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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律師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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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1749
其實很多矛盾尖銳的案件都有出現法院門前拉扯撕打現象,本人就親眼看到幾次,因為一時衝動發洩情緒的人比比皆是。本案蘇某自殺留下的聊天記錄將矛頭直指翟欣欣,蘇某家屬心裡的憤怒不言而喻,不僅失去了親人,還有蘇某遺言所說的被敲詐了一千萬,從一般常理分析有這樣的舉動都是很正常的反應,現在僅僅就問題分析一下,即衝突對案件有什麼影響,女方家人所謂要求法院追究責任有沒有用,到底應承擔什麼責任。
翟欣欣父親捱了一拳住院治療,護女心切可以理解,不過借這個打苦情牌沒有意義,案件審理的離婚後財產返還糾紛或者撤銷贈予合同,說到底都是涉及財產的案件,捱打這個侵權糾紛雖然與本案有牽連,卻沒有一併處理的法律依據,在案件中追究責任缺乏合理性,只能另行主張權利要求賠償,也就是另外起訴。女方這麼主張其實是想向法院施加壓力,獲得輿論同情,想法很高卻沒有實際的作用。
再說說與案件處理的關聯性,因為這個是與案件無關的事情,只會激化矛盾,法院在處理財產返還時根本不會考慮,贈予的財物是否可以返還完全依據相關的證據情況,依據法律規定,法庭之外任何激烈衝突都對法院審理無關緊要,只會讓審判人員更加謹慎更加嚴格對待,避免不必要的輿論導向。
因此,本案根據傷者情況分析,如果構成輕傷,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只能一般性的拘留處罰,一切需要等相關的調查結論,考慮矛盾難以調和,即使最終判決承擔責任,兩家的恩恩怨怨估計也不是短期可以化解的,後續可能的衝突只會增加讀者飯後的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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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毆打他人肯定是違法的,按法律規定是要受到處罰的,但是,翟家的做法卻讓人看不懂,家人被毆打理應報警處理,翟欣欣一家卻選擇向法院提交材料,這明顯不符合法律程式啊。
法律分析:
1、根據治安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會受到行政拘留和罰款的懲罰,翟家人應當依法報警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向法院主張,法院也不會因為這件事會對案件的審理產生影響,翟欣欣案件也不會因此產生對誰有利或對誰不利的情況,一切還是要以事實和法律為基礎。
2、對於蘇家來說,親人已逝,見到翟欣欣肯定是“仇人見面,分外眼紅”,雙方的矛盾也不是一時能夠解決的。出現言語上的衝突,甚至是動手都有可能,但是,任何人違反法律都會受到懲罰,還是希望蘇家人能夠理性一些,法律會給逝者一個交代,也會讓生者感受到公平。
對於這種矛盾巨大的案件,法院應該加強法庭秩序的管理,防止在開庭時再次出現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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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野生大學士
這事到這步也只能法院解決了,打人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打傷了,該拘留的拘留,該判刑的判刑,不會因你有什麼冤屈就不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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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冼翠花
打架鬥毆最高15天行政拘留,雙方對打,蘇翟兩家都進班房。翟父被一拳就打出心梗來,具有醫學研究及國防研究價值,應解剖後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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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風xiaofeixia
為啥不報警啊?一碼歸一碼,如果她老爹死了,肯定要追究打人的刑事責任!既然選擇了法律解決,就不能再濫用私刑,強烈建議嚴懲打人者,維護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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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丹1280655
我覺得一個用金錢去衡量自己的女人,是讓人看不起的,婚姻不幸福可以離婚,可是憑什麼要天價賠償,自己能有多值錢,要那麼多,即使拿到了,你用的安心嗎?支援受害者家屬,查到真相,這種女人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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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欣欣不是請了大律師了嗎,怎麼說話這麼外行呢?
她爹為了保護她這個既漂亮又溫柔又善良又可愛的好女兒,捱了蘇家人怒不可遏的一拳頭,就發生心梗昏倒入院。訊息上看,翟並沒有報警,而是將“申請”法院追究蘇家人的責任,理由是蘇家人的拳頭,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和對司法權威的蔑視。
真能扯虎皮拉大旗啊。在法院門口打架,關司法權威什麼事,法院可不會背這個鍋。說這一拳頭是對你們合法權益的損害倒沒問題,我倒是要先問問你,以舉報偷漏稅為由敲詐蘇享茂1000萬,有沒有侵害蘇享茂的合法權益,違不違法?
法律不是你家定的,法院不是你家開的,別人動著你就違法,你動別人就是別人自願讓你動。
這事,向法院寫申請沒用,你要告蘇家人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要另行起訴。不明白的話,去問問你請的律師。
再說她爹的病。翟欣欣提供的心電圖顯示其父“竇性心律,伴顯著心律不齊,前間隔心肌梗死,發生時間不確定,異常“
首先可以確定這病不是打出來的,拳頭打不出心梗。其次,發生時間不確定,就是說這心梗還不能確定是什麼時候發生的。建議再換家醫院鑑定一下。我不是醫生,但也知道,心梗有陳舊性心梗和急性心梗,心電圖看得出來。如果翟父發生的心梗屬於陳舊性,賴不著蘇家這一拳頭。他是真昏還是假昏,都存疑。
希望翟父平安無事,養了這麼一個能往家摟錢的好女兒,正是安享榮華的好時候,可千萬不要有個三長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