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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別山東哥
首先集體建設用地目前只是允許入市,是一個政策動向的改革,從2017年開始在全國33個區域選擇性的進行試點。所謂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只是允許集體經營性的建設用地入市,非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是不允許入市,入市範疇僅限於存量用地!而且目前相關政策規定只能為當地工商業提供生產經營用地,集體房地產開發是不允許的,這個一定要搞清楚!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即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的集體建設性分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和集體經營性用地三大類!也就是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使用權出讓,租憑,入股,可以享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農業部部長韓長賦曾經解讀過,入市必須符合規範和規劃用途的管制和依法取得三個條件!並不是全部的農村建設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 入市後對農民的影響:緩解了城市經營性用地壓力情況,增加了城市經營性用地的供給渠道,農民可以拿著手裡的地可以平等買賣交易,保障了農民的收益和財產權益,大量現金流和增收機會會源源不斷走向農村,農民既可以得到土地租金收益,又可以在商業專案收益中得到分紅,農民土地集中化規範化以及合理利用率,能夠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人流,集體報團取暖,讓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走上快車道! 綜上所述,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意味著以後的徵地越來越少,而土地交易會越來越多!保護農民的利益,縮小城鄉差距的鴻溝!以上觀點僅供參考!喜歡可以點贊評論+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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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曉家
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將對整個農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這是因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將改變長期以來地方政府高度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的徵地供給模式,在徵地範圍因此而縮減的同時,村集體成員也將因此而受益。
總的來說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對各村民是有益無害的,對村民不但沒有影響反而是有利的。
想廣東很多的鄉鎮村民的土地都是集體入市的,然後租給開發商建房或建廠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這樣村民們每年可以分取一定的收入,這對農民來說何樂而不為呢,所認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對村民來說是個好政策好方案,這是個人觀點希望網有參與評論說說你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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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虎虎695
宅基地也完全應該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一戶一宅的基礎,應讓農戶包括其上建築物完全商品化,因為共和國建國初期至改革開放前欠農民太多,故此土地出讓金應完全為此農戶所用,其流轉的前提條件是一,完全自願,二,城市有完全的住房,三,能夠有相對的職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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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建設土地入市,對啟用農村土地市場,發展農村經濟,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能夠引入資金和人才,對當地的農產品開發,和旅遊發展等方面起到推動作用。集體和個人可透過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參與經營,增加收入。但是,集體土地入市方向有了,步子卻走的太慢,很多人還感覺不到這個東風的帶動作用。只有加大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改革力度,讓農村人和城裡人無門檻交易,才徹底啟用農村土地,讓農村經濟進入快速發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