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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254577882

    應該看孩子情況吧,母子平安就是故意傷害,萬一孩子沒了,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把,畢竟7個月以上孩子都有自己生命了。

  • 2 # 散步秋天

    喜歡養寵物,這是個人的愛好,無所非議。但是,遛狗不留繩,就沒有了公德。畜生畢竟是畜生,他再有靈性,獸性是永遠磨滅不了。一旦獸性大發,就會對人造成傷害。

    像陳某這樣的網紅,溜狗不留繩,已經給他人帶來了傷害,不思悔改,母女兩人在明知受害者是孕婦的情況下,還對受害人使以拳掌,真是猖狂至極,喪心病狂,令人髮指。

    並且,在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期間,無視法律的尊嚴,撒潑耍賴。像這樣的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還受害人一個公道,為沒有公德的人,敲響警鐘!

  • 3 # 大叔探保

    這件事經過媒體報道以後,現在已呈現全面發酵的狀態。昨天國民老公王思聰還批評了這個網紅女。首先,網紅母親應該不會被判刑,畢竟這個案件還沒有上升到刑事上面。其母親現在已經被拘留了,應該會被拘留7天或者15天。但是對於此事,我還想說說自己的一點看法:

    1.saya是一個擁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但是從這件事來看,其素質非常底下,自己的狗未牽狗繩,卻還要大罵孕婦。

    2.在警察來了以後,saya並沒有停止辱罵,而且還趁機踢打孕婦,這一點性質非常惡劣。不管怎麼說,saya都是一個大V,作為一個大V,對一個孕婦尚且如此,對於其他人呢?

    3.其母親在身邊目睹此事的全過程,這期間非但沒有勸阻自己的女兒,反而幫自己的女兒辱罵孕婦,真是印證了那句有其母必有其女。

    4.女人外表再美有什麼用?內心是一副蛇蠍心腸。這樣的網紅還開網店賣衣服,坑的估計全都是粉絲。

  • 4 # 通城丹妹

    又是一起因為遛狗而引發的衝突事件,儘管此次涉事雙方的身份同為狗主人,但是從彼此的表現來看二者之間的素質差距卻令人咂舌!

    9月7日晚上,一位浙江杭州的孕婦與丈夫遛狗散步途徑某酒店門口時有一隻沒有牽繩的法國鬥牛犬突然朝她身上猛撲,一旁的丈夫出於保護妻子的目的用腳將狗踢開。未曾想這一幕剛好被鬥牛犬的女主人看到,對方隨即上前指責了孕婦的丈夫,雙方由此發生口角。

    就在雙方在爭執的過程中,鬥牛犬女主人的母親也加入其中,與女兒一起撕扯孕婦的頭髮,狠推其的肚子,並且還不停辱罵和詛咒孕婦肚子裡的孩子。儘管最後附近的鄰居和小區保安及時制止了雙方之間的衝突,但孕婦由於受到了過度的刺激導致身體不適,後經醫院診斷為先兆早產。當地警方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將鬥牛犬女主人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而其母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也被警方強制傳喚。

    事件發生後,打人的陳某伊被曝光居然是位微博網紅,網名“Saya”,並且擁有超過300萬的粉絲。一個人成為網紅存在著多種可能,可能是出於她的美麗外表,有可能出於她的過人之處,也可能僅僅只是某種機緣巧合。

    網紅屬於一種身份,雖然這種身份並不能代表一個人的素質,但是由於其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生不小的影響,所以遵守公序良俗起好表率作用是網紅應當肩負的社會責任。縱觀陳某伊的表現來看,她的所作所為顯然有負那300萬追捧她本人的粉絲。或許在她的眼裡,眾多的粉絲只是她蠻橫霸道、藐視法律的資本。

    回到事件本身來看,孕婦的丈夫將狗踢開屬於一種本能反應,如果陳某伊在遛狗的過程中稍微有點公德心能夠用繩將狗拴住,那麼狗也不會撲向他人引發之後的衝突。所以,發生矛盾的根源在於陳某伊自身不文明的遛狗行為。

