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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109-104險勝猛龍,最後時刻伊戈達拉接球后投進了準絕殺三分,這個球為勇士隊鎖定了比賽的勝利;可是人們說在伊戈達拉接球前庫裡運球走步了,所以說這場比賽的對裁判極具有爭議。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時候總決賽G2的裁判報告,以及我對這事的看法。
在比賽結束後,NBA官方公佈了總決賽G2的裁判報告。在這份報告中,在最後的68秒時間裡,共出現了4次錯判和漏判,而其中有3次是對勇士不利的,只有伊戈達拉投進三分準絕殺的球前面庫裡走步了是對勇士有利的。
第一次錯判是吹在考辛斯身上,考辛斯對萊昂納德的那個球切得很乾淨,可以被吹了犯規,這個屬於對勇士的第一次錯判。
第二次是對西亞卡姆的漏判,在最後44.5秒的時候,西亞卡姆的一個傳球時軸心腳移動了,可以裁判沒有吹罰,這是隊猛龍隊的一次漏判。
第三次是發生在距離比賽還有36.8秒的時候,萊昂納德開始運球時,走步了,可是裁判沒有吹罰,這是第二次對猛龍隊的漏判。
第四次是庫裡在面對包夾時,軸心腳移動了,屬於走步,不過裁判沒吹,屬於對勇士的漏判。
在比賽的最後的68秒,有四次錯漏判,有3次是對猛龍有利的,僅僅有一次是對勇士有利。從資料上來看是猛龍佔了便宜,可就是對勇士的那次漏判,讓勇士隊絕殺了比賽。
我們經常看球賽的資深球迷就會知道其實裁判的誤判漏判也是比賽的一部分,就像我們說的運氣也是實力的一部分一樣。當然,我們都希望裁判可以公平公正以及不錯過不漏過任何一個犯規,可是裁判是人,是人就是會犯錯誤的。我認為只要裁判不去幹預比賽的結果走向就好,特別是最後的時刻,可能一吹就會吹走比賽的走向,最後雙方球隊拼刺刀決勝負的時刻,應該讓兩隊去解決,只要尺度不是很大就可以不用吹。對於比賽後的裁判報告得話,我認為把他當做飯後的新聞看看就好,比賽的勝負已定,也不必要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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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和猛龍的G2裁判報告出爐,具體有四處錯誤第四節還剩1分08秒,考辛斯在防守倫納德時切球被吹犯規,裁判報告指出考辛斯只是輕微碰到倫納德,是一次錯判;第四節還剩44.5秒,西亞卡姆走步,裁判沒有判罰;第四節還剩36.8秒,倫納德在運球突破之前走步,裁判沒有判罰;第四節還剩15.3秒,庫裡在得球之後遭遇範弗裡特和西亞卡姆的雙人包夾,報告顯示庫裡在接球之後走步,但是裁判沒有發現。庫裡隨後傳球給利文斯頓,利文斯頓傳給伊戈達拉,伊戈達拉投進制勝三分。
除了考辛斯的犯規錯判外,其餘三次都屬於走步漏判,並且走步動作並不明顯,需要藉助回放才能準確判斷。
客觀上來看,猛龍和勇士都有得利,特別是第一和第四點,雙方各得利一次。
考辛斯的那次切球被誤判為犯規,裁判還吹罰了一次技術犯規,直接為倫納德帶來了三次罰球,並且三罰命中。
庫裡在中場遭遇包夾時走步,導致伊戈達拉的三分實際上應該屬於無效。但最後時刻裁判不會輕易對不明顯的走步動作進行判罰。
這實際上是一環扣一環的關係,沒有一就沒有二,如果沒有誤判考辛斯的切球,後面的情況也就不會發生。作為裁判,出現誤判、漏判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一些細節上的東西,可以說很難判斷。比如格林傳給考辛斯那一球,誰能說清楚小加索爾有沒有碰到球?就算是裁判多次、長時間看了回放,依然不好下結論。
對於裁判報告,基本上就是我告訴你我錯了,但我就是不改的態度,大家應該正確看待,不要代入感太強。總體來說,個人覺得昨天的裁判並沒有明顯的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