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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昏孤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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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46光陰荏苒598
直接點說,這就是盜圖。賠償問題不好說,金額可大可小,也許沒有產生惡劣影響,只需要口頭或者書面的道歉就行了。
我覺得現在網上的圖文作者,盜圖現象非常嚴重。甚至別說作品了,連頭像都盜竊,男扮女裝的、醜的扮漂亮的、冒充軍人的……,一個正直的人,在網上發文,得用自己的圖和文,粉絲量、點選量、閱讀量都是次要的,人品最重要,展現的東西必須是自己的,必須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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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沙生活味
如同殺人案一樣:有故意殺人,有過失殺人。
表面的情況可能一樣,性質並不一樣。
侵權也是類似,如果網路裡面一張圖片,上面也沒有版權資訊,個人可能感覺不錯,使用了(例如一篇文章,有時候在網路裡面選擇一張比較合適的圖片作為配圖,而圖片並沒有明顯的版權資訊,無法判斷是否侵權,使用了,然後有版權方找過來,如果閱讀量不高,也沒有什麼經濟收益,怎麼辦?)
回到題主問題!
一張圖片,閱讀量700,賠償33000?這個33000誰給出來的數字?
法院?還是所謂的律師函?
(這個才是關鍵!)
法律法規我們必須遵守,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認識到。
但是,如果有人利用法律法規的某些條款惡意操作,肯定不會得逞的!
就如同某公司一樣。
太陽也好,月亮也罷!都是我家的!想用交錢!
可能嗎?
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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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攝影漁夫
我支援起訴索賠,這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公平正義,至於能賠多少,我說不清透……
我也是攝影發燒友,圖片常常被盜用,網上遍地開花,甚至被拿去參加地方的比賽,你就只能幹吃啞巴虧,求助無門……
我遇到最好的結果是從網路上把圖片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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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剛社
2證明你沒有盈利,或盈利甚微,危害較小
4在該公號,文字宣告原因並道歉
5應訴,並與對方溝通和解
他在哪起訴你的?本地還是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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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鄰水傑少航拍
因為過多的大資料傳送,導致最後都成為這樣!
這時心裡還是有點不放心,畢竟事情是我做的,如果最後真上了法院的話,我的工作失誤,可能工作不保!
只要你的訪問量不要太過於顯眼就是了!
圖片來自於網路 -
7 # 巔峰奇緣
遇到職業打官司的了?感覺這個世界什麼人都有,目的一個字“錢”,哪裡是維護“公平正義”?他們眼裡只有利益,逮住誰,誰“背時”,利用普通人法律淡薄和“空洞”設坑。
遇到了就陪他打官司唄,建議不要私了。索要33000,然後私了給30000,這或許就是套路。法律有法律的規定,聘請一個優秀的律師陪他玩,透過這件事情也可以長見識,今後也不會再犯錯誤。根據你的描述,不可能賠償那麼多的,在律師指導下做好各種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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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今天的我們才是最漂亮
謝邀。個人說句難聽的話你肯定會輸,不就是使用你幾張破圖片嗎?能至於就忍心讓人家賠你33000嗎?700的閱讀量恐怕連100元都賺不到吧!甚至連下一頓飯店的錢都不夠吧!我告訴你法律也不外乎人情,真要是用你的圖片賺取到很多的錢,你讓當事人賠償還有情可緣,可憐這個人錢沒賺到多少,但還得賠償你。就上述話語讓你自己說賠償你這33000能贏嗎?有一點可以明確的說你肯定能贏,那就是使用你的圖片當事人就已經輸了,可有句話說得好得饒人處且饒人吧!給當事人一個警告讓他(她)長長記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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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曾經0522
似乎可以成立一個新興行業了,這個行業名稱就叫""圖片釣魚""。
把許多的圖片撒在那裡,當做魚餌,也不豎一塊禁止牌,海量的魚兒遊過那裡,總有n條聞到其味,便叨進嘴裡,享受現存美食……然後主人大笑歡呼,手舞足蹈,然後起訴你,跟你打官司,讓你乖乖地交一筆罰款。
真是無本萬利的好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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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雪上村落
侵權是違法行為,強烈反對,自媒體要高度警惕!不過,作為自媒體,勤奮的話,要用不少圖片,哪能都自拍呀?另外,拍攝者將圖片放到網上,就應該弄上明顯的版權標誌,若沒有,就可視為象太陽月亮一樣,公共資源!個人認為,有版權標誌的,法院會受理,沒有的,就不能作為證據,否則你那不是挖坑嗎?
回覆列表
真不好說,這些人就靠這個勒索錢,對法律條文研究的很透徹,不見兔子不撒鷹,而且很多時候,法院會偏向他們一點,因為他們懂法,你不懂。要是有一點不合法法律條文他們可能找法院麻煩,所以他們的權益能得到最大保障。法院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調解,達成一個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