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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墨測

    朴槿惠捅了美國主子4刀

    美國主子怎麼可能放過朴槿惠?

    南韓是美國的殖民地!

    南韓的司法系統都控制在美國主子手裡呢

    閏蜜干政?

    笑話!

    那特朗普的女兒女婿又是什麼?

  • 2 # 阿佩呀

    2018年2月27日,南韓首爾高等地方法院417法庭,就朴槿惠“國情院受賄”案進行了長達6小時的公開審理。朴槿惠沒有向法庭請假,直接拒絕出席庭審答辯,法院方聲稱,由於無法對朴槿惠採取強制措施,法庭只好改為缺席審理。朴槿惠的“五人律師團隊”為朴槿惠做答辯。韓檢方公佈了對朴槿惠求刑30年,除以罰金1185億韓元(合人民幣7億)的建議。

    朴槿惠被韓檢起訴的案子,共有21宗罪。罪名有50個之多。就拿這次“國情院受賄案”來說,朴槿惠就被分別以貪汙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違反國庫資金罪等三個罪名起訴。三個罪名被韓檢起訴求刑30年。

    朴槿惠的“國情院受賄案”,為何作為審理朴槿惠的第一個案子?而不是拿韓檢最早調查的“親信干政”案,作為審理朴槿惠的首案?韓檢這麼做,是出何居心,又是有何用意?

    經過分析,不難發現,朴槿惠所涉及的“國情院受賄案”,是朴槿惠被起訴的所有案子中,最簡單,最沒爭議,涉案數額巨大,人證物證俱在。

    最簡單。朴槿惠早已透過律師柳榮夏向外放風,“錢花了,因為部下告訴她,這錢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問題,以前的幾任總統,也都花過情報院的錢”。

    最沒爭議,數額巨大。南韓國家情報院前三任院長,朴槿惠的青瓦臺財務總管安鍾範,秘書都向檢方供述了,國情院的特殊經費共計40億韓元。被朴槿惠消費掉36.5億韓元(合人民幣2120萬)。也就是說朴槿惠從上臺後的二個月,就開始從南韓情報院定期收錢了,並且,以每天消費1.8萬人民幣的速度,花到下臺時。

    朴槿惠承認國情院上供的錢,被自己花了,責任推給部下。自己不知道情報院上供的錢,存在違法問題!自己不知道花公款是違法的。韓檢就是透過這個案子,告知南韓民眾,樸大總統是多麼的無知無畏,花了幾十億的錢,竟然說不知道,總統不可以花情報院的錢。

    總統不知道公款還得專用。天下奇聞!韓檢調查後發現,朴槿惠把錢很大一部分花在閨蜜崔順實的個人身上。包括給崔順實購買保密手機,支付話費,甚至給崔順實家中支付清潔員的工資,以及用於崔順實個人消費。而崔順實名下的二大財團,被韓檢調查時,賬面資金就達2700億韓元。朴槿惠卻用公款給她購買手機,交電話費等。那崔順實利用朴槿惠的撐腰呵護,貪來的錢,以後不給朴槿惠花?二人是不是狼狽為奸,巧取豪奪的關係?貪來錢坐地分贓,你有我有全都有啊!

    朴槿惠自己的所作所為,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紅線。她花公款的速度是每天平均消費1.8萬人民幣,沒當總統時,也是這樣消費的嗎?果真如此,朴槿惠沒嫁人就真的是太善良了,否則,什麼她姑媽的人家,還不被她花的傾家蕩產?

    朴槿惠沒有出庭答辯,就是無法面對南韓民眾?無法面對自己的所剩無幾的支持者們,在法庭審理時,她還能再說一遍,我不知道花公款存在違法問題,是部下告訴我的,所以,我就花了!

    韓檢就是想透過這個案子,坐實了朴槿惠貪汙受賄,花天酒地的生活。讓所有的人,明白了朴槿惠和崔順實的真實關係。為下一步朴槿惠的“親信干政”案審理,打下伏筆,朴槿惠和崔順實就是共謀犯罪的關係。

  • 3 # 無坡居士

    朴槿惠到底犯沒犯罪我們說了都不算,南韓法院說了算。不過,從目前法庭審理情況來看,法院是傾向於裁定朴槿惠有罪的。

    從朴槿惠被彈劾併入監以來,“閨蜜干政”案件審理已經將近一年。在這期間,朴槿惠要麼在庭上堅稱無罪,要麼拒絕出庭,並在六個月之後被裁定繼續延押六個月。在經歷了律師團集體辭職風波之後,法院不得已為其指定了律師團辯護。

    隨著圍繞“閨蜜干政”案件的外圍相關涉案人員被一一判定有罪,尤其其閨蜜崔順實被判刑20年,朴槿惠案件終於進入了結案終審階段。

    在今天的庭審中,雖然樸勝吉身為南韓法院指定的辯護人,但是面對不利局面,她明智選擇了認罪但要求輕判的策略。因為在指控朴槿惠涉嫌21項罪名的案件中,南韓特檢組採取了剝繭抽絲的方法,將與朴槿惠相關的李在鎔、崔順實等等變成了指證朴槿惠有罪的重要證人。而且先易後難的步驟一步一步坐實了她犯罪的指控。樸勝吉利用認罪贏得主動,利用感情牌贏得同情,利用李在鎔等的行賄輕判要求法律的公平對待。這說明她已經充分認識到了朴槿惠目前的處境,也意識到了繼續堅持無罪的徒勞。

    從檢方到法官,從律師到民眾,基本都認可了朴槿惠有罪的事實,至於刑期,那就交由法律來裁定吧。不過,按照南韓法院的慣例,檢方提出三十年的量刑建議,實際刑期應該比這個要低,個人推斷應該在25年左右。

  • 4 # 錦繡中華一捧土

    朴槿惠犯罪沒有犯罪,我們分析的在到位,也不起作用,於事無補。我們感覺他沒有犯罪,南韓法院認為犯罪了,那就是犯罪,其他誰也沒有辦法。我們認為犯罪了,南韓1法院認為不屬於犯罪,別人在擺事實也是白搭。不過,法院判決總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不可能空穴來風故意猜測。

    首先,本次檢方起訴第一宗事情是“國情院經費貪汙案”。依據青瓦臺前秘書長安鍾範供述,朴槿惠和前任的許多總統一樣,從國情院拿錢自己花費。她總共拿走40億韓元,花掉36.5億。從這個具體數字證據上,證明朴槿惠貪汙罪毫無問題。

    其次,閨蜜干政案崔順實總體上是朴槿惠有錯誤,不該讓崔順實介入總統生活。因為崔順實級別不夠,讓崔順實參與國家大事,就有洩露國家機密的嫌疑。至於說受賄索賄都是崔順實為自己索要的,與朴槿惠關係不大。

    第三,從三星太子李在鎔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知道,三星賄賂的是崔順實而不是朴槿惠。

    其他的案件究竟與朴槿惠關係多大,我也不知道。但是30年的刑期從何而來?1185億韓元的罰款資料從何而來,讓各位看官莫名其妙?

    從以上自我的分析中,我們知道朴槿惠犯罪嫌疑人坐實了,但是並不像南韓檢方要求的那樣30年刑期,1185億韓元的罰款?我希望法律是公平的,不論是那個人罪犯,都應該得到最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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