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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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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宇生活日記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此外,股東還具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特定情形下的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等,還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具有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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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經領域優質博主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1、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2、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4、發給股票請求權;
5、股票過戶請求權;
6、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7、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8、知情質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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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秋名山幣王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
股票過戶請求權;
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
知情質詢權
回覆列表
1、參與管理權
股東可依法參加公司事務的決策和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股東大會參加全、提案權、質詢權、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權、累計投票權、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和自行召集權,瞭解公司事務、查閱公司賬簿和其他檔案的知情權,提起訴訟權等權利
2、資產收益權
股東依法從公司取得利益、財產或處分自己股權的權利,主要為股利分配請求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優先權、股份質押權和股份轉讓權等。
具體內容
(1)表決權
參與股東大會,對會議事項進行表決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可以選擇或被選擇公司的董事、監事
(3)依然轉讓股權或股份的權利
(4)知情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5)建議和質詢權
(6)增資優先認繳權
(7)股利分配請求權
(8)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自行召集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1/10以上表決權、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9)臨時提案權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10)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11)申請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
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12)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