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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呆夢話

    阿呆先講個故事。

    清朝雍正年間,山東萊州,一個叫耿阿仔的農民,窮困潦倒,一心想找個路子掙錢。遇上一個熟人蔣良。蔣良告訴他有個來錢的路子,一本萬利。就是造假銀子。開始耿阿仔很猶豫,但只要能改變命運,能發財,也就認了。於是兩個人買來工具,在一個廢棄的土地廟裡,開始了“創業”。遺憾的是,做了六錠假銀子,才出手兩錠,就被識破了,舉報了,被抓了,被判了重刑。

    阿呆覺得很搞笑,這才出手就被抓了,足可見這兩個笨賊做的銀子有多假。說明一個問題,幹啥都有學問,講專業的,作假也一樣。

    這個案子之所以被歷史記載,因為審理案子的人很有名,是張船山。

    古代肯定有造假幣的。

    西漢王莽時期,推行了幾次錢幣改革,發行了三種新貨幣。由於當時的交通和資訊的限制,老百姓搞不清楚真假幣,導致私人鑄造的的大泉幣在市面上瘋狂流通。嚴重干擾了王莽的貨幣改革,於是他痛下殺手。“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抵罪者不可勝數”。(《漢書·王莽傳》)

    南宋經濟發達,假幣也非常猖獗。“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宋史》卷180《食貨下二》)

    南宋曾查獲的一起偽鈔案中,一次性起獲假 幣30萬元,參與造假者53人,犯罪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明顯呈規模化、團伙化傾向。元代鉛山州(今江西鉛山縣)素以製造假鈔聞名,吳友文所造假鈔遠至 江淮、燕薊一帶,他本人也以偽鈔致富,豢養打手,常派人威脅告發他的人,甚至與官府中專門負責打擊偽造假鈔活動的官員對抗。

    睡虎地秦簡《封診式》中有這樣一個案例:秦國某地甲、乙二人將丙、丁扭送官府,還拿著一百一十個新錢和兩個鑄造錢幣用的模子。甲、乙控告說,丙私自鑄造了這些錢幣,丁是他助手,新錢和模子都是在他們家裡搜查到的罪證。

    漢代規定,私自造銅錢在鬧市處死。 《唐律疏議·雜律》“私鑄錢”條規定:凡私自鑄造錢幣的,處以三千里的流放刑;鑄造工具已經準備齊全但還沒有鑄造錢幣的,處以兩年徒刑;工具還沒有準備齊全就案發的,打一百棍子;用官制錢幣磨措薄小的方法來取銅獲利的,處一年徒刑;

    《宋刑統》中規定:“諸私 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具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明代《大明律·刑律》“詐偽”條規定:偽造寶鈔,不管主犯還是從犯以及藏匿知情不報者都處以斬刑,財產沒收;告發犯罪並確實幫助官府抓捕到罪犯的,由官府給賞銀二百五十兩,並獎賞犯人被官府沒收的財產。清代律條規定:凡私鑄銅錢的,主犯和工匠都判處絞監候,類似於今天的死刑緩期執行;從犯和明知為偽造貨幣卻買賣使用的處流放刑;告發犯罪者,由官府獎勵五十兩白銀。

    假幣的危害巨大,嚴重干擾經濟,所以歷朝歷代,對打擊造假幣都是很嚴厲的。對防止造假也是有相當措施的。宋朝使用“交子”,也就是紙幣後,對造幣用紙,是嚴格控制的。從材料到製作,都是非常嚴密的。但還是有很多鋌而走險的犯罪分子。

  • 2 # 黑白史地理牧

    在唐代盜鑄私錢的有很多,政府為此制定了專門法律。

    “永淳元年,私鑄者抵死,鄰、保、裡、坊、村正皆從坐。”《新唐書·食貨志》

    就是在唐高宗李治時,私自鑄錢的,死罪,而且連坐。雖然這樣但是無濟於事。政府把鑄錢樣板公佈,讓百姓鑑別真偽。

  • 3 # 橫海聽泉

    秦漢前期允許民間鑄錢,漢初武帝將鑄錢權收歸中央,後代歷朝時馳時緊。但凡政治分裂,封建割據,諸侯林立,農民揭竿而起時,貨幣上就反映出幣制混亂,版別種類激增,此時鑄錢有利可圖,冒死盜鑄者蜂擁而起,假幣迅速增加。

    南史竟陵王子良傳記載,泉鑄歲遠,類多剪鑿,江東大錢,十不一在,公家所受,必須輪郭,遂買本一千,加子七百。可見當時通行的均是輪郭不全的輕薄小錢,而大型厚重的永光,景和,孝建四銖多數是假錢。

    唐高宗時,一枚精好的初唐開元可抵五枚私鑄假錢。因銅是硬通貨,假錢照樣能流通。

    雍正時,私鑄錢幣死罪,雍正通寶私鑄很少,現在因為值錢,高仿假貨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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