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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斯達諮詢

    我們國家有一個臨時救助政策。什麼是臨時救助?

    臨時救助指政府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的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是構建和夯實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安全網的兜底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以下人員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1)急難型救助物件。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2)支出型救助物件。主要物件範圍為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非義務教育(不含自費擇校生)支出過大超過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因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導致自負住院醫藥總費用支出較大的,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負住院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支出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或雖未超過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住院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門診)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收入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

    臨時救助的救助標準是多少?

    有一般救助和重大困難救助兩種標準:

    (1)一般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的標準原則上統一按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標準、困難家庭人口數和困難持續時間三個要素計算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臨時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困難持續時間計算具體為: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6個月不低於3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5個月不低於2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一般按不超過4個月掌握。

    (2)重大困難救助標準。

    ①急難型救助物件中面臨重大生活困難的,救助金額可突破一般救助標準,應按分級審批許可權進行審定救助金額,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②支出型救助物件中面臨重大剛性支出的,經扣除各種社會保障、其他社會救助、社會幫扶後,其自負費用超過5萬元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達不到1萬元可按1萬元給予救助,自負費用超過10萬元可按照自負費用的10%給予臨時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臨時救助到哪裡申請?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應當提供家庭成員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相關困難證明等材料原件。

    所以,家人遭遇重大疾病,無法承擔治療費用,除了可以透過愛心平臺申請社會救助,也可以透過民政局,申請臨時救助,前提是符合救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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