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健康 環境(environment)是指以人為主體的外部世界,是地球表面的物質和現象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及社會要素構成的統一體,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的重要條件。人類生命始終處於一定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人為環境中,經常在物質和精神心理的雙重因素影響之下。人類為了生存發展,提高生活質量、維護和促進健康,需要充分開發利用環境中的各種資源,但是也會由於自然因素和人類社會行為的作用,使環境受到破壞,使人體健康受到影響,當這種破壞和影響在一定限度內時,環境和人體所具有的調節功能有能力使失衡的狀態恢復原有的面貌;如果超過環境和機體所能承受的限度,可能造成生態失衡及機體生理功能破壞,甚而導致人類健康近期和遠期的危害。因此人類應該透過提高自己的環境意識,認清環境與健康的關係,規範自己的社會行為(防止環境汙染,保持生態平衡,促進環境生態向良性迴圈發展),建立保護環境的法規和標準,避免環境退化和失衡,這是正確處理人類與環境關係的重要準則。 第一章 人類和環境的關係 提要 環境的概念;不同環境的共同要素;環境的衛生學特徵;環境因素與健康關係的特徵;物理危害因素與健康關係;化學危害因素與健康關係。環境汙染;公害和公害病。環境汙染防制措施原則。 第一節 環境的要素 環境,涉及生活環境、生產環境和社會環境,其共同的要素可概括為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和社會心理的因素。 一、生物因素(biological factor) 生物圈(biosphere)中的生命物質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它們之間不斷進行物質能量和資訊的交換,共同構成生物與環境的綜合體,即生態系統(ecosystem)。人類依靠生物構成穩定的食物鏈(food chain),從而獲得生存所必需的營養素;利用生物製成藥物防治疾病;綠化美化環境陶冶情操等。生物本身在不斷繁衍過程中為人類造福的同時,有的生物會給人類健康和生命帶來一定威脅,如致病性生物可成為包括烈性傳染病的媒介;食物鏈中存在致癌、致畸的有毒物質等生物因子;空氣中存在致敏的花粉、生產過程中的生物性粉塵(動物羽、毛等)。 由於人類透過生產、生活經驗的積累,對環境中生物因素危害健康的規律已有所瞭解,並有了豐富的預防和控制經驗,因而生物因素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嚴重性已有下降。 二、化學因素(chemical factor) 人類生存的環境中有天然的無機化學物質、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以及動植物體內、微生物內的化學組分。天然存在的無機化學物質是構成機體的主要物質,有些元素在生物體內含量很少,但不可缺少,稱為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很多化學元素在正常接觸和使用情況下對機體無害,過量或低劑量長時期接觸時會產生有害作用(稱為毒物)。環境中常見的化學因素包括金屬和類金屬等無機化合物;煤、石油等能源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硫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碳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有機溶劑等;生產過程中的原料中間體或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農藥;食品新增劑及以粉塵形態出現的無機和有機物質。化學物質在創造人類高度文明的同時,也給人類健康帶來不可低估的損害。 三、物理因素(physical factor)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環境中接觸到很多物理因素,如氣溫、氣溼、氣壓、聲波、振動、輻射(電離輻射與非電離輻射)等。在自然狀態下物理因素一般對人體無害,有些還是人體生理活動必需的外界條件,只有透過一定強度和(或)接觸時間過長時,才會對機體的不同器官和(或)系統功能產生危害。隨著科技進步和工業發展,人們從生活環境和生產環境中接觸有害物理因素的機會愈來愈多,因而它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應予足夠的重視。 四、社會-心理因素(socio-psychological factor) 人類健康和疾病是一種社會現象,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疾病的發生、發展及轉歸也必然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制約。社會因素一般包括社會制度、社會文化、社會經濟水平,它影響人們的收入和開支、營養狀況、居住條件、接受科學知識和受教育的機會等,社會因素還包括人們的年齡、性別、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職業和婚姻狀況等。 心理因素是指在特定的社會環境條件下,導致人們在社會行為方面乃至身體、器官功能狀態產生變化的因素。心理因素著重於個體和內在情緒(興奮、抑制、焦慮、憂鬱、恐懼、憤怒、悲傷等心理緊張)及對周圍環境和事物的態度和觀念。 由於社會環境的變動常會影響個體的心理和軀體的健康,心理因素又常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因而常稱為社會-心理因素。 心理緊張本是人適應環境的一種正常反應,但如果強度過大、時間過久都會使人的心理活動失去平衡,繼而引致神經活動的功能失調,甚至導致情感性疾病、心身疾病的發生,嚴重者還可能造成各種精神性疾病。因此,應該著重強調個體心理狀態須儘快地去適應社會環境的改變,使個體和不斷變動著的社會環境調整為一個協調統一的整體,使社會環境的任何變動都不致使人長時間地停留在心理失衡和(或)神經活動功能失調,以預防軀體疾病的發生。
