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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輝6543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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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十指香園
中國一直講究有法可依,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告示、通告、衙門都起到約束威攝的作用。狹義的法從商朝到春秋至秦,都有相關的文字可以探尋,甚至名人輩出。至清朝也不例外,一方面講究有法可依,另方面天子話就是法,老祖宗怎麼做,就依例怎麼做。海洋法系即英美法律雖然同樣出自皇家宮廷,為維護君主權臣利益修訂定的法律,從服務目的上看,清末會選此一種。但海洋法系就是不成文的法律,它屬於判例法,以前怎麼判,按慣例現在就可怎麼判了。這與陳舊的大清律例相似度極高。所以清末為了變法,為了彰顯不同,必然捨棄海洋法系。而去推崇大陸法系,大陸法系起於羅馬法,屬成文法。而且在德國、日本維新起到了有法可依的成功,這對腐朽的清未王朝急於擺脫現狀提倡變法無疑是致命吸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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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山丁子
實話說沒研究過該問題,出於好奇可以作些推測:清末變法採用歐洲大陸法系而非其他法系,追其原因不過有三,其一,與變法維新的主要運作人的思想認識層面有直接關係。康有為、梁啟超以及楊深秀等人在主張維新變法前,都對西方法系有過研究,這些人是主導變法的靈魂人物和頂層設計者,因此他們可能認為歐洲大陸法系更適合中國。其二,光緒帝早有圖強之志,也可能知道些這些法系國家的大概情況,因此在下《明定國是詔》前就可能對變法細案給予認可。其三,林則徐等老一輩政治家早就傾向於學習借鑑夷人治國之策,日本的明治維新的影響是對華人衝擊力最大的,而日本的變法也是借鑑了歐洲法系。
以上是個人猜測而已。我以為,清末戊戌變法失敗與當時變法方案要採用誰的法系毫無關係,因此這個問題已沒有多少研究價值了。
謝友邀答,祝節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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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學軍事理論教師
清末新政到北洋政府、南京國民政府都採用的是大陸法系,大陸法系對中國的影響一直持續到當今,這跟當時效仿的物件和中國傳統歷史文化有關。
清末大量新政都是效仿日本的,日本又是跟德國學習的,德、日兩國都是二元君主制,君主有大權,首相是內政執行機關。日本法律以德國法律為藍本(即,大陸法系又稱為羅馬一德意志法系)進行的現代法律的制定,自然中國就採用了大陸法系。另外,個人感覺,可能跟日本當時文獻大量為漢字有關,這樣借鑑起來也方便。比如,方針,解決,申請,立場,場合,手續,取消,取締,引渡這些名稱都是直接引用的日本漢字。
在文化傳統方面,大陸法系誕生於內陸農耕文明國家,多以成文法律制度規範社會秩序;海洋法系誕生於海權商業文明國家,由商人約定俗成的習慣法自治法演變而來,更多時候是沿用以往判例。英美法系注重判例和傳統,但是這個傳統傳統重商主義的體系,體現個人權益,所以搞個陪審團制。而中國的傳統是重農抑商,這兩個傳統就是相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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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indong1
應該是比較後的選擇:
大陸法系,一是成文法,《拿破崙法典》即是著名一例,人們易知曉,斷案的依據明瞭,裁判權在法律及立法者;二是國家政權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掌握比較大的主動權,適合當時清政府時局動盪,被逼改革,又要掌控權力的政治需要。
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官只是被動的做為一個裁判者出現,信奉自由心證,裁判權在法官,政府基本上無權介入,不適合清政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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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愛自在
抱歉!這個問題,對我而言就是神問答~
第一次聽聞,整的
故,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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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核心是君主立憲,海洋法系核心是民主共和。清未變法的主力軍,從皇帝到大巨及士子,當然是以維護滿清統治為第一要素的變法,怎麼會選擇推翻自己統治的海洋法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