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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沸騰體育吧

    說到美國NBA球員的紋身,相信確實很多人都有疑問:為什麼這麼喜歡紋身、甚至紋到滿身都是......好看嗎?有什麼特殊意義嗎?其實,紋身這種行為,古時候就多少有些人愛玩,包括咱大天朝也一樣。而黑人文化就更原始,又喜歡展示身體,經常因圖騰信仰、個人喜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留下紀念、宣誓意願等)而紋身!

    在充滿個性張揚的NBA賽場,又是以黑人為主,更是一個張揚個性的世界,於是紋身已經成為一種NBA的固定習慣!(底層的黑人則更喜歡紋身,而NBA裡面確實很多是出自貧民區......)紋身現在不僅僅是一種風俗,更代表了他們的信仰。紋身裡面的東西就代表他們的信念或意志。有些人喜歡把自己覺得重要的東西用圖案或者文字的形式紋在身上,也並不侷限於NBA的球員中,整個西方社會慢慢流行的一種所謂文化愛好吧!

    在自己身體上作畫以表個人意志或信仰,可能很多華人不能接受,覺得並不好看,但在歐美是比較普遍的。近些年來甚至中文紋身也越來越流行!當然,既然紋身也源於一種文化和信仰,NBA裡面也有一些球員會因為個人信仰而不紋身、或者只是紋一點點,比如火箭的保羅因為家庭教育原因而不紋身、庫裡因信教問題只會紋一點點。有些NBA球員還會覺得紋身之後,會顯得更“猛”,更有力量,這就是另外一層個人原因了!

    總的來講,NBA球員喜歡紋身一是源於文化信仰,二是彰顯個性,三是其他個人原因!

  • 2 # 一個老西兒

    不止是美國的NBA球員喜歡紋身,紋身在美國社會非常時尚,紋身有自己的文化,而不像在中國社會里被社會閒散人員拿來炫耀。

    紋身最先出現在美國水手身上,他們怕死後沒法被家人認出來,就在身上紋身表示獨特。

    NBA的球員們紋身有可能代表自己的愛好,信仰,有可能懷念自己的親人,也有可能純粹為了個性。

    球員們的紋身可謂多姿多樣化,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遊的,電影裡,電視中,甚至卡通人物都有可能出現在自己的身上。

    比較典型的有:

    阿倫·艾弗森紋身鬥牛犬:

    這是他大學母校喬治城大學校隊的吉祥物

    狗是被馴服的動物,公牛充滿些攻擊性,艾弗森有著強烈的反抗整個世界的性格,桀驁不馴,張揚驕傲,卻又不得不受到社會輿論的制約。這樣的紋身和我們喜歡的“答案”非常搭配。

    奧尼爾的紋身“超人”,波什的“女人啃骷髏”都有自己的暗示在裡面。

    阿里扎的手上紋著自己弟弟的名字;肯楊·馬丁,他把自己兒子的照片紋在手臂上。

    還有一些NBA球員喜歡在身上聞一些中國漢字,有的球員知道紋身的含義,有的乾脆就是覺得很個性。

    對於NBA球員大多數是黑人的情況來說,把自己的情緒用最直接的紋在身上表達出來,是很正常的。

    NBA有很大一部分球員出身在貧民窟,那裡的街頭是紋身文化的“聖地”,也有一部分球員受到他們的感染。

  • 3 # creeper小怕

    首先紋身是一種藝術,是一種原始的美和身體結合的美,給人一種野性又帶給人一種精緻的文化氣息。

    NBA球員大都是追求時尚,追求個性化的人,所以紋身很好的詮釋了和釋放了他們。

    球場就如戰場,紋上紋身,給自己一種心靈上的激發,能激發自己的鬥志,去獲取勝利,也是一種心靈催發劑。

    所以美國NBA球員喜歡紋身就不言而喻啦,水到渠成的事情。

  • 4 # 丶傑l馳

    紋身在美國來說是一種文化,美國的歷史相對短暫,比較容易接受外來文化,印第安人紋身是一種保護色,容易與自然環境相融合,而美華人進入美洲大陸在奴役剝奪財產的同時,也吸收了當地的文化,也有人說是為了死後辨認死者身份的,總之不止nba球員喜歡紋紋身,美國的軍人也會有紋身

