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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飄刀

    如果他聰明,他就不算犯罪

    這個要構成犯罪,在法律上是需要有一定的定義的,比如你偷盜了多少錢才算的。

    那麼他發表的這些言論,說實話其實就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已,這個不構成犯罪,就好比網上關於吃狗不吃狗的爭論,各說各的,不存在的。

    但這個前提是他要夠聰明,也就是就事論事,而不是“就人論事”。

    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他說玩遊戲的都是垃圾,都是什麼什麼的,沒關係這個是他的觀點,他說就是不犯法。

    但他要是指名點姓的說,玩遊戲的“某某”就是一個垃圾,而且這些宣言還真的給別人造成影響了,那就兩說了。比如遊戲UP主,他如果僅僅說人家做得不好,這個沒關係,就好像是評論電影演得不好一樣,他如果說遊戲UP主這個人如何如何,這就是針對人不針對事情了。

    那麼說什麼就要付出代價的,特別是你要特指某個人,那麼你就要有證據,你沒有證據你就是胡說啊。比如你說吸菸有害健康,吸菸不吸菸的對比,發病率這些你得有科學依據。你說遊戲對整個國家或者某遊戲UP主的影響,那麼有證據嗎?有資料嗎?不能睜著眼想當然吧。

    這個事情,如果聰明不指名道姓,不特指某人或者某遊戲,就不會出事。但如果發傻,特指某人又沒有證據,構成危害,那麼就可能犯罪。

    這種類似的可以參照娛樂圈一些編造謠言博人眼球的,一般的處罰就是在媒體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然後賠償損失,一般不會負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聽了他的話,某某遊戲UP主受不了,自己跳樓了,那就另說了。主要還是看造成的結果。

  • 2 # 真正鱷魚不哭

    毫無疑問肯定違法。

    上綱上線的話,你提出這個問題就涉嫌誹謗了。只要已不實之辭詆譭他人或組織就構成誹謗。

    雖然我不覺得遊戲有什麼好處,但我相信人是需要娛樂的,只要這種娛樂沒有很大危害就可以容忍,我從不覺得遊戲有禍國殃民危害性。

    但是否構成犯罪則是另一個問題。

    按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要構成誹謗罪,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一般情況下,除非張三據有巨大媒體資源,並可以運用資源針對具體目標(具體開發商或運營商),大肆發動攻擊,遊戲開發商經營商根本懶得理這個碴——又不是沒被攻擊過,逐一追究哪理會得過來,當他是放屁悶聲發大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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