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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陀叔拍案

    一,事故回敘——

    7月7日上午,河北保定清苑縣一位56歲老人到安新縣北何莊村撈魚,不慎溺水。有打撈隊趕到後,開出2.5萬元的打撈費,要求先給錢再打撈。

    老人至今未娶,無兒無女,其親屬還價到1.5萬元,但仍一時湊不出這麼多錢。兩方僵持不下。村裡李凱江等6名小夥趕到現場,主動跳進河裡打撈,另有二十幾位村民撐船幫忙。但由於老人溺水時間過長,等李凱江等人找到老人之後,已經身亡。

    影片截圖。

    二、對此事我說說個人的看法,不對之處請網友們批評指正:

    1、李凱江等村民見義勇為的行為與打撈隊挾屍要價的自私行為形成鮮明對照,李凱江等人像光芒萬丈的太陽,光耀照人,打撈隊像一坨屎,令人噁心。

    2、救人如救火,十萬火急,老人的生命危在旦夕,打勞隊趕到後,正常情況應該是毫不猶豫救人,哪有時間有心思談價錢呢?你這是典型的金錢至上的觀點啊!從新聞看,此時不能確定老人生死。稍有良心的人都會不顧一切地救人。

    3、如果此時還不能確定老人已溺亡,那麼,打撈隊的行為應屬見死不救。法律專家們來說說看,見死不救應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4、當然,如果確定老人已死亡,打撈隊要適當的打撈費,是無可厚非的,但也不必挾屍要價,這至少有點趁人之危之嫌!更不應該在老人親屬同意1.5萬元後,仍不肯下水撈人。

    5、我認為,打撈隊趕到後,無論什麼情況,都應先救人,後要打撈費。如果老人獲救,自然會對打撈隊感謝不盡,包括金錢感謝,如果老人溺亡,其親屬也會給打撈費。

    6、這支打撈隊,與李凱江等人比起來,實在是太渺小了,與那些見義勇為、救人不留名的英雄 比起來,實在是太自私太看重金錢了,其靈魂實在 是太骯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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