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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脂肪雕刻師張曉陽

    有人沒有車,有人幾臺車,而且會對公共面積佔用,路面加重損耗,只要收費後收支公示並用於公共基礎物業服務是合理的。

  • 2 # 七里溪

    你佔用全體業主共的地方,為什麼不要交停車費!當然這停車不是物業的,扣除合理費用後全是業主的,用於公共維修金。

  • 3 # 幸有霖汐

    如果是你購買的車位,就要交車位物管費(照明、保潔、保安等),同你買的房產要交物管費道理是一樣的。

    如果你是租的車位(包括開發商和業主私人的),也要交物管費,根據租賃合同約定,來確定由哪方交。

    如果是物業在公共地面劃分的車位,也應交費,只不過,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 4 # 使用者5735055947208

    因為小區是屬於物業開發商的,它們有權利收取任何費用。沒有為什麼。小區需要監管,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該服從。不服你想怎麼樣。如果你有能力翻天,可以趕他狗日的出去,沒有足夠能力就做個遵紀守法的好業主吧

  • 5 # 無私邦尼

    收費給你一個牽強付會的理由已經不錯了!他們收費是不需要理由的!按他們的強盜邏輯,我們業主每天走路和過大門也可以找個理由收費!收過門擁堵費和小區街道磨損費!媽的!損透了!這就叫“耳虞我詐”,人吃人!解放前是明搶!現在明搶加暗奪,雙管齊下!誰之過錯!窮山惡水出刁民!還他媽嫌人少、鼓勵二胎呢!發達國家沒一個人口爆炸的國家!糊塗!

  • 6 # 66KV154146906

    1. 最起碼你交了錢後停車可以理直氣壯。否則沒有車的業主是不是也可以在車位上放點東西啥的?畢竟按您的意思,它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

    2. 物業可以起到一個管理作用,否則是不是誰先回來就是誰的停車位了?

  • 7 # 身隨影動1

    小區公共區域劃不劃車位相應的位置也需要維護整潔的衛生,所謂車輛管理的大多理由都是牽強附會,這就看小區業委會所反應的大多業主的主張,如果業主不同意,物業可以丈量小區所佔的所有公共面積包括綠化地平均到每戶加收物業費。

  • 8 # 遼陽氣象生活

    業主交小區裡的停車費,是因為小區裡的停車場屬於業主共有的面積,不是單個業主所有,所以收取費用是合理的,但小區公共區域屬全體業主共享,所以這筆費用應該歸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該把停車費納入物業維修基金或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等事項。

  • 9 # 唱作人高階

    我們這業委會都組織好幾年了,就是無法成立,開始誰帶頭就讓物業派流氓打了,沒人敢帶頭,後來相關人士說我們市和別得城市不一樣,想成立業委會必須住建局同意,結果住建局和物業是一夥的,根本就不同意,設難題,找藉口,就是無法成立。

    我們業主僱傭物業是來服務的,不是讓物業來壟斷業主命脈,水電,取暖,電梯等的。物業不壟斷業主命脈就幹不下去,或是活不下去的,必須滾蛋。我們業主僱傭的保安,確不是為業主服務的,確是物業僱傭管理修理業主用的,天理在哪?我們業主應該錄取開除保安的權利才行啊!

    成立業委會這麼難,就是因為有物業人阻撓,如果沒有物業,我們成立業委會就是分分鐘鐘的事啊!幹嘛非要僱傭個公司?沒有物業我們一樣成立業委會,自己僱傭幾個保安和保潔不是更好?到時候人員,工資,成本等每月一公開不是更好,大家更省錢。

    我們很多業主都被物業保安和物業僱傭的流氓欺壓過,物業就是想辦法就是不讓有人成立業委會。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物業隨便找一個收錢的藉口,不交就停水停電,讓業主一天也活不了,打官司的精力都沒有!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 10 # 使用者1293069720236

    活該,你愛買,你以為你貨了上百萬買個房有什麼了不起,那知還一倍子房貨款,還要天天年年向黑物業交房租,哈哈哈哈,前幾年買房沒有物業費的,現在就壓榨乾你,叫你一倍過的不開心,愛買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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