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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狠懶

    1、“我負有責任嗎?”:我與樓上的朋友意見相左,認為你負有賠償責任。理由是:

    (1)《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2)小孩子“拿木板打小狗”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是民法上的“故意”或者“過錯”,因為小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作出他自己的意思表示,小孩子的“故意”沒有民法上的效力。這一點與stan99朋友看法不同。如果不是小孩子、而是成年人故意“拿木板打小狗”:毫無疑問,就得由受害人自己承擔責任了。

    (3)動物飼養者的責任是法定的,不能以你的一紙通知而免除。

    2、建議:既然對此問題有爭議,你可以不賠償小孩家人,讓小孩家人到法院去起訴你,然後由法院來確定是誰的責任、承擔多少責任。還有,你要儲存好你的提示牌、小孩“拿木板打小狗“的證據,在訴訟時作為證據提交。

  • 2 # 聖英甘天

    在公眾場所,狗不管是拴著還是沒有拴,咬人了都是狗主負全責,拴繩不是讓狗主逃避責任,而是減少傷害,也是讓狗主保護自己的狗財產,當然瞭如果有人私闖民宅,狗是拴著咬人了,這個責任要區別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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