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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農幫

    “離婚後孩子給誰來管?”現在農村的離婚率也是越來越高了,一個農村家庭,如果離婚了,孩子交給誰來管比較好?說到底,夫妻離婚,對整個家庭來說,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了,父愛和母愛總是要缺乏一樣,得不到完整的親情,就算是家庭重組,新的爸爸或媽媽對自己再好,那種血緣親情的感覺是無法替代的!所以,對於孩子來說,在成長過程中一定是會深受影響,並且有可能是一生!所以,如果不是特殊原因,逼不得已的原因,不要輕易離婚,即便是為了孩子!

    但要是一方存在賭博等惡劣行為的,離婚或許是對彼此的一種解脫,也是給孩子帶來的一種嶄新的生活方式,這倒是可以做到的,也應該去這麼做的;

    至於讓母親來管還是父親來管,除了看經濟能力之外,還要更多考慮到的是,責任感的問題,誰會對孩子照顧的更好,這是關鍵;

  • 2 # 葉律師

    這個屬於小孩子撫養權問題。對於撫養權的歸屬,不是簡單的男孩歸爸爸,女孩歸媽媽這種思維,而是本著以有利於小孩成長來考慮,一般主要是從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等方面來考量撫養權歸屬。

    根據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對於小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有以下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

    對於這三種情形,不管是父親還是母親,存在這些情形則不適合撫養小孩子,不利小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

    對於兩週歲以上的,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1、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一般來說,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已經具有初步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在撫養權方面,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四、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子女

    子女有祖父母或外租父母撫養的情形已經不斷增加,而這些子女與祖父母或外租父母的情感甚至超過與父母子女的親密關係。如雙方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 3 # 怪先森M

    離婚後孩子該歸誰管?男孩歸爸爸管?女孩歸媽媽管?

    對於你所問的這個問題,我想對你說的是,根本沒有誰歸誰這一說法。在中國,離婚的途徑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透過協議離婚。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於家裡的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權那就需要夫妻兩人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男方同意孩子交由女方撫養的話,那麼你們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就會註明孩子歸女方撫養。

    第二種就是透過訴訟離婚。這種途徑是發生在雙方都不同意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此時需要寫好訴狀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此時如果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根據經濟能力、有無不良嗜好、孩子所處的環境和哪一方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等多方面因素來判決孩子應該歸誰撫養。

    所以,離婚後孩子該歸誰,得看你們的協商或法院的判決了。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相遇即是緣分,更何況是相親相愛成為一家人呢!離婚,只會給一個孩子帶來永遠無法抹去的創傷。如果真心沒有在過下去的必要了,那麼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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