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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樹藤先生2000

    分手,可能會有各種理由,當兩人的戀愛已從互相取悅變作了一種負擔甚至是折磨,我們就不得不終結掉一段戀情,畢竟人是感情動物,分手後,身體或心理或多或少的受到影響,而變得鬱悶、失落、消沉甚至是自閉。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分手這個重大的決定並不是腦袋一時發熱,而是經過了深思熟慮、謹慎思考的,理性可以告訴我們,分手目的只有一個,停止現狀,讓雙方的未來變得更好,有人說:“沒經歷過分手的愛情道路,就算愛的死去活來,也不完美。”很多人因為分手,而變得更加珍惜,逐漸的成長起來,雖然有點痛。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和我最喜歡的人分手,是我迫不得已的決定。戀愛時,曾經愛她愛的發狂,愛的深入骨髓,完全不可自拔,在我宣佈了分手的事實以後,所有的朋友都不相信這是事實,他們說我變得快,像翻書,可事實是誰也不知道我為這個決定掙扎了多久,熬過幾個通宵,又獨自流淚過幾次。

    我們分手的原因很簡單,為了保護我自己過度的愛,這是我毅然的選擇。戀愛中的我已經付出了全部,沒法付出更多了,而她卻自始至終,一直不停地攫取,那麼的理所當然,甚至習以為常後都感覺到索然無味,我深知,這樣的愛,顯然太過於失衡,如果不加以制止,我也不知道我自己會發生哪些危險的變化,我們的未來又該走向哪個深淵。

    雖然已過多年,每每回想此事,都會心有餘悸,不管怎說,後來的所有愛情,也都基於第一次的分手,她和那段情教會我太多東西了,也使我第一次知道,生命中有些東西放手要比擁有好得多。放手是一種救贖、一種寬恕、也是一種對自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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