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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然呦嘿

    是24小時制的23點到第二天1點鐘啦。一共兩個小時長。

    中國古代報更計時法把夜間分為五更。

    24小時制的19點到21點為一更,21點到23點為二更,23點到第二天1點為三更,1點到3點為四更,最後3點到5點為五更。

    就是這樣啦。

  • 2 # 正直與公正

    我們常講"半夜三更",說明三更是在半夜時分。我們習慣講的半夜就是子時,子時,即夜裡11點至凌晨1點 。

    古代,中國有很多發明創造,計時也是華人民的偉大成果。一晝夜24小時,他們將一晝夜分為十二個時辰,兩個小時一個時辰。白天人們透過看太陽、日晷或計時的“銅壺滴漏”之類東西判斷時間,夜晚漆黑一片,沒有電沒有電燈,沒有時鐘,不知時間怎麼辦,於是由專人看著“銅壺滴漏”,按照時辰打鼓告訴民眾。古人規定,逢戌時(現在晚上7點至9點鐘)開始,叫做“起更”,也就是“一更”;二更是亥時,即現在夜晚9點至11點鐘;三更是子時,即夜間11點至凌晨1點……五更是最後一更,已到寅時,即黎明前的3點至5點鐘了。

    按天支地支將時辰代號為:

    子:23-- 1時前(三更)

    醜: 1-- 3時前(四更)

    寅: 3-- 5時前(五更)

    卯: 5-- 7時前

    辰: 7-- 9時前

    巳: 9--11時前

    午:11--13時前

    未:13--15時前

    申:15--17時前

    酉:17--19時前

    現在科學發達了,科技成果累累,傳統的計時物件又逐步淘汰,連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時髦的上海牌收表,現在都被成了藏品。現在人們一個手機在手,什麼都能查到!

  • 3 # 陳廣逵

    三更,說法不一。有一種比較簡便的說法是,三更是五更之“中”,即十二時辰中的子時之中,也就是半夜十二點。

    這種說法每更一個時辰。戌時開始(即現在的19:00時)進入一更,戌時19:00至21:00為一更天,亥時的21:00至23:00為二更天,23:00至1:00為三更天,1:00至3:00為四更天,3:00至5:00為五更天。

  • 4 # 園姐養生記

    更是中國古代人的計時單位!

    全夜分五個更,第三更是子時,所以又有“三更半夜”之說。 三更就是23點到凌晨1點鐘,即子時。

    就是把晚上七點到第二天早上五點平均分為五更(合十個小時),每更合二個小時。

  • 5 # 西安晚報

    “三更半夜”是何時?

      央視一套2017年10月8日晚播放了益智類文化節目《綠水青山看中國》,在第一關“大浪淘沙”中有這樣一個題目:“三更半夜是指,A、晚上12點;B、凌晨3點。”筆者以為,這是一道十足的病題。

      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有“十二時”之說。據清代趙翼《陔餘從考》記載,漢代太初年間實行了太初曆,“其以一日分十二時,而以干支為紀”,即將一晝夜分為十二個時辰,以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名記之;除此之外,古人還根據一日間太陽出沒的自然規律、天色變化情況以及人們的日常生產活動、生活習慣,歸納總結出十二個特定名詞用以計時;大約在公元一世紀初,這十二時名與十二支名便配合運用——東漢王充《論衡》中即有“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之說。這“十二時”具體名稱及所指時段依次為:

      1.夜半(子時):即一夜之半,亦即現在的臺北時間24時左右;因“一日分十二時”,每個時段為兩小時,故“夜半”就相當於現在的23時~1時。

      2.雞鳴(丑時):字面上即“雞叫”之意;雖雞叫並不限於夜間某個時段,但在“十二時”中,“雞鳴”卻是特指“夜半”後“平旦”前的那兩個小時,即1時~3時。

      3.平旦(寅時):即從天剛矇矇亮到太陽露出地平線的那一段時間,亦即我們現在所說的黎明時分,相當於3時~5時。

      4.日出(卯時):指太陽昇出地平線以後的時段,即5時~7時。

      5.食時(辰時):指古人“朝食”(吃早飯)之時,即7時~9時。

      6.隅中(巳時):《左傳·昭公五年》孔穎達疏:“隅,謂東南隅也。過隅未中,故為隅中也。”可見隅中即日在東南隅,指9時~11時。

      7.日中(午時):太陽執行到中天,即為正午時分,亦即11時~13時。

      8.日昳(未時):“昳”即“日昃也”,“昃,日在西方時,側也”(《說文解字》),“日昳”意即太陽過了中天已向西偏斜,指13時~15時。

      9.晡時(申時):古時“晡”與“餔”相通,“餔,申時食也”(《說文解字注》);古人一天只吃兩頓飯,“餔時”即吃第二頓飯之時,亦即15時~17時。

      10.日入(酉時):即夕陽西下,太陽落山之時,亦即17時~19時。

      11.黃昏(戌時):“黃,地之色也”,“昏,日冥也”(《說文解字》),“黃昏”即是夕陽沉沒,萬物朦朧,天色漸黑之時,亦即19時~21時。

      12.人定(亥時):這是一晝夜中最後一個時辰,指的是夜深之後,人們已安定歇息之時,即21時~23時。

      而夜間,還可用“更”、“鼓”記時。古人將一夜分為五“更”,每“更”亦為兩小時;由“夜半三更”這一熟語可知,“三更”即“夜半”,亦即子夜的23時~1時。而“一更”、“二更”分別指19時~21時、21時~23時,“四更”、“五更”依次為1時~3時、3時~5時。又,因報“更”方式為擊“鼓”,故一夜之五“更”也可說成五“鼓”。所以,“一更”“一鼓”,在夜間記時上,可謂是同義詞。

      到此,說前述題目之病也就不言而喻了。因為,“三更半夜”即“夜半三更”,它指的是一個時段(23時~1時),絕不是某個時間點! (宋桂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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