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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甄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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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獨1749
在基層呆了不短時間,看到不少律師真的是僅僅開庭來了一次,其他時候都不操心的,也許是下面案子太簡單,或者事業心一般,很多案子處理感覺完全是當事人自己碰運氣或者法官仔細調查。
回到問題來說,如果案件涉及金額較大,或者對於自身十分重要,最好諮詢一下律師,或者乾脆委託律師,這樣畢竟把握大點,當然要多打聽打聽律師責任心,避免遇到不負責任的人。如果案件不是太重要,自己其實可以大概準備一下,現在網路發達,庭審基本流程固定,查詢熟悉基本的法言法語避免鬧笑話,重要的是證據方面,提問的情況應該是被告,針對對方的起訴,證據質證方面主要是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來說,簡單說就是證據是不是真的,證據取得是不是合法手段,證據能不能達到對方所說的證明目的,實在不會就全部否認(方法太差不要笑,很多人這麼幹),反正法官會依法核實的。最後發表意見的時候,一般肯定不贊同對方的,有利於自己的事實就說,沒有就簡單反對。最後調解其實才是重點,這個時候法官會分別向各方陳述案件利弊關係,如果調解方案有利當然同意,如果不是很懂,其實可以帶一個懂法的親朋商量,基本也足夠了。當然,這樣的情況是適用案件糾紛很少的人,如果是一個長期有糾紛的人,沒有固定的律師的話,平時還是多學習法律,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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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紅通紅的辣椒
要知道庭審程式。調查階段,主要是雙方舉證質證。你所舉證,主要是證明自己主張和不利對方反駁對方的證據。證據要真實客觀與案件有關聯性。是原告根據各項訴訟請求舉證,是被告根據你的答辯意見舉出反駁對方的證據。辯論階段主要根據調查階段舉證的情況發表自己的觀點,反駁對方的觀點。最後陳述階段主要是對事實和辯論階段的意見是否還有補充。調解階段是根據先期庭審情況,是否同意調解,並拿出調解意見。(有的案件開庭前法庭會主持調解)
補充一點,案件的勝敗,最主要取決於事實調查階段,並不是你的所有舉證都能得到確認。這要看證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等。普通民事案件當事人,因沒有代理人,可能以為陳述多就對自己有利,需知說服法庭最主要的是要靠證據,而不是靠陳述,不是靠辯論階段的辯論。
再補充一點,案件勝敗還是在於證據,和你的不懂訴訟程式和庭審表現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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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一個案件請不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關鍵要看當事人對法律的掌握和操作度,取證的準確性和辯論的尖銳性,如果能做到這些,要不要律師對於官司勝敗沒什麼,如果你都掌握了法律知識,知道操作程式,取得了關鍵證據,能發表尖銳的辯駁意見,律師也是如此,反之,無關鍵證據,律師也無力迴天,看到你的題目感覺要遇到官司還是請律師為好,因為法律不是兒戲,輸了想翻案特難,或許能讓你一輩子圍繞這個官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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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人大都沒去過法院,沒有見識過開庭。一說到開庭,連什麼概念都不懂。如果不請律師出庭,在庭審中會一頭霧水,由於不懂得庭審的程式,經常會被審判長訓斥,搞得十分尷尬。所以不請律師開庭的人,一是給法官開庭增加麻煩,二是給對方十分不爽,給整個庭審帶來不和諧的因素,給法官帶來不好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