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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2舒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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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725737851
依據物權法:業主自管。亦有很多自管成功案例。
必須取締偷稅漏稅,擷取瓜分國防維修資金(地下車位),水電氣暖等專業服務單位公款(暖氣不熱,單位虧損),業主70年產權維修金。脅迫業主以成百萬上千萬供養不幹實事,重複亂收費,只管理幾個保潔保安,實則是開發商售後服務,亂像的=前期物業管理,推向市場雙向選擇。費用業主交各專業服務單位賬戶(全市統一)。
違反國務院住建部工商局:禁止搭車銷售",物權法,安全生產法,電力法,稅收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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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喀晨
你不想要物業服務,就選沒有物業服務的小區,自己管理自己的物業;你自己不想管物業,有能力做好你老婆老孃的工作,讓你老婆老孃給你管。你嘴上說不要不要的,要取消物業公司,實際上還想要物業服務,自己可能沒有大事可做,想管理小區物業求發展,能做到的是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法定程式透過你管理你們小區物業的議案。別閒的蛋痛操沒有用的心去取消物業公司。
——如果業主委員會接手我當然同意了!而且非常支援!支援再支援!
但是,看問題要看全面,不要利用片面的思想去考慮全面的問題?取消物業,是因為衝突、矛盾!業主們不喜歡物業管理的作風、做派、作為?因為他們的忘記了初心,走到今天完全是一種經濟實惠的理念所支撐,把業主完全置於一個“掏錢”的機器人,不理解他們也會有自己的不滿爆發的時刻?這就是說,業主們的開始是能夠去慢慢理解、慢慢包容,到了最後,實在是忍無可忍,被迫抵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我支援業主委員會代替物業公司去管理好園區,這個需要合計一下今後所積累的問題,共同解決好資金週轉的事宜。否則,還會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