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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宸安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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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海微瀾eddie
作為一個球員,他很敬業,教練隊友的評價正面。作為一個公民,他犯法的行徑被拍到現行,罰款加拘留十五天。這個事情對他來說是個教訓,以後大概不會輕易忘掉。事情到此就告一段落了,原諒不是法律,這也和足球沒關係。足球是足球,足球以外的事情無關足球,比如馬拉多納吸毒,小羅護照作假,加斯科因家暴,貝肯鮑爾行賄,普拉蒂尼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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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綠茵場守望者
中華民族自古就是一個很寬容的民族,也湧現出一系列金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等等。至於此次於漢超是否應該被原諒,一直以來也是大家爭議的物件。
在我看來,于漢超作為公眾人物做出這樣的違法事情實屬不該,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好在他的行為並沒有對社會造成什麼危害。于漢超已經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買單了,我覺得大家不用把太多的矛頭指向他了。
根據最新的訊息,拘留期滿的于漢超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做出了深刻的反省和檢討,相信經過此次風波于漢超乃至其他公眾人物都會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樹立好良好的,正能量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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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是個賣樂器的
不應該,那是害他。他塗改了號牌,自己就肆無忌憚,出了車禍不僅對自己不負責,對別人也不負責!選擇原諒的都是s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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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人老冒
任何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就連犯了罪我們都講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所以對任何犯過錯誤的人我們都沒有理由揪住不放。犯錯也有主觀意識和下意識之分,有道德品質使然和一時衝動之分,于漢超一直以來都嚴以律己,在球場上更是號稱拼命三郎,在球迷心中的口碑一直不錯,這次不慎失足情有可原。本人又在解除拘留後的第一時間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檢討,廣大的球迷已經在心裡接受了他的道歉,希望這次事件不會對他的運動生涯有太大的影響,並祝他能在以後的比賽中能保持更好的狀態,取得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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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久哥的酒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有句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知道錯了,並且能夠努力改正,仍然可以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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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綠色生產力
對於個人成長來說,凡任何錯誤都應得到原諒,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但要注意的是,有沒有自新的機會?常說一失足成幹古恨,于漢超改車牌事小隻影響個人信用,但對於個人評價則是天大的事,信用受損要想重振雄風就太難了。等待于漢超的是漫長艱難的路,包括適應輿論的唾棄,爭取用行動重新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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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佛系榮耀玩家
我認為可以得到原諒。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他已經為他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受到了懲罰。同時,其在事件發生之後,第一時間透過媒體進行了道歉並悔過,說明他也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縱觀其職業生涯,口碑也不錯,形象也好。其在2011年還獲得過中超聯賽本土射手稱號,於2014年加入恆大,併為恆大奪取聯賽和亞冠冠軍立下了汗馬功勞。而其在國家隊的表現也很正面,夠拼,有骨氣。綜上,我認為于漢超是一位優秀運動員,知錯能改,我們還是應該給他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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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鍾靈毓秀業有成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有句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知道錯了,並且能夠努力改正,仍然可以非常優秀!臺北時間4月29日,于漢超結束了15天的拘留期,重新獲得自由,咋拘留期滿之後第一時間在其社交媒體上發文道歉,態度誠懇接受批評,並希望大家能引以為戒,做守法的公民。此前報道,于漢超在本月14日因私自塗改車輛號牌被網友發現並擴散,其本人也在當天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最終被處以15日拘留的處罰,廣州恆大也處以開除的處罰。于漢超在微博上發文表示:“由於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違反了交通法規。此事給社會和俱樂部帶來了不良影響,在法律法規面前,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遵守!在這裡向大家誠懇道歉,希望大家以我為戒!對於大家的批評,我虛心接受,以後時刻提醒自己做一個守法的公民。”對於于漢超來說,已經為自己的一時糊塗付出了代價,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接下來於漢超將會如何選擇,是轉會尋找下家還是選擇退役,或者是得到恆大的原諒,收回成命,留隊察看,現在還不得而知,不過,既然我們沒有雪中送炭,就請別落井下石,特別石雪清們,請放過於漢超吧。在向社會和球迷道歉之後,于漢超有望得到恆大的原諒,不知道于漢超與恆大會是怎樣的結局,是雙方和平分手還是重歸於好,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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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鑫愛體育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於漢超這件事的經過。
