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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付軍624

    這要看這份協議是否違法,如果違法的協議就是無效協議,無效協議就不能免責了。

    如果這份協議是合法的,那就可以依照協議免除相應的責任。

    我們作為一個公民,無論進行任何社會活動時,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 2 # 李詩懷律師

    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一些新聞報道,《男子聚餐飲酒過度身亡,同桌3人承擔責任一共賠了10萬》、或者《男子喝酒過量死亡,同桌9人未盡勸阻義務補償61萬》、還有《男子與人“划拳”飲酒身亡,主人及同桌補償9萬元》,等等等等,諸如此類,飲酒身亡而同飲者被追究賠償責任的事件屢屢發生。

    怎麼辦?要對得起中國的酒文化,酒還是要喝的,有組織者就想到了提前簽訂免責承諾書,也就是網友戲稱的“生死狀”,由參加聚餐的人簽字畫押,承諾:如酒後發生的一切後果均自行承擔,而與聚會組織者無關。

    那麼,這些個“免責承諾書”到底能不能免責?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比如,甲說:我會氣功,汽車從我身上軋過都沒有問題,不信?你開車軋我,如果軋壞了我,不找你責任。那麼,如果乙開車軋壞了甲,責任肯定不能免除。“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再如,一人身患絕症,痛不欲生,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央求他人對其實施安樂死,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為其實施安樂死的人,肯定會被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關於“免責條款”無效的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含有這些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在某一法律關係中,判斷行為人是否該承擔責任,也就是要判斷他是否負有義務。義務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一是法定義務(就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比如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二是合同義務(也就是相互之間簽訂的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比如買賣合同,買方有付款的義務,賣方有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三是先前行為義務(就是,因為在先的某一行為,而引起的在後續階段所具有的義務),比如,一同飲酒,同飲者有不勸酒的義務,酒後,對喝高了的人有送醫的義務。一同游泳,對溺水者,有救助的義務。

    這些義務中,有的義務可以雙方約定免除。比如買賣合同,賣方可以免除買方的付款義務;買方也可以免除賣方交付貨物的義務。只要不是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完全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免除對方的義務。但更多的義務顯然是不可以免除的,即便籤字畫押,也是廢止一張。

  • 3 # 稅海濤聲

    我理解,民事合同條款,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述,均有效。

    但是,合同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中與法律法規衝突的條款,有違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是無效的。

  • 4 # 蝸牛看社會

    在你們雙方簽字的合同中體現出來的條款一般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除非你能證明免責條款對你們雙方中其中一方不公平不對等的情況下,可以去起訴這個合同無效,一般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援你的!

    麻煩點個優質答案!

  • 5 # 熱愛田徑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因此說,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免責條款不同於附條件的合同。儘管免責條款在設定時,當事人也可能在條款中指明一定的條件,當這些條件成就以後,當事人將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責任。但是,免責條款只是合同的一項條款,其設定的目的只是為限制和免除當事人未來的責任,而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說不會導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當事人在附條件的合同中設定一定的條件,旨在以條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來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條件成就,將會發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終止。

    所以我個人認為免責條款是有效的。

  • 6 # 象棋博弈大師

    簽訂合同時,為了維護己方的利益,避免日後責任,當事人有時會在合同中約定一些免責條款。如今,合同中存在大量的免責條款,比如某種事故發生時免除一方的責任。雖然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都可以加以約定,但是有些免責條款即使約定了,也有可能無效。本文中,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專門就上述問題做出了回答。

    中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對於涉及造成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比如簽訂旅遊合同時約定,遊客跟團過程中出現人身意外,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即使雙方均在合同中籤字確認,但是此條款也應當屬於無效。如果允許在合同中約定人身傷害免責條款,那麼很有可能發生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摧殘,導致不利後果。

    第二,對於涉及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相對於人身健康和生命的特殊保護,法律對出現財產損失的免責情形有限制性的規定,並非所有的財產損失免責條款均無效,只有涉及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才是無效條款。判斷條款是否屬於此類條款應當從以下幾點考慮:

    1、如果條款約定免除一般過失帶來的財產損失,應當認定為有效;

    2、如果條款約定免除一般過失帶來的人身損失,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人身損失免責不管是否屬於故意、重大過失,還是屬於一般過失,只要涉及人身損失的免責條款都是無效的。

    由於簽訂的合同如果有效的話,對訂立的雙方或者多方當事人均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嚴格審查合同條款的所有內容,否則出現法律糾紛之後才發現先前簽訂的合同內容並非自己的真實意思,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 7 # 陳海龍90630758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用以免除或限制合同責任的條款,免責條款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中,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使其發生法律效力,所以說只要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可以的

  • 8 # 老王看籃球

    只要合同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中無與法律法規衝突的條款,無違社會公德、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是有效的。

  • 9 # 拽毛先森

    免責條款如果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無效的。中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是對免責條款進行限制的法律依據。因此,有上述內容的免責條款無效。應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違反法律,是指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範,只有違反強行性規範的免責條款才為無效。

  • 10 # 淮北日月升

    有很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常見的有以下一些。

    一、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無效。

    《民法通則》第7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違反這個規定的免責條款,都是無效的。

    如:無論任何原因,被執法部門處罰造成的損失,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如:在本店接受服務受到傷害,除退還已收取費用,一方不得主張任何賠償。

    三、格式合同中,限制對方主要權利或減少本方主要義務的,該條款無效。

    如:特價商品,店方不承擔任何售後服務。

    四、格式合同條款中甲方未盡到告知義務的免責條款無效。

    《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如一些機動車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

    五、受脅迫、欺騙簽訂的合同,以及顯失公平的合同無效。

    例如:收房合同--對由於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過錯造成的損失,售房方不承擔責任,即屬顯失公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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