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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歌車人合一

    建議不要追求具體距離相鄰車道車輛多少米時變道才安全,掌握這樣的理論意義不大。

    就好比有人提問,前方某個彎道需要打多少角度的方向盤才能正常透過一樣。

    距離鄰車什麼距離(指你的車尾與鄰車車頭的垂直距離)變道在他的前面才安全,事實上還要看兩車的速度,這個一定不能忽略,另外還要看變道前自己前方還有沒有車輛。如果兩車等速,相距十米可以變道;如果你比鄰車的車速快很多,相距一米也可以變道;如果你比鄰車的車速慢很多,兩車相距50米你變道在他的前面也有可能帶來危險。這就是理論上的東西。

    在高速路上行駛,實際變道的時候,如果距鄰車距離短,可加速變道;如果你的前方有車輛,你又想變道在相鄰車道車輛的前面,應選擇與前車最近的距離變道,給鄰車讓出較大的車距空間,確保安全。

  • 2 # 修行者157260266

    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安全距離,這個問題,我們在考執照,學習科目一的理論中就提到的問題,也就是你的車在高速公路上,是出於什麼樣的道路工況,周圍環境,例如晴天道路乾燥,下雨天路面溼滑,結冰,有霧的天氣能夠有多少目測能見度,橫向風力影響等等。

    因此,我們能夠看出的也僅僅是固定的資料,這些資料是透過車況完好,汽車沒有超員,超限的情況下給出的一個比較安全的理論值,包括了側向,前後的理論值。問題是為什麼要提出與前面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這個概念,就是說,前面的車輛發生緊急制動或者突然肇事動不了,然後你能夠採取緊急制動措施提供安全避讓的距離,也就是安全距離。

    所以,在實際執行中,本來根據你行駛工況,汽車剎車效能,應該在原來資料的基礎上加大距離,以便能夠提供更好的安全行駛方式,也就是把這種像追尾的意外可能性降低為零。為此,路上都會有車距測試標牌,分別表示為,0M,50M,100M,200M,如下圖。

    也就是我們在行駛過程中,可以用這段運動距離作為參考距離,消除安全隱患,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很多人都會有一個心理,也就是不會發生什麼意外,反正下高速車輛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提前一公里或者兩公里逐步向右則車道行駛進入減速車道,最後進入下高速路口或者服務區休息。

    所以,基本上不會去考慮萬一前面的車突然急剎或者其他故障突然減速的後果,在這種群體慣性思維下,我們可以看到,除了車流量很少的高速公路上,其他地方的汽車就沒有那個堅守這個制度,也就是說,萬一前面的車突然不走了,我們根本就沒有緊急避讓空間,所以,高速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經常出現連環相撞現象,你根本沒辦法採取有效避讓措施。

    這個也就是為什麼高速交警會使用無人高速執勤機器的原因,這種機器隨時在護欄外面的軌道上前進,一旦發現違法車輛就會果斷抓拍,它上面還有雷達測距系統。

    所以,我們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一定要以路上的限速牌等等規定行駛,例如從100公里降到80公里時速,這些彎道,道路工況,人家是在設計道路的時候就計算好的,如果超過這個時速,危險係數就會增加。

    希望這個回答能夠為你提供幫助,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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