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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住三環南

    入駐小區的物業沒有和業主簽訂合同,業主可以拒繳物業費嗎?

    入駐小區的物業沒有和業主簽訂合同不等於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通常情況下,我們購買一手新房交房時,開發商委託的物業公司才會和每一個業主都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如果開發商委託的物業公司轉手給第三方物業公司,不會同每一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只會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所以業主不可以拒繳物業費!

    至於業主委員會合法不合法物業公司沒有能力去鑑別,只要有業主委員會的章,物業公司就會認為是合法的,如果物業公司現在起訴業主, 按照之前的類似情況,法院都判業主敗訴的。

  • 2 # 楊君波

    這就像員工沒有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可以拒付工資嗎?存在事實關係,不能違法拒繳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有嚴重的不作為,可以保留證據向房管局物業科投訴,也可向法院起訴。

  • 3 # 關注小區

    接樓上“物業管理圈”補充:物業企業實際是管理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秩序,服務的物件是廣大業主。直白點就是 看得見的門崗和保潔,以及看不見的公共設施、裝置巡檢和維護等,所謂不起眼而又重要的“後勤保障"等。

    再回到問題上來:開發單位售房之前是大業主,作為所有權人與物業企業簽訂前期物業合同是有法可依的。依據《合同法》相關條款,物業企業按照合同履約盡責。業主購房後,產權發生轉移,業主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力解、選聘物業企業。

    小區作為一個整體,由於公共部分和設施、裝置相對不可分割,決定了須成立業主大會共同決策小區事務、包括調整物業費等,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執行決意,部分業主只能代表部分。業主單獨簽約的應該是小區管理規約的遵守。

  • 4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入駐小區的物業有幾個途徑:

    1、前期物業,這是開發商為了小區驗收不招聘物業公司或者自己成立物業公司,來負責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共秩序。這是可以不需要業主籤合同的。但是有的物業公司相對規範一點,在你收房的時候,會拿出一本物業管理合同要求業主籤。一般情況下,為了拿房不節外生枝,業主都會簽了,當然簽了也會忘了。如果不和業主籤合同,前期物業合同一樣有效。如果你對前期物業不滿,那就成立業委會吧。只有業委會才有權力趕走物業。

    2.前期物業做滿三年發覺無利可圖,自行要求撤離,然後由社群或者街道指定物業公司入駐。這個過程,一般來說,業主是沒有任何決定權和參與權的。幾乎和前期物業是一樣的。不管你是否同意,你都必須接受指定的物業公司並繳費。

    3.成立業委會後,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進行新物業的招標。只要程式合法,沒有貓膩就行。這個物業公司也無需和每戶業主簽訂物業合同。但是,每個過程都是必須公開透明的。在公告招標期間業主是有建議權和監督權的。招標按規則完成後,業委會按照招標檔案的內容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題主的意思是每戶業主簽訂物業合同,筆者告訴你,行不通!不管你申訴到哪個主管單位都沒用。畢竟每個業主只能代表個體,你不同意也只是你自己做的不好,不想履行繳費義務。如果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做的不好,那根據業主滿意度調查,一半以上人不滿意,那就是讓物業公司整改,整改期沒有達到要求,那就只能依照業主意見,重新招聘物業公司。

    不管在哪個角度,不交物業費都是行不通的。雖然有時候物業公司確實做的很爛,但是,只要物業公司起訴你欠繳物業費,如果判決生效,你還是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甚至可以列入信用記錄。到時候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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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四月61133646

    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開展物業服務了,業主沒有提出異議,並且享受了物業的服務。就要付物業管理費。(雖然沒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政府是有相關規定的。

    物業公司進駐小區開展物業服務,業主提出了異議,物業公司還執意要服務的。業主如果能提交出當初物業公司進場時,小區所有的業主都不同意或有異議物業公司進場服務相關證據和小區業主拒絕享受其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的相關證據。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像這樣走程式是非常麻煩的)

  • 6 # 明皇之鄉

    沒有業主籤合同的物業是不合法的。不然都說是物業,都來收錢了。現在有很多新小區二年就換物業,但是要經過業主簽字才可以。

  • 7 # 化狐絳狐貂

    非常合理啊!看看這些畜牲物業都做了什麼。垃圾清運費是交在水費裡的,單獨交著。看門?特麼隨便一個人都進的來。管理?特麼盡坑業主。維修?單元門壞了幾年沒修過,電梯一直一臺在執行另一臺壞著。不知道要畜牲物業有什麼用。

  • 8 # 探之名

    謝謝您的邀請,小編認為,如果從法律角度來說業主不繳物業費是合理的,但是小編想弄明白,物業跟業主不籤物業合同,他們物業收費的依據是什麼?因為物業合同裡有好多物業收費標準、物業和業主的權利及義務、範圍等!他們如何去收物業費的?該不會是糊里糊塗的一筆賬吧!

  • 9 # 金元寶42715712

    現在是新小區,物業發著財,賴著不走,。等小區舊了,電梯不好用了,物業沒錢賺了,是不是就跑路了。拿什麼規範物業。!

  • 10 # 愛生活6868

    買房時籤的物業合同應有時間限制。按照法規規定,業委會成立後,選用物業的權力在業委會。有些小區未成立業委會,導致開發商選用的物業繼續服務,但這樣的物業公司因開發商退出後缺少監督機制,在小區管理上的人力投入和服務上都存在問題,政府小區物業辦有責任去小區組織協調成立業委會,讓業主當家做主。

  • 11 # 向我靠近2012

    合理,政府該交的垃圾費交了,其它打掃公共區域為什麼按照收建築面積,公共區域水電還要掏,簡直他媽的不像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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