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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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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曦睿
今年2月1日,習近平主席“看望慰問了街道、社群工作人員和物業員工”。
習主席看望慰問物業員工,是對物業行業和物業員工的勞動的肯定。物業員工憑自己的勞動掙錢吃飯,他們的勞動是光榮的,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受到法律保護。
電梯樓房的電梯和二次供水執行需要有人24小時監管,由物業人員承擔較為合適。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業主聘用的管家,兩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各自履行職責,互利共贏,合則雙贏,鬥則兩敗。
在市場經濟年代,享受服務就要付費,小區事項誰受益誰付費。有的業主的思想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要求享受免費優質服務,落伍了。小區無論是由物業公司管,還是由社群管都不可能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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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262715010326
第一,業主要有包容心,對物業不能太苛刻;第二,物業要有敬業精神,處處為業主著想,有了這兩條,大家關係會很融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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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晶玻璃杯
居委會的黨支部的確有發揮空間,業委會實在應該由業主選拔產生,杜絕暗箱操作及終身制(確保其獨立性)。監督共管,擯棄在其位,不謀其政。出現問題有地方和方法解決,從而減少矛盾激化……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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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漁樵耕讀s
我們這裡收高階物業費,連門衛都沒有,車進來還要交100元,外來車不用交,一個八線小縣城,一年物業費2000多,租房子一年只要1萬,不交去法院告你去讓你黑名單失信,交了連地都沒人掃,要是想趕走物業,要有業委會簽名,社群同意,還要有80%的業主開會同意,到哪裡找到這麼多業主,都去上班了吧!哈哈算了吧,交吧,誰叫我在這裡買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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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寧靜思遠
以鬥爭求團結,則團結存;以妥協求團結,則團結亡。留證據,按法律來搞,物業這個政府的私生子不好搞,不過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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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8254672074803
關係不可能處理好,物業要拿業主的權益為自己牟利益,請問那一位儍冒業主願意,除非腦袋進水了。唯一的辦法就是剷除寄生蟲吸血鬼地痞汙賴,政府牽頭,業主自治採取市場經濟管理。真是業主花錢請來大爺來管治自己,反爾受它們管卡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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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滿自溢
謝邀!物業公司要為業主服務好,業主也不能因為是業主高高在上。因為都是老百姓,都苦哈哈為了生存。換位思考,相互理解,這才是物業公司與業主應該做的。業主也得去工作,也得去掙錢,你給人家幹活兒,為人家服務,不給你應得的報酬你也不幹。物業公司裡的工程,保安,保潔的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也理應得到回報。在如今的現實生活中,誰也不能白為誰服務,物業公司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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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c52790378
理解是不可能的是!!!!!!因為百姓生活,沒到那地位????理解!物業收費,還會,打人,罵人等,怎麼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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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愛拼才會贏7
物業與業主的關係應該是在鬥爭中前進才對。物業有的領導的管理藝術不同,所採用的手段也即方式方法不同,造成與業主對立,按大多數理論,幾個沒關係,如果造成大面積對立,是否物業該檢討自己的方式方法了。我們市也有部分小區搞的可以,不可以的全市聞名的也有,最後越搞越亂,物業進駐半年一年又換物業,越做越爛,有的甚至於不要物業。前幾年小偷多,聽說小區沒有物業,摩托車電瓶車經常被偷。十天被偷四五部,找居委會又進駐物業,近一兩年監控多了,打擊嚴厲了,還是什麼原因,好像小偷少了。當然這也可以轉變新思維,也許有物業會創新,巡邏可用機器人,門禁刷卡刷臉刷指紋,這樣減少人工,減輕物業費用。
入住小區的業主認識的比較少,如果物業處事的方式方法對,其實物業還是非常好收的,一好掩百醜,群眾都是善良的,群眾心中有一杆正義公平的稱,一兩人說,不會相信你的。如果物業處事不公,霸氣霸道,群眾一般一二次都無所謂,但多了,業主就有記憶了,慢慢物業把業主推向了對立面,物業費不好收了,物業就與業主鬥智鬥法了。網上有門禁卡電梯卡續時間。我們這裡是起訴到法院。物業是服務小區內公共部分的衛生及財物規範及安全,具有大多數同意即正確的性質,所以官司下來,業主十有九輸。
那這事怎麼達到一個平衡點,先說趕走物業,小區住三五年也沒認識幾個人。要趕走物業要多數業主天天去鬧,你有那個時間和精力麼,業主與你齊心麼,如果僅幾戶天天去物業鬧,群眾怎麼看這件事,我們這有給老太爺老太婆拿50一天,去物業處鬧,這不或算,如果你有一套方式方法可以把大多數業主組織起來,這樣的人,必定是少數,業主與你沒有比較揪心的共同利益訴求,很難組織在一起行動的,我們這一個小區據傳小區內多修兩棟高層,小區內傳了幾年,開發商沒有什麼手續,如果告準了,每家每戶分幾萬,就這個美好的理想,全小區沸騰了,因為有共同的利益訴求,每家公投2百作公共開支,那繳費積極,生怕分不到,全小區每戶抽一至二人去找市政府,小區是二千多人,小區臨街拉橫幅,樓上吊條幅,宣傳小區的訴求,政府當然重視,一查不是那回事,開發商在有的方面是有違規,罰款百萬歸國庫,把小區的一些小訴求立即整改。處理完畢。
那單個業主的訴求是否可以得到解決,
1:一般就是小區車輛損傷,小區有監控誰損誰負責,
2:公共衛生,一般公共區域是一天或幾天一掃,樓梯長點,
3,財物被偷(包括車輛),一般是作價賠償,也有不理不踩的,也有物業霸道回罵(我們小區就這樣,物業是本地人,以勢壓你,然後不賠也有)
…N條
那真的沒辦法,只有與物業鬥而不破,,該他的紿他,免的心煩,求的心安,沒給我處理好的,屬於物業的責任我就問他們多時處理好。當然手頭也有不繳物業費作條件。當然不屬於他們的責任怎麼找他們也沒用。畢竟要佔理,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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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小名叫蛋蛋
重要的事要說三遍,國家要立法,政府要介入,國家要立法,政府要介入,國家要立法,政府要介入。才能更好的解決物業與業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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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茗韻業主心聲
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從補充描述來看,該業主說自己“裝孫子”,那麼我固執地理解成他在和物業溝通中是弱勢的!也就不可能不交物業費什麼的了!
