產安全
你對“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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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法律手段懲治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必須出人、出力積極協助法院。為分享執行過程常見幾種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辦法。
第一,申請執行人必須轉變觀念,執行立案後千萬不要等待法院給你發錢,主動給你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現實生活當中,都是申請執行人請律師、找關係四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被執行人的具體位置,找到財產線索後,馬上帶著法官查封被執行人財產,拘留被執行人。
第二,申請執行人需要積極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尋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一旦發現被執行人,趕緊通知執行法官拘留被執行人,透過限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對於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可以建議法院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有財產儘快申請法院查封、拍賣。
第三,申請執行人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或者刑事自訴的方式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向公安控告被執行人,透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刑事拘留被執行人,如果公安機關不予受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方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把被執行人送進監獄,都不還錢,申請執行人只能自擔風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