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時期的制度也不同,不過大都是雙軌制,即按月發一部分,按年發一部分(類似年終獎吧)。
唐代官員的俸祿,大致有祿米、俸錢、職田和祿力等項。以安史之亂為界,前期基本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年祿按年給糧食,月俸按月給銅錢;安史之亂之後,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月俸雖仍以錢計算,但在支付時,常以谷帛等實物充給。
宋代官員的俸祿大體可分為正俸、加俸和職田三大類。正俸包括俸錢、衣賜、祿粟。俸錢按月支給,自使相40萬文,下至郢、唐、復州內品300文;衣賜按年頒給綾、絹、布匹;祿粟月給,使相200石,至入內班官1石。加俸主要有職錢和隨從衣糧、餐錢等。職錢給在京職事官,自6萬至1.6萬,隨月支給,是正俸之外的一項固定收入。職田給外任差遣官,其數額多者40頃,少者7頃,“悉免其稅”,僱人承佃,按鄉原則“課租”收利。
明朝官員俸祿仍由實物、貨幣和土地三部分組成。歲祿每年發一次,正一品歲祿米1 044石,月給87石;從九品歲祿米60石,月給5石。歲祿本色雖以米計,但發放時卻或以鈔折米,或以絹折米,且京官與外官有別。至明中期,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本色”(歲俸米)又分月米、折絹米和折銀米,月米不分官品,每員1石;折絹米絹1匹當銀6錢;折銀米銀6錢5分折米1石。“折色”仍以石計量,又分折銀與折鈔,各有不同的折算標準。
不同時期的制度也不同,不過大都是雙軌制,即按月發一部分,按年發一部分(類似年終獎吧)。
唐代官員的俸祿,大致有祿米、俸錢、職田和祿力等項。以安史之亂為界,前期基本實行年祿、月俸雙軌制,年祿按年給糧食,月俸按月給銅錢;安史之亂之後,基本上只實行月俸制。月俸雖仍以錢計算,但在支付時,常以谷帛等實物充給。
宋代官員的俸祿大體可分為正俸、加俸和職田三大類。正俸包括俸錢、衣賜、祿粟。俸錢按月支給,自使相40萬文,下至郢、唐、復州內品300文;衣賜按年頒給綾、絹、布匹;祿粟月給,使相200石,至入內班官1石。加俸主要有職錢和隨從衣糧、餐錢等。職錢給在京職事官,自6萬至1.6萬,隨月支給,是正俸之外的一項固定收入。職田給外任差遣官,其數額多者40頃,少者7頃,“悉免其稅”,僱人承佃,按鄉原則“課租”收利。
明朝官員俸祿仍由實物、貨幣和土地三部分組成。歲祿每年發一次,正一品歲祿米1 044石,月給87石;從九品歲祿米60石,月給5石。歲祿本色雖以米計,但發放時卻或以鈔折米,或以絹折米,且京官與外官有別。至明中期,官員俸給分為本色、折色兩種。“本色”(歲俸米)又分月米、折絹米和折銀米,月米不分官品,每員1石;折絹米絹1匹當銀6錢;折銀米銀6錢5分折米1石。“折色”仍以石計量,又分折銀與折鈔,各有不同的折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