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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刀47號

    顧名思義,商業承兌匯票是企業承兌的匯票,簡單說就是一個標準的企業承兌未來付款的函。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在於到期不能兌付。舉個例子………路邊的小賣部,開了一張商業承兌匯票,金額5000萬,時間半年。………這個匯票就一文不值,因為小賣部不可能六個月後給你5000萬,他沒有兌付能力。如果是某寶開出的5000萬商業承兌匯票就值錢了,因為他有能力兌付5000萬。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承兌匯票的一個特例,承兌人不是一般的企業,是銀行!銀行是信用的化身,到期必定能兌付(如果是小銀行,出數十億甚至數百億的匯票也不能兌付)……因此銀行承兌匯票是未來的現金,具有極好的流動性。

    在網際網路時代,匯票都電子化了。人行組織了票據大市場,未來的匯票開立,承兌,轉讓效率更好。匯票插上網際網路的翅膀會飛的更高。

  • 2 # 野馬和尚

    承兌匯票分 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作為出票人一種信用支付期票,在實業界也被許多企業採用。

    商承不同於銀承,商業承兌匯票有幾個主要特徵:

    1.商承沒有保證金作擔保。

    2.商承可背書轉讓。

    3.銀行一般不予貼現。

    因此,依據商承的主要特徵,持票人實際上擔著票據到期可能無法承兌的風險。

    依個人在實業界的風控經驗,主要措施有——

    ☞公司可有選擇性的接收商承。諸如: 國家壟斷性行業的國有公司,大中型央企,長期合作的信譽好的客戶,這些出票人的商承可接收。除此之外的法人公司商承,一般不接收。

    ☞商承票據到期日,儘可能控制在3個月。

    ☞若持票人急需資金,在票據轉讓出現困難時,即上游客戶拒收商承(這種情況較普遍)。持票人可找專業做票據業務的第三方公司,貼現(轉讓),但利息會很高。

  • 3 # 空谷財譚

    基本上沒有能防範商業承兌匯票的辦法,除非你不收商票。

    因為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取決於出票人的資信情況,沒有其他約束條件,因此只要你收了商票,那麼就只能眼巴巴地期望出票人按時支付。

    有一種辦法,現在銀行也常用 ,就是在商票再附加一份“保兌函”。這相當於銀行為這張商票加了保證擔保,風險就大大下降了。出“保兌函”是需要佔用出票人授信的,所以出票人不會隨便加。而多數情況下接受商票是不得已的辦法,收票人屬於弱勢,根本沒有跟強勢一方提要求的機會。

    對於商票,我覺得這和賒銷一個意思,所以這種票據沒什麼用。如果國家加大對商票到期不兌付行為的處罰力度,或許還能有用,否則這種票據只能是侵害中小企業的禍端。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 4 # 汪凡的財富花園

    我是汪凡,你身邊的理財教練

    一一媽媽說理財

    首先是這樣的啊,商業承兌匯票呢,其實完全都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它無需向銀行圈存資金,但由於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呢,所以不需要間隔進行嚴格的審查,也無需嚴格的監督管理,僅以企業的信用為基礎存在極大的風險,那我們企業呢應該特別注意防範商業匯票的風險。

    那具體來說哈,我們要防範哪些風險呢?

    第一:就是我們在接受商業承兌匯票的時候,我們首先要確定對方那個商業信用,它是良好的信用是基礎,如果我們不無法確認這個企業的信用是良好的,那我建議是不接這樣的一個企業。因為他在銀行,他沒有本來就沒有存錢,有很大的一個就跑了,就不給你錢了,這也很有可能。

    第二: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不要太長,我建議在六個月以內,這樣的話呢,我們才可以去把握短時間內企業的一個經營是穩定的,因為市場變化有的時候企業本身它的信譽很好,但是由於市場經濟的原因他經營不善那我們到時候因為市場的原因,他經營不善的話拿不回來錢,那我們不就自己吃虧了嗎

    第三:我們要求客戶出具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這個很好理解哈,你只要見票就就這個fu的話,那這個風險肯定要小一些,你說對不對?

    第四點:對於經過背書的商業承兌匯票呢,可以先行向票據付款人提示付款並獲得對應的款項,然後再向客戶就是票據法上的身份是出具票人或者是被訴人發貨

    第五點:第5點呢,嗯,我覺得哈,客戶出具的最好是由銀行加貼保貼函的商業承兌匯票,這樣的話呢,到時候就會這個出具的保貼函的銀行會進行貼現,這樣的風險不就小很多了嗎?

  • 5 # 得票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完全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無需向銀行圈存資金。由於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無需經過嚴格的審查,也無嚴格監督管理,僅以企業信用為基礎,存在著極大的風險,企業應特別注意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防範:

    (1)儘可能只接受有良好商業信用的大型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或是接受關聯企業的商業承兌匯票,不接受商業信用無保障的客戶開具的商業承兌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期不能太長,由於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經營風險無時不在,對客戶未來的商業信用無法預期

    (3)要求客戶出具見票即付的商業承兌匯票

    (4)對於經過背書的商業承兌匯票,可以先行向票據付款人提示付款並獲得對應款項,然後再向客戶(其票據法上的身份是出票人或者背書人)發貨

    (5)對於客戶出具的遠期商業承兌匯票,可在發貨前向開展相關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貼現的條件是放棄追索權

    (6)要求客戶出具由銀行加貼保貼函的商業承兌匯票,可在發貨後再行向出具保貼函的銀行進行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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