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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探長狄仁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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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昌強
構成拒執,應當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收集該項證據尤為重要,如是不動產可查詢產權產籍檔案,轉戶記錄,資金流向,車輛可按該方式查詢。申請法院查詢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向,匯入款項來源,匯出款項的記錄。股票賣出外的資金流向及用途,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資金走向,企業會計出納的賬戶往來,增值稅票的出具和應收賬款的匹配均可申請執行法官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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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知道
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可以是透過公安機關追訴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方式,通常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第一、收集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一般是被執行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護照或者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資訊。以上資訊可以到一審法官那影印或者申請法院調查令到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商局調取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一般都有營業執照和法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第二、收集與被執行人負有執行義務的相關的法律文書。一般包括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材料。上述材料可以到法院或者其法院檔案室影印並且加蓋法院的印章。
第三、收集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證據材料。執行立案後法院通常會在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車輛、金融理財產品等財產進行網路篩查,申請執行人影印法院查詢、查封、凍結、扣押被執行人的回執、財產清單及相關文書材料。對於不動產可以委託律師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房產、土地登記資訊,一般工作人員都會出具查詢回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證人證言、檔案、查詢記錄等證據材料。
第四、收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或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一般收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處分財產、放棄債權、無償贈與的證據材料。如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將房屋過戶到他人名下,可以到房管局調取過戶登記相關材料。如果是透過轉賬等方式,可以去銀行調取銀行流水、交易記錄。如果被執行人妨害法院執行已被法院拘留、罰款的,可以影印採取拘留、罰款的證明材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遷出房屋、拒絕交付涉案的相關財物,可以收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相關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證據材料,也可以影印法院的執行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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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曼內根曼內根
老賴的產生,是法律不嚴,制度不嚴,打擊不力,法院判決下來,執行人還拿不回錢(被執行人有房產)。這主要是政府不夠重視,對老賴打擊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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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這個問題其實分幾個階段。
如果案件還是處於執行階段,那麼老賴是否拒不執行裁定,是由法院來判斷的,當事人要提供的是老賴的財產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資訊,以及銀行賬戶、工作單位的工資收入,還有可執行的收益或財產,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況,由法院去核查。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還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
當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確實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會先啟動司法拘留程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後,仍不執行判決裁定,而法院執行人員又認為其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達到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程度時。法院會把案卷移交至公安機關。到了這個階段,申請執行人也不需要提供什麼證據,證據都會隨案卷移交。
如果公安機關不受理。則當事人可以提出自訴。這個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了,主要的證據就是在執行階段中,法院的文書,如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狀況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原執行案件中的隨案卷移交的證據等這些可以在法院調取。在這個階段也可以提交被執行人的確切的財產資訊如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房屋的交易記錄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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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用幾個例項來說明。
