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廠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工廠設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該小組職責是: (1) 建立工廠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組織網路;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 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案實施; (4) 稽核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條件; (5) 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6) 安全生產檢查; (7) 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 3、 工廠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本部門、本車間的安全負責。 4、 工廠各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對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的要求與措施負責。 5、 保證安全生產是全體員工的共同任務,工廠員工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發現他人違章作業要立即勸阻並報告領導;要愛護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工具裝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 6、 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7、 新入工廠生產員工進廠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存入個人檔案。 8、 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和製造新產品時,必須由所在部門、車間或生產部 門根據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方法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9、 員工轉崗時,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10、 新建、擴建、改建和新工藝、新技術採用必須貫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原則,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專案,不準驗收和投入使用。 11、 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有關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12、 安全生產檢查小組開展各項檢查活動,其中包括週二10:00定期檢查,及每個工作日的不定期檢查,透過檢查,必須使員工不斷提高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紀律,嚴格制度,消除隱患。 13、 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14、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日期、定整改負責人,安全檢查小組要對事故隱患跟蹤到底。 15、 工廠員工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操作轉動裝置的女工必須戴好工作帽。 16、 進入車間員工一律在指定的通道上行走,危險地方嚴禁通行。 17、 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工作場所嚴禁喧譁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8、 員工工作前應做好充分的休息,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 19、 嚴禁非工作需要而擅入他人工作地點,以防意外的發生。 20、 車輛在工廠區域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1、 嚴禁擅自動用別人操縱的機電裝置。 22、 與機械裝置無關人員不得靠近裝置傳動部分,更不得隨意觸動電氣裝置。 23、 車間機電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應保持完整可靠,嚴禁私自拆除。。 24、 工廠員工必須注意現場懸掛的警告牌和一切安全指示標誌,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損壞。 25、 在工廠生產區域內需動用明火者必須經安全檢查小組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26、 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7、 開機時必須按規定檢查電器開關、按鈕、機床接地線安全裝置等是否完好無損; 28、 衝壓機操作工禁止採用腳踏開關操作裝置,必須要用腳踏開關工作的必須經過車間領導同意,使用腳踏開關工作時,嚴禁腳一直踩在腳踏開關上; 29、 裝置上的安全裝置不得自行關閉或棄之不用,因工作需要拆除的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0、 衝壓工工作時,嚴禁將頭或手及身體其他部位伸到上、下模之間,因清掃或其他原因需要的必須事先關機; 31、 臨時電源拉線(如電風扇、槍鑽等)的拆裝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其他人不得自行其事,臨時電源線不得壓在重物下面,臨時線用完後必須收好; 32、 裝置操作者有事離開機床,必須關機,以免誤傷他人; 33、 行車、叉車的使用由公司指定人員開動,其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34、 車間工人不許穿涼鞋、拖鞋上班,鑽床、攻絲機操作人員禁止戴手套,砂輪機、點焊機操作人員必須戴保護眼鏡,公司員工嚴禁酒後上班; 35、 化工藥品、油料等由專人保管,需要領用時須由保管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清洗用的甲苯用完後要裝進容器中,置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36、 氧氣、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有專門放置地點,不得隨意擺放; 37、 消防器材不得故意損壞或擅自移動; 38、 消防通道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物品,消防龍頭上面和旁邊不得堆放物品。 39、 不得將明火帶入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的場所; 40、 因工作作業需要動火的,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工作申請”,經安全部門同意後,採取一定的防火措施才能作業; 標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標準條款 7.5.5 1、 工廠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工廠員工必須定期進行消防知識以及安全培訓,並要求熟練使用消防器械。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區域須有明確醒目的防火標記。 4、 如有明火,操作人員不得離崗,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離開時將火種熄滅。 5、 對電器線路定期檢查,不準隨意私接電,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6、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確保有效完備,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整改。 7、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消防管理條例執行,保障工廠消防安全。 8、 將滅火器放置於陰暗背光場所,不放置高溫場所。 9、 滅火器應遠離高溫火源,以免發生高溫爆炸。 10、 每年定期檢查一次滅火劑重量,如洩漏量超過原重量的5%,須查明原因並補足。 11、 工廠員工必須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並要求熟練使用消防器械。 12、 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 13、 將消防器械保管落實到個人,隨時檢查,確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
