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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水*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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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靜217682017
業主停車費每年三百元,租房戶要比業主高出3倍價錢租車位。很明顯是看人收費,覺得租戶人生地不熟初來小區,所以任意抬高車位價格。這種欺行霸市的手段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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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正太真言
非常不合理!但必須這樣做!
作為租戶,我非常氣憤。氣憤之餘,應該靜下來好好的想想,這個根子出在誰的身上?罵業委會及物業公司的同時,我應該先罵房東!!作為房東,為什麼不把作為業主的權力使用好,先租好車位,再按此價連同房租一併轉嫁給我,而讓我直接面對物業管理?
作為無車業主或有車業主,最好外車輛每小時按15元收費(上週回父母處,正好遇樓組長問詢:準備把小區外來車輛臨停費用漲至15元/H。原來4元/天!)。就是貴到讓外來車輛不願停進來,才能保障我們業主們的車有停車位。
作為物管,有錢收總比沒錢收來的實惠!更何況業主在付物業費與停車費間的選擇時,付停車費更自然自覺!
所以,租客在租房時要先就細節要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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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啟車窗看景色
業主每年是300元車位租費,而外來租戶是每年900元,不知這個定價是小區業委會訂的,還是物業漲的。900元對於十分緊張的小區車位來說,雖算不上昂貴,租戶也能拿得起,但這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是有失公允的不合理收費。
租戶既然租了業主的房子,實際上就繼承了業主在小區享有的權力,包括車位。業主交多少錢,租戶理應交多錢才對,為何多漲3倍,什麼理由?誰定的政策?租戶仔細諮詢了嗎?如果物業拿不出物價部門的相關依據,就屬亂收費,就是違法的,租戶應當逐級的向業委會、居委會、物業的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弄清事由。除非你自動放棄維權,放棄投訴,自認車位上漲。
當然,業主在簽定 租房協議時,沒有告知租戶車位上漲的資訊,兩人在簽定協議時這方面的條款也不明確,業主和租戶都存有過失。
筆者分折,車位從300元/年,漲到900元/年,物價部門肯定不知情,就是小區業委會和物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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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停車收費價格是由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以北京為例,居民住宅小區停車收費在2016年前,每月每車位不高於150元,就可以,2016年1月1日後,只要業主有2/3的業主同意,停車價格就是放開的。您居住在那個城市我不清楚,但300元/車/年。費用真的是太低太低了。租戶比業主高3倍,也就是一年才900元,我個人認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