例一、執行期間,老賴將自己名下的汽車一輛過戶到朋友名下。
提示:這種證據到車輛管理機構查詢。
例二、執行期間,老賴將門面房出租所得兩萬元收入,但無任何履行行動。
提示:這種證據,最好懸賞調查或者申請人親自調查。
例三、執行期間,老賴在某處打工,每月收入五千元,但是他將這筆收入轉到父母名下。
例四、執行期間,老賴將法院查封的挖機一臺開走賣掉,銷售款沒有用於履行。
例五、老賴被執行局拘留罰款,但沒有任何履行行動。
例六、執行期間,老賴和配偶離婚,約定所有財產歸配偶,所有債務歸自己,以後的工資全部支付給配偶作為兒子撫養費。
提示:這種證據,到老賴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調查。
例七、老賴以別人名義承包工程,但工程實際操作都是自己,收入隱瞞不報。
類似以上的幾種都是可以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能夠證明這些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可以利用。
案例:
青島即墨武某(原籍沂水)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法院終審判決下達後,武某玩失蹤,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拒收,電話換號,住處搬離,至今一年多時間分文不履行。期間已被法院執行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簽發了拘留通知書。經查,此老賴一直在即墨活動,起初賣傢俱,後來賣衣服,每月收入六千多元。目前高老賴已經進入拒執罪追訴程式,等待這個老賴的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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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Baggins
就像抵押品,要符合人行的要求一樣,拒執的證據,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關於證據包括哪些,在有關問題中,我已經回答了。主要的摘抄如下:
拒執罪的證據鏈:
1. 時間軸的證據,在判決生效日開始後,
2. 有執行能力的證據:比如有或者曾經有償債的資產等
3. 拒執的證據:比如無償轉讓資產,低價轉讓等
4. 產生後果的證據:比如沒有清償債務
5. 法院的執行情況:即法院經過窮盡法調查,確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6. 【新增】暴力抗拒法院的執行(這個很少見的,目前)
上面的前5條核心證據中,最重要的是財產線索,雖然法院現在有“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但是,對於已經藏匿、轉移的財產,就無法查找了。法院只會查拒執人本人的線索,而他關係圈的線索,這不能查。這就給執行帶來了困難。所以,債權人的核心工作,就是搞清楚拒執人的關係圈,儘量接觸這個關係圈,並找到核心的人物,拿到關鍵材料。聽起來,債主要當臥底。
目前的網際網路資訊化的工具、方式、途徑已今非昔比,可以比較便捷的瞭解很多債務訊息,查查,寶寶、眼眼、東東們,都有很多資訊可供查詢。
基於這些資訊和邏輯,就可以整理和初步判斷拒執的情況了。
其他的證據,都是法院可以直接拿到,主要是保留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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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探長狄仁傑
你好,對於老賴問題,真的是很讓人頭疼,也是害人害己的行為。能借給他錢,說明當時對他還是有幫助之心的,但是欠錢不還就是他人品的問題。 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做人不能太沒良心。首先我們自己以後要把握好自己的錢,儘量不要跟人品差的人有金錢來往,不給老賴一絲機會。其次,真的遇到老賴,可以尋求我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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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英昌強
構成拒執,應當有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收集該項證據尤為重要,如是不動產可查詢產權產籍檔案,轉戶記錄,資金流向,車輛可按該方式查詢。申請法院查詢銀行賬戶的資金流向,匯入款項來源,匯出款項的記錄。股票賣出外的資金流向及用途,企業的應收賬款的資金走向,企業會計出納的賬戶往來,增值稅票的出具和應收賬款的匹配均可申請執行法官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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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知道
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可以是透過公安機關追訴或者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方式,通常需要收集以下證據。
第一、收集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一般是被執行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護照或者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資訊。以上資訊可以到一審法官那影印或者申請法院調查令到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調取。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可以委託律師到工商局調取公司的工商登記資訊(一般都有營業執照和法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第二、收集與被執行人負有執行義務的相關的法律文書。一般包括生效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材料。上述材料可以到法院或者其法院檔案室影印並且加蓋法院的印章。
第三、收集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證據材料。執行立案後法院通常會在全國法院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車輛、金融理財產品等財產進行網路篩查,申請執行人影印法院查詢、查封、凍結、扣押被執行人的回執、財產清單及相關文書材料。對於不動產可以委託律師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房產、土地登記資訊,一般工作人員都會出具查詢回執。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證人證言、檔案、查詢記錄等證據材料。