    人們常說做人需有自知之明,但這位陳某伊顯然是沒有的。自己有錯在先居然還去深究他人,她這樣的做法顯然太過蠻橫。更加可恨的是,她在明知對方是孕婦的情況下,依然與其母採用扯頭髮、推肚子的方式來毆打對方,這種行為毫無疑問已經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由於在該事件中被打的物件屬於孕婦,該行為屬於毆打他人中的從重處罰情形,對打人者應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儘管被打的孕婦目前出現了先兆早產的症狀,但原因主要是因為受到過度刺激導致的情緒激動所致,而其腹部卻並無明顯的外傷。而在法律上,只有外傷性的先兆早產才構成重傷,本案中即便該孕婦真的早產也無很難認定是對方的行為直接造成的。因此想要追究陳某伊母女的刑事責任比較困難,本案很大機率上還是屬於治安範疇。

    一個人犯了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很顯然陳某伊母女就屬於這樣的人,這一點從之後警方對她們所採取的傳喚方式便不難看出。

    按照法律規定,警方對於事發現場的違法行為人可以進行口頭傳喚,如果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前提下,這是警方才會動用武力採取強制傳喚的措施。陳某伊與她的母親被警方強制傳喚說明兩點:第一、陳某伊本人是名藐視法律的潑婦,公然抗拒警察的正當執法行為。第二、其母也是藐視法律的潑婦一名,警察傳喚其女時存在惡意阻撓的行為。

    中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目前公安機關已就此事受理案件,並且還在進一步的調查處理之中。雖然到最後陳某伊母女或許不會因此而被判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她們二人將在拘留所中度過一段難忘的時光!希望此事過後,這位囂張的網紅能夠有所收斂注重自己的言行,也希望那位受到傷害的孕婦能夠早日康復!

  • 5 # 夜雨如書

    遛狗不拴狗,撒潑耍橫,辱罵毆打孕婦,阻礙執法,這一系列操作出自一位擁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可以說,這樣的網紅一定會紅的發紫,最終紫的發黑。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陳某伊(Saya)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孕婦本人)由120送往醫院救治。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這位網紅Saya是否會因此判刑尚不得而知,這要看此舉對孕婦和胎兒是否造成了直接影響。她多半會因為此事徹底涼涼倒是極有可能的,只要那300多萬粉絲不是殭屍粉,只要他們還有正常的三觀,估計這位網紅要秒變網黑了。

    有其母必有其女,母女倆的做派令人髮指:

    1,先是遛狗不拴狗,而且不是第一次這樣做,孕婦反應她此前就曾多次被這隻法鬥撲過。

    2,孕婦老公出於保護妻子和胎兒,踢狗純屬正常反應,(換位思考一下,估計我會踢的更狠)誰知網紅看到狗撲孕婦沒反應,看到自己的狗被踢卻炸毛了。“你是孕婦你了不起啊,你是孕婦就可以踢我家狗了?”這種言論真是奇葩,標準的“愛狗人士”。

    3,在明知對方是孕婦後,Saya仍對孕婦夫婦踢打撕扯,其母不但不制止,反而也跟著女兒咒罵孕婦肚裡的胎兒。

    4,保安出來制止,Saya還從人群中抽空推打孕婦。甚至警方到來,母女倆仍不罷休,試圖阻礙執法。

    不得不說,這種人必須要受到嚴懲,人前一套人後一套,只是一個賣衣服的網紅就如此蠻橫,真的是素質堪憂。

    最後,無論是誰,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如果刨去Saya網紅的身份,她的做法依然應該受到輿論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 6 # 公司法江湖

    表明觀點:透過新聞可以知曉女子目前有先兆流產的跡象,雖然該名網紅有動手踢打孕婦,但是想要入刑估計比較困難,僅能夠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同時也再次警示那些鏟屎官們遛狗請繫好狗繩。

