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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孫建波

    先說觀點:

    (1)對方好好埋頭幹活,如果你不想合夥了,就要早點提出。越晚,說明對方的工作越重要,不是其他社會招聘員工能夠替代的。要珍惜默默工作的合夥人。

    (2)股東就要拿分紅,股東不來上班就不拿工資。另外一個回答問題的號稱律師的人,你要注意,即便是你舉的例子,沒有理由因為對方不上班就要把對方踢出去。難道你們所有股東都是全職上班,但不難工資的嗎?

    合夥創業,是個偽命題。大家估計是被阿里的十八羅漢給忽悠了。一直衝在前臺承擔壓力的,也就是馬雲啊,其他人都是配角。

    我們在考察創業企業時,必須要找到一個核心人物。這是核心人物,是要承擔所有壓力的,即便其他人都不幹了,都要自己扛下來。

    那麼,其他合夥的人,是什麼角色呢?一般來說,有兩種角色。

    一是具有一定股權的創業員工,他們有工資,但也有一定股份,所以會更加負責人。他們會圍繞老大的目標和規劃去努力。如果老大沒有堅定的目標和清晰的執行思路,這個團隊就會散。畢竟,沒有前途的股權激勵,是沒有價值的。

    二是具有較多股權的,工資較少,更多地以股權形式體現利益的。但其股權比核心人物少。這種情況,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出現合夥人分離的情形。我們在現實的專案考察中,看到了大量的合夥人分離的情形。下面舉一些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一個出國英語培訓專案,合夥人一起做,但核心人物被其合夥人認為貢獻不夠大卻分配得更多,於是就分家了。分家之後,合夥人另立門戶,兩家的規模基本差不多大。這種情形,說明生意壁壘不大,合夥人本來就可以自立。

    第二個例子是一個網際網路創業公司,合夥人開始很熱心,後來覺得核心人物的思路也不一定成功,自己的付出不一定有回報,就消極怠工了。總之,成功了有自己一份,不成了也無所謂了。這種情形,一般是由於合夥人之間對事業的目標和路徑的認識出現分歧了。

    對於合夥人的消極情形,建議在合夥之初,就要有明確的制度和股權安排。以核心人物為核心,每一個合夥人,根據將來的貢獻分配股份,如果沒有貢獻,就沒有股權。

    如果你們覺得他的工作是可以替代,那就直接提出來。這樣的事情,越早說越好。不然,如果不敢早點說,就意味著對方的工作實際上很重要,不是社會招聘就能替代的。這就是合夥人區別於員工的特徵所在啊。

    題主說:“老公第一次創業跟人合夥,他要接活還要處理與領導關係,還要自己忙著帶隊幹活,而另外的合夥人呢,什麼都不用管只顧幹活就行了。”

    另外,對於一個號稱律師的人再回答時候給出的觀點,做個迴應。

    合夥人當初出資了,在法律意義上,就是擁有合法地位的股東。其他小股東,難道只是拿分紅嗎?如果參與了公司事務,天天上班的,沒有工資嗎?工資和分紅,是兩個概念。如果你要把她踢出股東名單,你就要給出對方滿意的價格。否則,你是沒有任何理由剝奪對方的股東地位。相反,對方作為股東,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履行公司法賦予的股東權利。對盈利分配的要求,是其基本權利。

  • 2 # 合偉說

    創業中需要團隊,現在是團隊打天下的時代。當然在組建團隊,吸納合夥人的時候難免出現許諾和事實貢獻不匹配的時候,這時候就需要調整合夥人機制,來達到平衡,推動企業前進,但是在事實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個人侷限思維加利益衝突矛盾,導致處理有失公允,按照以下原則會更加公平和平衡:

    一.按照制定的機制執行

    首先要想勸退合夥人自然要按照先前商量好的規則了,不得個人主觀或者權利大,利用影響力排擠。就算先前沒有規則也要事實求實的,不得有私心的協商處理。這樣才能服眾,很多時候過於武斷處理會嚴重影響公司發展,直接斷送掉公司。

    二.留股權降低職位

    勸退合夥人最好的辦法就是實事求是,合夥人確實不適合目前企業的發展,那就好好協商,留下股權,職位給更合適的人。合夥人也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和企業利益讓更適合的人來工作。合夥人可以降低職位讓他為企業做最合適的貢獻。

    三.留股權退出團隊

    很多合夥人確實不適合企業所在的行業發展。企業也沒有合適的崗位給合夥人,總不能因人設崗吧。所以這樣的處理就是合夥人直接退出團隊,不再企業工作,但是作為股東還是可以留下股權。盡股東義務幫助企業發展。

    四.稀釋股權或購買股權,退出團隊

    有時候合夥人得股權是基於職位和能力贈送的。退出團隊就意味著失去股權,這時候要平衡合夥人前期出的力,給予合理的股權贈送,利於不合適的合夥人退出。當然也是為了後期合夥人進入的激勵。這時候也可以稀釋股權,放大股本,便於後續的人才進入。

    總結:很多人都是站在自己眼光角度來看待別人,所以合夥人出現內訌也是由於人類的自私和侷限導致的。建議一定要從宏觀角度看待合夥人的能力,處理問題要站在利他,誠信的道德高度服人。

  • 3 # 短線淘股喬東澤

    創業合夥不是說有個好專案找個人就一起開幹,都是看到了對方的優點,對方能做什麼才一起合作,如果隨便找的一個人合夥,相信你也能隨便找藉口辭退。任何事情不要急著說對方的不對,想想自己當初對別人的要求是什麼?

    你的問題也比較籠統,合夥人現在只幹活,是不是份內的?是不是技術型的?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可替代性?當初要人過來是做什麼?中國有句老話請神容易送神難。所以想想一下自己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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