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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介常人

    不是不可以,而是不敢。

    無論是國際公約還是兩國協議,都是建立在國力或者利益基本對等的基礎上的,是建立在簽約各國遵約利益大於違約成本的基礎上的。各種條約、協議能夠被遵守並不是那些國家道德高尚,而是因為違約成本遠高於因此獲得的利益而已。簡單說,就是得不償失。

    在世界歷史上,不乏動輒撕毀條約的事例。比如:歷史上,德國在與蘇聯簽署“互不侵犯條約”之後不久便悍然撕毀條約,發動侵略戰爭;德國、日本和義大利等均曾因各種原因選擇退出過國際聯盟(一戰與二戰期間的國際聯合政治組織,相當於現在的聯合國);去年,美國、以色列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同意巴勒斯坦國會員國地位而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美國特朗普當選總統後宣佈退出原本美國主導的tpp組織和《巴黎協定》。都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條約和協定損害了他們國家(組織)的利益。但是,當他們退出或撕毀這些協定、條約之後並沒有得到太大的損失,所以,就宣佈退出了。

    因此,返回話題本身,結論就是:日本不是不可以單方面撕毀《日美安保條約》,而是不敢。

    至於日本為什麼不敢撕毀條約(如果是美國的話就敢),關鍵還是日本自身的實力不足以對抗美國,無論是軍事力量,政治力量,還是經濟實力,日本幾乎都要依靠美國支援和保護;一旦撕毀協議,沒有了美華人的庇護,日本是沒法獨立在這個世界存活太久的(有點嚴重),更何況,一旦撕毀協議,日本也將會受到美國的報復和制裁,這對日本來說將是國滅種亡的天大的事件。

    所以日本。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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