    當事人陳述

    以上就是該名孕婦的陳述,雖然是單方陳述,但是我覺得還是具有可信度的。從這段表述中至少可以看得出來該名網紅:

    1、先是遛狗不繫狗繩;2、而後是出言不遜,辱罵和毆打孕婦;

    本來遛狗不拴狗繩已經是有錯在先,不知道該名網紅究竟是什麼心態,可以大言不慚的詛咒孕婦,而且絲毫沒有歉意。我想這名網紅人前的歲月靜好,人後的素質堪憂,不知道其粉絲知道之後,會作何感想?

    打人者有無刑事責任?

    就警方通報的內容來看,描述的是該名孕婦因為情緒原因已經送醫,該名網紅的踢打、辱罵系直接因素,但是想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恐怕依舊比較困難。

    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鬥牛犬女主人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而其母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也被警方強制傳喚。可見兩人的行為並未涉及刑事方面,所以並未對其採取刑事拘留等措施。但是這並不代表兩人的行為就可以免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於故意毆打他人的行為可以對其進行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

    最後還是要說,真正的愛狗人士就應當在飼養自己的寵物時應當注意不要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僅憑個人喜好,放任自己的狗去幹擾別人的生活,只會讓恨狗的人越來越多,這是愛狗?

  • 7 # 律師獨角獸

    近期關於遛狗不牽繩,狗主人與受害者衝突的新聞很多。不管如何,我認為遛狗不牽繩首先就是錯誤一方。

    其一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是無良狗主。各個城市關於養狗的規定都要求遛狗必須牽繩,甚至一些城市對狗繩的長度都有規定,不得長於兩米。

    其二網紅動手肯定違法。估計網紅看見自家狗被踢,就跟看見自己孩子被打了一樣心疼。所以動起手來,現在不確定網紅傷人的程度,像事主的先兆流產,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才能確定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其三如果是輕微傷,網紅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會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但如果是輕傷,事主就可以自訴故意傷害罪,最終如果得不到諒解,網紅就有可能被判刑。

  • 8 # 生活小世界

    這就是所謂愛狗人士的素質,自己沒有牽好狗不算,嚇到孕婦還出言不遜並動手打人,這樣的人就不適合養狗;現在孕婦已經處於高風險流產的徵兆,所謂網紅只不過是一個雙面人而已人前一個樣人後一個樣,而且在這件事情中她的母親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這樣的母女必須受到嚴懲。

    根據孕婦描述,這位網紅的狗不是第一次撲她之前已經發生過幾次,只是她沒有計較而已,這次沒有想到鬥牛又過來撲她,而她老公本能的反應把狗推開,我想換作任何一個男人看到有狗撲向自己的妻子都會做出這樣動作。

    但是這位網紅對於孕婦老公的動作卻是不依不饒,自己有錯在先反而指責對方不是,後來甚至發展到動手打人的地步,而作為她的母親不單是沒有出來阻止女兒的錯誤行為反而是火上澆油,這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

    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位母親的囂張氣焰,試問你自己也是一位母親,如果你的女兒有了身孕遇到這種情況你心裡作何感想?網紅試問你自己也是一個女人,以後你也有為人母的一天,等某天也有同樣一隻狗向你撲來,你作何感想。

    孕婦會有高風險先兆流產和網紅的打人行為有分不開的責任,而這不單是普通的打人對方是一個孕婦裡面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對於這樣的狗主人應該進行嚴懲。

    有時候也難怪有些小區會出現有人放藥的情況,這個不能夠怪他人,作為養狗的主人出門遛狗的時候,請你牽好自己的狗,這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安全負責。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這位女網紅遛狗沒有牽狗繩,致使孕婦先兆流產怎麼看?