4月14日,于漢超在路邊塗改車牌,被網友傳到網上,並迅速傳遍了全國。
他也因此被廣州交警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隨後,廣州恆大俱樂部在當晚做出決定,給予其開除的處分。
于漢超由此成為了廣州恆大隊史首位被開除的球員,此後引發了全國媒體和球迷的熱議。很多人對他的行為十分不解,給出了種種猜測和解讀。
4月22日,人民日報發表文章,題為“體育明星更要做事先做人”,評述了于漢超這次違法事件。
人民日報認為對足球運動員來說,踢球好是做好了本職工作,但球技好並不意味著素質高,球場上的高光時刻也並不代表著場下的遵紀守法。對法律法規的漠視、對自身行為的放縱,最終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與此同時,人民日報還強調作為一名運動員,努力訓練、爭取好成績是本分;知法守法、做好公民是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追求更高的道德標準和自我要求,則是隨著體育影響力不斷擴大的必需。
而就在此時,網上又傳出了對於漢超不利的影片。
在影片中他穿著拖鞋從車中走出,使人不得不懷疑他是不是穿著拖鞋在開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釐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腳和手持電話進行通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被扣除2分,並處以一定罰款。穿上拖鞋開車,雖然腳板比較放鬆舒適,但是因為鞋比較寬大,在剎車時容易打滑,對行車安全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如果真是這樣,那還真的很成問題了。
雖然只從影片中並不能肯定他是穿著拖鞋在開車,也可能是下車時才換上的,但是在目前的風口浪尖時,太容易被放大了。
足球運動員、特別是明星球員,屬於公眾人物,明星群體,高光人群,一言一行都會被放到鎂光燈下,都會比普通人更加容易引起旁人的關注,所以更要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的言行,不能任意妄為,這樣才能樹立起自己良好健康、積極樂觀、正面向上的形象,才會更加有利於自己的職業前途。如果對法律法規漠視,那麼無疑會付出慘重的代價。
一些人認為,于漢超的“職業生涯幾無黑點”。“懂事、敬業”、“踢球比較有特點,肯動腦子”,這是業內人士對他的評價。于漢超也曾獲得“中超最佳本土射手”等榮譽,還多次入選男足國家隊,曾是恆大隊的主力。因此,很多人搞不懂于漢超為何會犯這種低階錯誤?
其實,這不是單純的犯錯,而是犯法。身為運動員,在場上要遵守規則,在場外同樣需要遵守規則,更須遵紀守法,一旦放縱自我,付出的代價無法估量。
這幾年,犯法的足球運動員並非個例。比如,時任天津天海隊門將的張鷺因醉駕被拘役,時任天津權健隊隊員的張修維也因醉駕被拘役。值得一提的是,張鷺、張修維因此分別被中國足協禁賽1年和9個月,職業生涯遭受重創。
於公而言,身為知名運動員,于漢超等人稱得上公眾人物,更應該自律;於私而言,足球運動員職業青春並不長,一旦譭棄,也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無論是誰,一旦管不住自己,不嚴格自我約束,就難免吞嚥自己釀就的苦果。
于漢超的違法,再次讓中國男足捲入風口浪尖。應該說,他的個人行為與恆大隊無關,更與男足國家隊無關,但在網友心目中,一個知名球員犯法,容易勾起對中國足球的複雜情緒。從這個角度看,無論于漢超還是其他球員都更應該嚴於律己,不僅要在賽場上展現拼搏作風,更需守住法治底線,莫辜負民眾期待,莫讓球迷失望。
于漢超們確實觸犯了法律法規,他們需要的不只是人們能不能原諒,更需要從心底深處拷問自己,為什麼會走錯這一步?錯誤的由頭是什麼?
只有想清楚了這一點,這個跟斗才沒有白栽,這個教訓才沒有白吃,今後才有可能重新站起來,也才會重新得到大家的認可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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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悠然絲雨
不應該原諒,國有國法,隊有隊規,身為而立之年的職業運動員,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成年人違法必究,無話可說,運動員違反隊規照章辦事,理所應當。
況且數例前車之鑑,毫無警示作用,規則就是規則,要有恪守意識,要有違規處置的嚴肅性,否則就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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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5705567497637
不能原諒。
他是征戰多年的且稍有名氣的足球工作者,而不幼稚園的沒成年人。他這是明知故犯,而不是過失。
回覆列表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這不是犯錯是犯法,但也受到相應懲罰,我們不能因為他是特殊身份而戴有色眼鏡看待,該原諒就原諒。
先讓我們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4月14日14:06 于漢超疑似塗改車牌廣州交警迴應:情況已收到,我們來跟進。 18:12 恆大國腳于漢超已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 22:17 于漢超疑似塗改車牌 警方處罰:行政拘留15日,記12分,罰款5000元。 23:21 廣州恆大:開除球員于漢超。 4月17日15:54 裡皮對於漢超表示遺憾:不要因此給他一個負面形象。 4月29日13:23 于漢超:向大家誠懇道歉,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于漢超能知錯認錯,這種態度還是值得稱讚的,但也的確如他自己所說:
“個人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違反交規。”相信經過這一次教訓,從此以後會改正。
但說起于漢超本來是可圈可點的一個球員,職業生涯中幾乎無大錯,踢球也比較有特點,曾獲“中超最佳本土射手”等榮譽。目前是恆大主力球員。
當街塗抹車牌這種低階錯誤發生後,于漢超可謂損失慘重,被拘,丟了工作,引起熱議。但因為身為運動員不只是在賽場上要遵守規則,在生活中也要遵紀守法。無論你是誰,自己因為不能剋制自己,不能遵守法律,自己釀的苦果,只好自己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