環境與健康 環境(environment)是指以人為主體的外部世界,是地球表面的物質和現象與人類發生相互作用的各種自然及社會要素構成的統一體,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的重要條件。人類生命始終處於一定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人為環境中,經常在物質和精神心理的雙重因素影響之下。人類為了生存發展,提高生活質量、維護和促進健康,需要充分開發利用環境中的各種資源,但是也會由於自然因素和人類社會行為的作用,使環境受到破壞,使人體健康受到影響,當這種破壞和影響在一定限度內時,環境和人體所具有的調節功能有能力使失衡的狀態恢復原有的面貌;如果超過環境和機體所能承受的限度,可能造成生態失衡及機體生理功能破壞,甚而導致人類健康近期和遠期的危害。因此人類應該透過提高自己的環境意識,認清環境與健康的關係,規範自己的社會行為(防止環境汙染,保持生態平衡,促進環境生態向良性迴圈發展),建立保護環境的法規和標準,避免環境退化和失衡,這是正確處理人類與環境關係的重要準則。 第一章 人類和環境的關係 提要 環境的概念;不同環境的共同要素;環境的衛生學特徵;環境因素與健康關係的特徵;物理危害因素與健康關係;化學危害因素與健康關係。環境汙染;公害和公害病。環境汙染防制措施原則。 第一節 環境的要素 環境,涉及生活環境、生產環境和社會環境,其共同的要素可概括為生物的、化學的、物理的和社會心理的因素。 一、生物因素(biological factor) 生物圈(biosphere)中的生命物質都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它們之間不斷進行物質能量和資訊的交換,共同構成生物與環境的綜合體,即生態系統(ecosystem)。人類依靠生物構成穩定的食物鏈(food chain),從而獲得生存所必需的營養素;利用生物製成藥物防治疾病;綠化美化環境陶冶情操等。生物本身在不斷繁衍過程中為人類造福的同時,有的生物會給人類健康和生命帶來一定威脅,如致病性生物可成為包括烈性傳染病的媒介;食物鏈中存在致癌、致畸的有毒物質等生物因子;空氣中存在致敏的花粉、生產過程中的生物性粉塵(動物羽、毛等)。 由於人類透過生產、生活經驗的積累,對環境中生物因素危害健康的規律已有所瞭解,並有了豐富的預防和控制經驗,因而生物因素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命的嚴重性已有下降。 二、化學因素(chemical factor) 人類生存的環境中有天然的無機化學物質、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以及動植物體內、微生物內的化學組分。天然存在的無機化學物質是構成機體的主要物質,有些元素在生物體內含量很少,但不可缺少,稱為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很多化學元素在正常接觸和使用情況下對機體無害,過量或低劑量長時期接觸時會產生有害作用(稱為毒物)。環境中常見的化學因素包括金屬和類金屬等無機化合物;煤、石油等能源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硫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碳氧化合物、碳氫化合物、有機溶劑等;生產過程中的原料中間體或廢棄物(廢水、廢氣、廢渣);農藥;食品新增劑及以粉塵形態出現的無機和有機物質。化學物質在創造人類高度文明的同時,也給人類健康帶來不可低估的損害。 三、物理因素(physical factor) 人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環境中接觸到很多物理因素,如氣溫、氣溼、氣壓、聲波、振動、輻射(電離輻射與非電離輻射)等。在自然狀態下物理因素一般對人體無害,有些還是人體生理活動必需的外界條件,只有透過一定強度和(或)接觸時間過長時,才會對機體的不同器官和(或)系統功能產生危害。隨著科技進步和工業發展,人們從生活環境和生產環境中接觸有害物理因素的機會愈來愈多,因而它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應予足夠的重視。 四、社會-心理因素(socio-psychological factor) 人類健康和疾病是一種社會現象,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疾病的發生、發展及轉歸也必然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制約。社會因素一般包括社會制度、社會文化、社會經濟水平,它影響人們的收入和開支、營養狀況、居住條件、接受科學知識和受教育的機會等,社會因素還包括人們的年齡、性別、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職業和婚姻狀況等。 心理因素是指在特定的社會環境條件下,導致人們在社會行為方面乃至身體、器官功能狀態產生變化的因素。心理因素著重於個體和內在情緒(興奮、抑制、焦慮、憂鬱、恐懼、憤怒、悲傷等心理緊張)及對周圍環境和事物的態度和觀念。 由於社會環境的變動常會影響個體的心理和軀體的健康,心理因素又常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因而常稱為社會-心理因素。 心理緊張本是人適應環境的一種正常反應,但如果強度過大、時間過久都會使人的心理活動失去平衡,繼而引致神經活動的功能失調,甚至導致情感性疾病、心身疾病的發生,嚴重者還可能造成各種精神性疾病。因此,應該著重強調個體心理狀態須儘快地去適應社會環境的改變,使個體和不斷變動著的社會環境調整為一個協調統一的整體,使社會環境的任何變動都不致使人長時間地停留在心理失衡和(或)神經活動功能失調,以預防軀體疾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