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胖瘦之分,體重過輕則為瘦,過重則為胖,那麼以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是胖還是瘦呢?這當然必須有個參照值,這個參照值,我們就把它稱之為標準體重。目前在中國尚沒有統一的標準體重資料。較普遍採用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成年:(身高(釐米)-100〕*0.9= 標準體重(千克)
另一種是:男性:身高(釐米)-105= 標準體重(千克),
女性:身高(釐米)-100= 標準體重(千克)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基本已被廣泛採用。
另外,軍事科學院還推出一計算華人理想體重的方法:
北方人理想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50) x 0.6+50,南方人理想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50) x 0.6+48,這一計算方法,似乎比較適合南北地區華人。 兒童標準體重的計算,簡便的方法是: 1~6個月:出生體重(千克)十月齡*0.6= 標準體重(千克);7~ 12個月:出生體重(千克)十月齡 X 0.5= 標準體重(千克);1歲以上:8十年齡x2= 標準體重(千克)
但是,由於人的體重與許多因素有關,不同人體之間有差異,在同一天不同的時間也會有一定的變化,加之所處地理位置(如地心引力的原因)、季節、氣候、自身情況的不同,對體重也有一定影響,因而很難完全符合標準體重。也就是說,難以用一個恆定值來表示,而應當是一個數值範圍,我們把這個數值範圍稱之為正常值,一般在標準體重+-10%以內的範圍。超過這一範圍,就可稱之為異常體重。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但超出部分< 20%者稱為超重;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20%以上,並有脂肪百分率(F%)超過30%者則可診斷為肥胖病。體重超過標準體重的30 %一50%,F%超過35%一45%者稱中度肥胖病;超過標準體重50%以上,F%超過45%以上者稱為重度肥胖病。
人有胖瘦之分,體重過輕則為瘦,過重則為胖,那麼以什麼樣的標準來衡量是胖還是瘦呢?這當然必須有個參照值,這個參照值,我們就把它稱之為標準體重。目前在中國尚沒有統一的標準體重資料。較普遍採用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成年:(身高(釐米)-100〕*0.9= 標準體重(千克)
另一種是:男性:身高(釐米)-105= 標準體重(千克),
女性:身高(釐米)-100= 標準體重(千克)
以上兩種計算方法,基本已被廣泛採用。
另外,軍事科學院還推出一計算華人理想體重的方法:
北方人理想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50) x 0.6+50,南方人理想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50) x 0.6+48,這一計算方法,似乎比較適合南北地區華人。 兒童標準體重的計算,簡便的方法是: 1~6個月:出生體重(千克)十月齡*0.6= 標準體重(千克);7~ 12個月:出生體重(千克)十月齡 X 0.5= 標準體重(千克);1歲以上:8十年齡x2= 標準體重(千克)
但是,由於人的體重與許多因素有關,不同人體之間有差異,在同一天不同的時間也會有一定的變化,加之所處地理位置(如地心引力的原因)、季節、氣候、自身情況的不同,對體重也有一定影響,因而很難完全符合標準體重。也就是說,難以用一個恆定值來表示,而應當是一個數值範圍,我們把這個數值範圍稱之為正常值,一般在標準體重+-10%以內的範圍。超過這一範圍,就可稱之為異常體重。 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但超出部分< 20%者稱為超重;實測體重超過標準體重 20%以上,並有脂肪百分率(F%)超過30%者則可診斷為肥胖病。體重超過標準體重的30 %一50%,F%超過35%一45%者稱中度肥胖病;超過標準體重50%以上,F%超過45%以上者稱為重度肥胖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