第四、收集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或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一般收集被執行人轉移財產、處分財產、放棄債權、無償贈與的證據材料。如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將房屋過戶到他人名下,可以到房管局調取過戶登記相關材料。如果是透過轉賬等方式,可以去銀行調取銀行流水、交易記錄。如果被執行人妨害法院執行已被法院拘留、罰款的,可以影印採取拘留、罰款的證明材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遷出房屋、拒絕交付涉案的相關財物,可以收集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相關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證據材料,也可以影印法院的執行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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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曼內根曼內根
老賴的產生,是法律不嚴,制度不嚴,打擊不力,法院判決下來,執行人還拿不回錢(被執行人有房產)。這主要是政府不夠重視,對老賴打擊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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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這個問題其實分幾個階段。
如果案件還是處於執行階段,那麼老賴是否拒不執行裁定,是由法院來判斷的,當事人要提供的是老賴的財產線索,比如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資訊,以及銀行賬戶、工作單位的工資收入,還有可執行的收益或財產,可以提供所掌握的情況,由法院去核查。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協查函,還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
當法院認為被執行人確實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會先啟動司法拘留程式。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執行人被司法拘留後,仍不執行判決裁定,而法院執行人員又認為其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達到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程度時。法院會把案卷移交至公安機關。到了這個階段,申請執行人也不需要提供什麼證據,證據都會隨案卷移交。
如果公安機關不受理。則當事人可以提出自訴。這個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了,主要的證據就是在執行階段中,法院的文書,如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狀況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原執行案件中的隨案卷移交的證據等這些可以在法院調取。在這個階段也可以提交被執行人的確切的財產資訊如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房屋的交易記錄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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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用幾個例項來說明。
例一、執行期間,老賴將自己名下的汽車一輛過戶到朋友名下。
提示:這種證據到車輛管理機構查詢。
例二、執行期間,老賴將門面房出租所得兩萬元收入,但無任何履行行動。
提示:這種證據,最好懸賞調查或者申請人親自調查。
例三、執行期間,老賴在某處打工,每月收入五千元,但是他將這筆收入轉到父母名下。
例四、執行期間,老賴將法院查封的挖機一臺開走賣掉,銷售款沒有用於履行。
例五、老賴被執行局拘留罰款,但沒有任何履行行動。
例六、執行期間,老賴和配偶離婚,約定所有財產歸配偶,所有債務歸自己,以後的工資全部支付給配偶作為兒子撫養費。
提示:這種證據,到老賴戶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調查。
例七、老賴以別人名義承包工程,但工程實際操作都是自己,收入隱瞞不報。
類似以上的幾種都是可以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能夠證明這些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可以利用。
案例:
青島即墨武某(原籍沂水)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法院終審判決下達後,武某玩失蹤,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拒收,電話換號,住處搬離,至今一年多時間分文不履行。期間已被法院執行局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並簽發了拘留通知書。經查,此老賴一直在即墨活動,起初賣傢俱,後來賣衣服,每月收入六千多元。目前高老賴已經進入拒執罪追訴程式,等待這個老賴的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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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Baggins
就像抵押品,要符合人行的要求一樣,拒執的證據,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關於證據包括哪些,在有關問題中,我已經回答了。主要的摘抄如下:
拒執罪的證據鏈:
1. 時間軸的證據,在判決生效日開始後,
2. 有執行能力的證據:比如有或者曾經有償債的資產等
3. 拒執的證據:比如無償轉讓資產,低價轉讓等
4. 產生後果的證據:比如沒有清償債務
5. 法院的執行情況:即法院經過窮盡法調查,確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6. 【新增】暴力抗拒法院的執行(這個很少見的,目前)
上面的前5條核心證據中,最重要的是財產線索,雖然法院現在有“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但是,對於已經藏匿、轉移的財產,就無法查找了。法院只會查拒執人本人的線索,而他關係圈的線索,這不能查。這就給執行帶來了困難。所以,債權人的核心工作,就是搞清楚拒執人的關係圈,儘量接觸這個關係圈,並找到核心的人物,拿到關鍵材料。聽起來,債主要當臥底。
目前的網際網路資訊化的工具、方式、途徑已今非昔比,可以比較便捷的瞭解很多債務訊息,查查,寶寶、眼眼、東東們,都有很多資訊可供查詢。
基於這些資訊和邏輯,就可以整理和初步判斷拒執的情況了。
其他的證據,都是法院可以直接拿到,主要是保留好相關證據。
回覆列表
你好,對於老賴問題,真的是很讓人頭疼,也是害人害己的行為。能借給他錢,說明當時對他還是有幫助之心的,但是欠錢不還就是他人品的問題。 每個人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做人不能太沒良心。首先我們自己以後要把握好自己的錢,儘量不要跟人品差的人有金錢來往,不給老賴一絲機會。其次,真的遇到老賴,可以尋求我們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