  • 9 # 睿思天下

    如果孕婦出現嚴重問題的話,網紅有可能會被判刑的。

    如果孕婦母子平安的話,那麼該網紅被判刑的可能性也有,但可能性就不太大了。

    事件的起因非常簡單,就是遛狗不牽繩,狗衝著孕婦撲咬,孕婦丈夫就踢開了狗,這就引發了爭吵,爭吵過程中,網紅及其母親就對孕婦進行了推搡和打罵等。然後,孕婦感覺特別不適就叫120住進了醫院。

    事件回放:網紅遛狗不牽繩,最後牽的狗直接衝向了孕婦,想著孕婦撲咬,後來孕婦丈夫把狗踢開了,就這樣發生了口角,網紅SAYA便與自己和丈夫發生爭執,期間還辱罵自己並動手。

    孕婦表示,原本不想跟Saya起衝突,但後來選擇站出來和她解釋“我是一個懷孕了八個多月的孕婦,如果我老公不保護我,你的狗撲到我,我受到了傷害怎麼辦。”

    未料,Saya見狀不但沒有因此停止謾罵,反而對她比手畫腳地說「你是孕婦你了不起啊,你是孕婦你就可以踢我家狗了?」接著便出手踢她丈夫的腳,踢完後還扯她的頭髮、踢她肚子,孕婦也稱,Saya的媽媽不但沒有阻止她的女兒施暴,還在一旁跟罵且動手打她。

    鄰居們見狀開始圍觀並保護孕婦,她的丈夫馬上去開車,準備送她去醫院。孕婦呼吸急促、全身無力發紅且發麻,沒想到Saya繼續叫罵,直喊“你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吧,你生孩子沒屁眼”,Saya的母親也在一旁幫腔,雙方再度爆發口角,儘管身旁有社群保安保護著,Saya仍找到空隙伸腳踢她、推她的肚子。救護車抵達後,救護人員馬上將她送往醫院,此刻她已意識模糊,整個人昏昏沉沉。

    由於該孕婦已懷孕32周,肚子受到嚴重撞擊,院方做了大概體檢後迅速將她送到產房待產,並表示可能有高風險早產徵召,要求丈夫簽署病危痛知書及未必能保住胎兒的書面切結等。目前,孕婦仍未脫離早產風險,8日開始下體仍血流不止。

    整個事件來看,網紅存在很多問題,甚至涉嫌傷害犯罪。

    1、遛狗不栓狗繩

    網紅不是文明養狗的,遛狗不栓狗繩。結果狗向著孕婦撲咬,這時候孕婦丈夫踢了狗一下。結果,網紅就不願意了。這裡面網紅遛狗不栓狗繩,就是不對的。

    2、為狗出頭,打罵孕婦涉嫌違法犯罪

    雙方吵起來後,網紅就開始辱罵孕婦,並找機會推搡和打孕婦,網紅母親在旁邊也是幫著打罵孕婦,最後孕婦感覺特別不舒服,打120住進了醫院,有高風險早產的徵兆。

    3、孕婦住院後,也沒有反應

    孕婦住院後,網紅繼續著自己的生意,跟沒事人似的。這都是什麼人,已經把人打住院了,自己還能心安理得。可能也是無賴慣了吧。

    這樣的網紅,等待她的必將是嚴懲。

    如果她能及時到醫院看望孕婦,並且能夠給孕婦及時支付醫藥費等費用,並且主動賠償對方的損失,可能還能獲得孕婦一家的原諒。

    像這樣的蠻橫無理,甚至是找水軍抹黑孕婦,洗白自己,這都是在自討苦吃。隨著這個事件的發酵,相信這個網紅現在已經快變成網黑了。

    如果孕婦找到律師起訴到法院的話,網紅不近面臨著經濟賠償,而且還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孕婦受傷比較嚴重的話,網紅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 10 # 許愛莉老師

    這對網紅母女應該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決不能讓這對網紅母女輕鬆脫身。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必須承擔,應該賠償孕婦醫療費用的必須賠償。想賠個禮道個歉矇混過關,沒門!