  • 5 # 老鄧侃球

    紋身是NBA流行多年的一種文化,他代表了每個球員不同的信仰。有些球員紋身是為了讓自己多幾分霸氣,有些則是漫無目的單純的跟風。不管他們出於什麼目的,NBA90%的球員都有紋身,看來紋身文化已經是深入他們內心。雖然紋身也算是個人的一種風格,更多還是點綴而已,不過有幾位就顯得極端了一點。他們把身上能紋的地方几乎都紋了,對於紋身的熱愛是深入骨髓。今天我們就來看看,NBA最著名的六大紋身狂魔。

    JR:這位本來就是“刺頭”,做事風格都是獨樹一幟。就連在詹姆斯身邊打球,依然是“神經刀”屬性,看來這輩子是沒救了。JR吸引球迷關注他,除了那偶爾抽風的三分球,他那紋身也非常引人注目。他的紋身從手臂到胸口,甚至蔓延到了脖子處,都紋滿屬於他自己的風格。

    羅德曼:這位也是“刺頭”,不過他不是“神經刀”,而是真正的名人堂球員。生涯連續7年拿下籃板王,關鍵還是在“四大中鋒”橫行年代完成的壯舉,這含金量實在太足,說他籃板能力歷史第一沒人反對。羅德曼只有在喬丹身邊才會收斂,若不然他和隊友管理層都相處不好。退役之後更是愛上了奇裝異服,那誇張的紋身配上這辣眼睛的裝扮,根本無法把他在籃球上場的硬漢形象聯絡起來。

    巴恩斯:本來就是出了名的惡漢,球風強悍不過並不髒,打架噴垃圾話是他的強項。14年職業生涯一共轉戰了9支隊伍,最終還是在勇士找到了存在感,畢竟混了一枚總冠軍。他的性格絕對的敢愛敢恨,前隊友費舍爾讓他頭頂帶綠,那是說打就打絕不含糊。看看他這紋身,一看就不是什麼善安信女,難怪連科比都敢挑釁。

    薩克雷:薩克雷的綽號比他本人有名氣,最起碼“薩基石”的稱號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他一共在NBA打了4個賽季,在湖人隊場均4.2分3.1籃板,典型的飲水機資料。不過他的激情是湖人隊最高漲的一位,哪怕是在替補席一樣能用毛巾揮舞出自己的感情。他除了那錚亮的光頭沒有紋身,能紋的地方都紋了。這紋身有人也有房子,至於是什麼寓意只有他本人知道。

    威爾森.錢德勒:生涯10年在兩支球隊效力過,生涯場均13.6分5.4籃板1.8助攻,實力鑑於替補和首發之間。2.03的他是不錯的鋒衛搖擺人,速度對抗都有,是很不錯的角色球員。他把自己的女兒頭像和名字紋在自己脖子上,看來還是一位好父親。身上小腿和手臂都紋滿了圖案,他自己也直言,他就是一個十足的紋身狂熱者。

    安德森:這裡說的不是火箭的安德森,而是“鳥人”安德森。他打球非常有激情,特別是在蓋帽之後,做出雙臂飛翔的動作竟囂張又霸氣。生涯一直都是打的替補位置,不過也有單場18籃板的高光時刻。在加入熱火之後,還跟隨詹姆斯拿了總冠軍,生涯也算圓滿了。他年輕時可是出了名的“小鮮肉”又嫩又帥,不過不知道他經歷了什麼,硬是把自己弄成了嘻哈風格。要說NBA最誇張的紋身,安德森絕對是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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