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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是阿嘛

    貿易術語2010DDP、DAT與DAP的主要區別:

    1、DDP中文名稱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

    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2、DAT是個外貿術語,區別於DAP,指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類似於取代了的DEQ術語,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貨後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目的地包括到達車輛、船舶需解除安裝到指定的港口等目的地。

    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3、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所在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解除安裝)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

    擴充套件資料:

    DDP注意事項

    (1)在DDP的交貨條件下,賣方是在辦理了出口結關手續後在指定目的地交貨的,這實際上是賣方已將貨物運進了進口方的國內市場。如果賣方直接辦理進口手續有困難,也可要求買方協助辦理。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或辦理進口手續,則不應使用DDP術語。

    (2)如果雙方當事人願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註字句,如“完稅後交貨,增值稅未付(插入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

    (3)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解除安裝。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4)由於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儘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5)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於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透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參考資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清明涕淚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是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