    遛狗不栓繩,等於狗遛狗!養狗養狗養到最後養狗者的認知水平和狗差不多了,甚至連狗都不如。明知對方是孕婦可偏偏對其肚子動手,惡劣程度可見一斑。竟然藐視法律公然襲警,膽大妄為之極。

    對於遛狗不栓繩,應該按相應規定處理,有章不循,那要規章何用?

    對於狗傷人事件中的養狗者,處理一定要嚴厲,該關則關該重罰則重罰!

    既然養狗者不會文明養狗,那就讓公正的法律來教會愛狗人士如何文明養狗!

  • 11 # 李蓬國評論

    網紅毆打孕婦致其早產,人紅心太黑!這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故意傷人罪,須重刑伺候!

    又是一個把狗命凌駕於人命之上的“愛狗人士”,而且還是擁有300萬粉絲的網紅,漂亮皮囊藏著多麼骯髒惡毒的靈魂。

    遛狗不拴狗,本身就有錯在先,狗撲向孕婦,孕婦丈夫正當防衛,保護妻子有什麼錯?可是,網紅不僅打罵護妻心切的孕婦丈夫,打完後還不過癮,還要毆打孕婦!

    是個人都知道,孕婦打不得,很容易導致流產,甚至一屍兩命。這個網紅大概是“護狗心切”,已經目無人性和王法,竟然對孕婦施暴,還要詛咒她的孩子,世界有這麼惡毒的人,難道法律就拿她沒辦法嗎?

    有人說,這個網紅雖然有錯,但也不到違法犯罪的程度。我以為不然。作為正常人,應該預知毆打孕婦可能導致孕婦及胎兒生命危險,也就是說,她是故意傷人,甚至故意謀殺。

    她的毆打,導致孕婦早產,醫院多次下達病危通知書。目前還不知道早產的嬰兒會不會有什麼問題,但網紅犯了故意傷害罪,這應該是無疑的。

    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造成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的,屬於重傷二級。

    也就是說,孕婦毆打孕婦致其早產,已經觸犯刑法,屬於故意傷人重傷,應判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 12 # 步步抖景

    98%以上嗜好養狗的人她的秉性和處事方式都和狗類似,有時候其惡劣程度遠勝惡狗一籌。大家可以舉身邊的例子來驗證養狗之患:狗屎遍地汙染環境;寵物狗、伴侶狗給交通帶來壓力;伴侶狗導致人不如狗的社會現象;伴侶狗導致夫離子散;寵物狗在餐廳有座位並且和顧客用同樣的餐具;惡狗和主人一起因各種原因屢屢傷人;清潔、糾紛、咬人、狂犬病等造成社會成本無限增加。女人養狗最重要的原因是晚上獨處的時侯可以私用。做一些不可描述之事。有的人在大眾場合之下,對著狗喊到:“來爸爸這裡,聽話噢!”禁不住胃裡一陣作嘔,翻江倒海的嘔吐。特別是有的女人,對父母不孝敬,不教育子女。特別熱衷養狗,給狗打扮的不倫不類,冬天穿棉鞋,夏天穿布鞋。口裡一口一個:我滴兒啊,不要吃屎,媽媽一會給你買狗糧。在餐館裡不管不顧一屋子食客,一遍遍對小狗說:“兒啊,你不吃了?那媽媽吃了哦”。然後端起狗吃剩的碗就毫無顧忌的吃起來。更有甚者還嘴對嘴和狗互相送食物。各位如果看到這裡有吐了的加關注。

  • 13 # 三更雪

    判什麼刑?以什麼理由判刑?

    這種人就是知道法律管不了,所以才這麼囂張的!像這種人,正常途徑根本沒辦法!

    現在唯一的焦點就是孕婦病危是否是網紅母女毆打造成的?如果是,那麼可以按故意傷害、或過失傷害論處,如果警方認定孕婦病危是孕婦自己情緒激動所致,那麼這就是民事糾紛,事就算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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