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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海匯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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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音樂人高階
❤基本都是9成小區沒有業委會。就那一成有業委會也無法每年一次大選。業主人多,心齊是不可能的。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夥的。沒有業委會就有物業這是天大的漏洞。業主花錢僱傭的物業,確讓第三方管理物業,這明顯就是僱傭個爹。(物業和第三方關係緊密,業主們在小區住才能每時每刻發現服務問題,另外小區那麼多,物管根本沒有精力和人員管那麼多。再說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業委會和第三方部門是啥)。業主們交的物業費,業主應該對物業的工作有懲罰權。我想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權利。也能促進物業工作更好。所以物業必須繳納5萬到50萬的抵押金給業委會,和業委會簽訂具體服務罰款的細則。如果有業主舉報業委會哪裡不合格就可以扣除一部分抵押金做業主獎勵。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了!誰出錢誰就該有權利。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業委會或是不能每年一次大選的小區,物業真的不該存在。業委會有在全省自由選擇物業公司的權利!!這樣才能促進物業公司的健康發展!停車費沒有必要收,說收就是物業和相關利益集團的變相收費的藉口,其實完全可以讓保安引導大家停車,誰先進誰先停,停滿就不能進入了。小區公共區域是大家的,不是物業的,更不是誰有錢就可以肆意橫行的地方。我們不是資本主義國家國家好不好!其實物業能做的事業委會也可以,沒有必要讓物業從中截胡,反而讓業主負擔更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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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在社會上影響比較太,物業是個專業化較高的專業隊伍,政府下轄心各級管理部門各有職責,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投入,所以無論社群居民街道不可能直接到小區擔當物業的角色。業主對物業有意見,缺少調節機構,矛盾不能及時化解,問題主要原因有兩方面。物業隊伍也在完善提高,最佳化中發展,有問題可以理解。業主缺少對物業的真正瞭解,業主把開發商,社群政府,居委的部份職責都算在物業身上,所以說物業不做為。媒體宣傳機構用心是想幫業主解決困難,但多時物業是有口難辨,難點是多數人滿意,少數人永遠不贊同。只要物業和業主,經常交流,就會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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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下一遊人
住房改革至今都幾十年了,房子都叫商品房了,還在想原來單位提供福利不交物業費的事。現在,機關事業單位都開始三供一業改革了,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物業管理是社會化分工的必然產物,我們業主只需要確定什麼樣的服務,什麼性質的服務,什麼標準的服務,什麼形式的服務,適合小區和經濟水平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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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由政府部門領導,街道辦事處直接管轄,聘請信譽好的物業公司。但物業公司必須向政府交付物業費總額的50%保險金。並由業主委員會監督並打分,按照分數收取物業費。政府部門按照分數扣留保證金,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不得退還保證金。業主委員會不是慈善團體,也不能義務奉獻,必須由政府部門統一開支並由物業公司支付。業主委員會受業主評分制度制約,不合格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按分數辭退。現在的物業公司只是市場化的結果,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這才是物業公司受到全國各地一致詬病根本所在。無論新建還是老小區必須由政府部門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並每年召開一次業主大會。確定今年和下一年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