1、 工廠全體員工必須樹立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2、 工廠設立安全生產檢查小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該小組職責是: (1) 建立工廠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組織網路;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 組織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案實施; (4) 稽核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條件; (5) 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6) 安全生產檢查; (7) 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 3、 工廠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本部門、本車間的安全負責。 4、 工廠各部門都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對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的要求與措施負責。 5、 保證安全生產是全體員工的共同任務,工廠員工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發現他人違章作業要立即勸阻並報告領導;要愛護和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工具裝置,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報告領導。 6、 所有上崗人員必須學習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7、 新入工廠生產員工進廠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進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上崗,安全教育培訓資料存入個人檔案。 8、 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和製造新產品時,必須由所在部門、車間或生產部 門根據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方法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9、 員工轉崗時,必須重新進行班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10、 新建、擴建、改建和新工藝、新技術採用必須貫徹“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原則,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專案,不準驗收和投入使用。 11、 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傷亡事故的有關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12、 安全生產檢查小組開展各項檢查活動,其中包括週二10:00定期檢查,及每個工作日的不定期檢查,透過檢查,必須使員工不斷提高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紀律,嚴格制度,消除隱患。 13、 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 14、 安全生產檢查必須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做到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日期、定整改負責人,安全檢查小組要對事故隱患跟蹤到底。 15、 工廠員工上崗前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操作轉動裝置的女工必須戴好工作帽。 16、 進入車間員工一律在指定的通道上行走,危險地方嚴禁通行。 17、 工作中應精神集中工作場所嚴禁喧譁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8、 員工工作前應做好充分的休息,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 19、 嚴禁非工作需要而擅入他人工作地點,以防意外的發生。 20、 車輛在工廠區域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1、 嚴禁擅自動用別人操縱的機電裝置。 22、 與機械裝置無關人員不得靠近裝置傳動部分,更不得隨意觸動電氣裝置。 23、 車間機電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應保持完整可靠,嚴禁私自拆除。。 24、 工廠員工必須注意現場懸掛的警告牌和一切安全指示標誌,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損壞。 25、 在工廠生產區域內需動用明火者必須經安全檢查小組同意,並辦理有關手續。 26、 公司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7、 開機時必須按規定檢查電器開關、按鈕、機床接地線安全裝置等是否完好無損; 28、 衝壓機操作工禁止採用腳踏開關操作裝置,必須要用腳踏開關工作的必須經過車間領導同意,使用腳踏開關工作時,嚴禁腳一直踩在腳踏開關上; 29、 裝置上的安全裝置不得自行關閉或棄之不用,因工作需要拆除的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0、 衝壓工工作時,嚴禁將頭或手及身體其他部位伸到上、下模之間,因清掃或其他原因需要的必須事先關機; 31、 臨時電源拉線(如電風扇、槍鑽等)的拆裝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其他人不得自行其事,臨時電源線不得壓在重物下面,臨時線用完後必須收好; 32、 裝置操作者有事離開機床,必須關機,以免誤傷他人; 33、 行車、叉車的使用由公司指定人員開動,其他人不得擅自開動; 34、 車間工人不許穿涼鞋、拖鞋上班,鑽床、攻絲機操作人員禁止戴手套,砂輪機、點焊機操作人員必須戴保護眼鏡,公司員工嚴禁酒後上班; 35、 化工藥品、油料等由專人保管,需要領用時須由保管人員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清洗用的甲苯用完後要裝進容器中,置放在指定安全地方; 36、 氧氣、乙炔、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有專門放置地點,不得隨意擺放; 37、 消防器材不得故意損壞或擅自移動; 38、 消防通道要暢通無阻,不得堆放物品,消防龍頭上面和旁邊不得堆放物品。 39、 不得將明火帶入易燃易爆物品放置的場所; 40、 因工作作業需要動火的,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工作申請”,經安全部門同意後,採取一定的防火措施才能作業; 標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標準條款 7.5.5 1、 工廠防火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工廠員工必須定期進行消防知識以及安全培訓,並要求熟練使用消防器械。 3、 易燃易爆品存放區域須有明確醒目的防火標記。 4、 如有明火,操作人員不得離崗,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離開時將火種熄滅。 5、 對電器線路定期檢查,不準隨意私接電,用大功率電器裝置。 6、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確保有效完備,如發現有不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整改。 7、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消防管理條例執行,保障工廠消防安全。 8、 將滅火器放置於陰暗背光場所,不放置高溫場所。 9、 滅火器應遠離高溫火源,以免發生高溫爆炸。 10、 每年定期檢查一次滅火劑重量,如洩漏量超過原重量的5%,須查明原因並補足。 11、 工廠員工必須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並要求熟練使用消防器械。 12、 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 13、 將消防器械保管落實到個人,隨時檢查,確保消防器械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