①為什麼我說這提問有問題呢?物業管理公司是為業主服務的,為什麼這裡變了個呢?
②高階物業管理,其管理盡顯保姆式體貼,尊重是相互的,所以大多數業主對物業人員也是友好的!
④人善被人欺哪裡都適用,在每個物管小區總有少部分人是不交費用的,原因就不講了,自己慢慢想!
⑤業主缺乏團結和有效的手段,畢竟個人業主對於物業公司始終是弱勢,所以有效公正的業委會顯得十分必要!
當然不盡詳盡,可以在之前的發文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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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銳眼說小區
從題主的敘述來看,題主應該是一個具有血性之人,但鬧打之後,自己卻處於一種無奈之中,故而會在網上提出這個問題,值得很多人深思。
就本人的理解和經驗總結來看,理解和處理好業主與物業的關係包括兩個部分,就是個體的業主與物業的關係,以及群體的業主與物業的關係。
相似的問題其實本人已經回答過多次,但因判斷此題主是一個血氣方剛之人,故再梳理後解答如下。
就很多的實踐來看,個體的業主是無論你怎麼鬧騰,最終都會是落得一個無奈的後果的,或者是兩敗俱傷,或者是劍拔弩張,反而會將小區秩序搞得極為混亂。這是為什麼呢?
客觀的說,當題主跟物業公司打也好、鬧也好,我相信,他提出的訴求,絕對不會僅僅是他一個人的事,而是代表了同類型的很多業主的訴求的,但為何會落到如此下場的。還是用歷史例子說話吧:
1900年,八國聯軍進攻北京時,總兵力約5萬人,進攻兵力約2萬人,就將有近4億人口的滿清打得找不到北,還被賠償巨量白銀。50年後的北韓戰爭,16國組成的聯合國軍進佔北韓,50多萬人,在進佔到鴨綠江時,卻被志願軍把他們攆到了三八線。同樣都是那些人,打不過八國聯軍,卻打垮了16國的聯合國軍。為什麼呢?
前者是一般散沙,縱使有少數的個體的英雄,還是被消滅了,有的甚至是被清朝斬殺的。後者有一個堅強的領導集體,得到全華人民的支援。
就題主所言,如何理解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本人理解,物業公司就是小區保姆。但是,當一個家庭裡的家庭成員之間都是四分五裂,矛盾重重,互相冷漠以對,沒有一個說話管用,一個不服一個的時候,保姆是會變成實際上的主人的。這是其一。
其二,家庭裡的各種規矩,必須要由家庭成員選出來,並且受家庭所有成員支援的“家長”來制定規矩。沒有能力制定“家規”的家庭,是不配請保姆的。當然家規包括保姆和成有家庭成員都要遵守。
其三,要準確理解保姆該做的事,不要把什麼家事都認為是保姆應該解決的,必須解決的。很多事情不是保姆的職責。比如:家裡的冰箱壞了,保姆沒有義務出修理費。修理費是應該這個家庭出的。不要想著給保姆發了工資後,保姆都要為這個家庭買米買菜還要出米菜錢。
其四,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有義務監督保姆,但不能命令保姆。要對保姆下命令,只能由當家人來下,不能全家人人人都去對保姆下命令。那樣的話,保姆也是無法聽誰的。
其四,當一個家庭成員發現保姆有違規的時候,所有成員要一起站出來,對保姆進行監督,而不能是一個人指出來了,其他人在旁邊看笑話,當看客,物別是“家長”要有組織能力的決斷能力,對保姆進行處理。當然,前提條件是這個家庭已經選出了一個家長。
講了這些,意思就是說:小區裡必須在大多數業主支援下,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來組織制定小區的各種規矩。在制定出各種規矩後,包括業主在內的人都在遵守這些規矩,這樣才能對小區保姆,物業公司有制約效果和制約效力。如果沒有小區業委會來組織處理這些關係,僅僅個體的業主,這些矛盾是永遠無法調和的。因為他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啊,各說各有理。最後的結局無非是兩種,一種是推諉拖延,讓人忍無可忍;一種是對抗。但不管是哪種結局,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還把小區整得烏煙瘴氣的。
但是,要選出好的業委會,就如同家庭中有一個好的當家人一樣,是要經過實踐和信任的。如果家庭成員之間都是互相猜忌和指責,那是誰也不願意出來當這個受氣的當家人的。
要當一個家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何況當一個那麼複雜的小區的家。因此,多多包容,主動參與,才是正道。光鬧光吵,那是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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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的好
首先是業主花錢買的服務,要看物業服務質量好不好。
第二要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按照服務合同內容盡職盡責,業主準時繳納費用。
第三就超出物業服務範圍部分相互理解
如:開發商的質保,辦證等。
第四物業不是萬能的,不要就希望過大。往往矛盾就是在這,開始相互熟悉信任,事辦不到心上就是埋怨和鬥氣成立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