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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方立在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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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ningwang98
用三個親身經歷的案子,來說說移民進美國後,一個普通的華人,是怎樣逐漸變成一個敬畏法律的守法者。
(一)
30年前剛來美國不久,開車吃了個罰單,想想警察沒道理我就出庭上訴,只是對這種“你說我說”的案子毫無把握。
庭上法官問我:你說沒有目擊證人,但為何你車上有一乘客?我說那乘客是我太太。法官一拍桌子,說那她就是目擊證人啊,趕快叫進來。我太太證實了我的說詞,結果是判我無罪。記得當時法官一起審了幾個案子,在開審前簡單介紹了美國法律制度,當時聽得懂的幾個單詞是誠實公正公平正義等等。現在想來美國法律制度就是以這樣一個個案例,樹立起其權威的。人家相信你的家人為你作證也不會撒謊,你怎麼還敢作偽證。
(二)
我們一房客開車超速被抓開了罰單。他不甘心拉了我陪他一起出庭上訴。開單的警察出庭宣誓後,自述受過三個月專業訓練,熟知目測車速技術。因此判定我們那房客在上限25哩道上駕車車速為50哩。
在徵得法官同意後,我們那房客出示了自己車上安裝的行車記錄儀,顯示他當時確實是超速但不是警察說的那樣超25哩,而是超速7哩。
出乎我意料的是,法官在庭上對警察說:我決定不罰這個超速7哩的司機,因為你既然沒有為他超速多少說實話,你的這個案子就不成立了。
(三)
聰明人和傻瓜。如果是傻瓜訂的規矩,傻瓜往往勝出,因為那是法律。
我們住家附近有塊能建兩幢大屋的地幾十年前被華人廉價買下,要造四幢現今值400萬美元的房子。多年過去了,這房還沒造起來。原來,這塊地曾是塊無主先人的墓地。要改墓地為他用,美國有套極其複雜的法律程式:若與墓主人後代談不通就不能改;如果找不到後代,必須連續多年登廣告並透過複雜的法院程式,才能將墓地改做他用。
勤奮的華人不怕麻煩,但遇上死守諾言堅持不改當年契約的傻瓜。這場法律仗打了幾十年。有更傻的美華人鄰居,前幾年還成立了保護這塊巴掌大墓地的非營利組織,不計成本與華人地產商死嗑。
終於,聰明的華人地產商發財夢醒,上月將這塊鬼才知道埋了哪些鬼魂的地基,賠本賣掉了。
駕車去曼哈頓的路上,可見有大片的墓地散落在公路兩邊,但這麼些年來就是不讓聰明的地產商建樓。當年傻人訂下的傻規矩,現代的聰明人和傻人都不得不遵守。
這就是美國的契約精神。這就是美國的法律。
圖片:曼哈頓高樓旁寸金地段,散落著古人的墓地。法律管著不讓掘墓造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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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絕公知從我做起
誰不知道美國是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之一,資本的天堂,哪來的公平?真正公平的還是北歐那幾個國家。也就那些美國狗才整天吹捧美國。北韓全民免費醫療,免費上學,比美國都為民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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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呼嘯高山
美國強行在全世界推行“美國優先”,他是什麼法制國家,比如咱二人掏同樣價各買了一碗麵,你就要強行從我碗裡夾走一筷子麵條由你吃,你說你是守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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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開拓進取創新篇
我來解答:
1、從克林頓總統和女實習生萊溫斯基的風波事件中,就是平民可以隨便找情人,而總統和政府官員不能找。
2、從美國的新聞自由中,就是人民可以隨便辦,可政府不準。
3、從國會、高院、總統府的三權分治且相互治約中可以看到美國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法制國家。(就象民間的槓打老虎,老虎吃雞一樣)
4、從他們的司法答案中可以看到,就是政府和官員必須守法(老百姓敢不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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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厚道人生終點站
沒去過,但是,可以從新聞可以理解。比如,敘利亞戰爭期間,刻意讓自己的代理人,白頭盔,弄了化武襲擊,終於在法裡上有了機會,然後軍事打擊。確實可以證明美國是個法制化國家!沒有合法的確實不打,想打人,弄的合法就可以!反正合法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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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號稱是一個法制國家,這是人人皆知的,我用過的《廣告學》教材中有一個案例,是老布什競選總統時的一個政治廣告,闡明瞭三點,第一點就是“美國是一個法制國家, 我們必須提或人們對法律的尊重”。
或許大家可以信手拈來很多例子,如中國留學生在加州校園凌霸同學,被判了重刑,這在國內的或許就不了了之了;著名的辛普森案中,大家都說,上帝肯定知道他是兇手,可是因為警察取證中有瑕疵,不合法,因此嫌疑人逍遙法外多年------
然而,有一點還是出乎我的意料。
在美國,所有的新移民在加入美國國籍時,都必須參加、透過一個公民常識考試。有一些美國政府資助的或者非營利的華人組織,會幫助一些年老的華人培訓,幫助他們透過考試、順利入籍,一個朋友就在那兒工作
公民考試有一道題:美國是法制國家,這是什麼意思?
朋友說,和幾乎所有的華人都會這樣回答:公民必須守法。
出乎意料的是,這個答案錯了,正確的是什麼呢? 政 府 必 須 守 法!!
律師朋友這樣解釋:美國之所 以是一個法制國家,就是因為它要求每個公民行使監督政 府的權利,來確保政 府權利受到約束, 避免政 府濫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