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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白科王先生

    了卻君王天下事,贏得生前身後名,大家好,我是小百科王先生!

    首先明確,物業公司沒有權利買賣任何與本小區有關的東西的!那他怎麼可能賣停車位呢?賣停車位的是開發商,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達成協議,根據小區情況去管理小區,如果違反小區業主合法權益可以曝光他們,聯名可以要求換物業!

    其次,回到車位,今年國家實施了新的小區確權相關法律,法律規定,佔用小區地面公共面積,綠化面積,遊樂面積或者具有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位,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一方無權力進行買賣,已經買賣的,買賣無效。沒有公攤面積的地下停車場,所有權歸開發商,可以買賣、租賃!

    所以筆者認為,第一改建過後,本小區業主有回家的權利(有的小區沒有停車位,也會讓業主車子停外邊,這種情況除外)。第二,公攤過面積,規劃的佔用公共資源的停車位不得買賣,可以參見!

    但是,因為中國房地產目前還處在畸形發展,很多法律條文不明確,或者不執行,有漏洞!可以諮詢當地法律方面專業人員,比如律師,看本地去怎麼執行的,如有違法行為,先蒐集證據,媒體曝光,再走法律途徑!

  • 2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你們討論這麼多,題目是舊村改造。先要明確土地屬性是國有建設用地(其中分劃撥,工業,商業,商住),還是村上集體用地?未說明土地屬性,用開發商所用國有建設用地來討論是對牛彈琴。村上集體用地所有權仍屬全體村民大會討論。叫小產權房。怎麼辦?村民大會說了算。外村人無發言權。這上面討論無用。

  • 3 # 隨心而動294

    現在鬼一樣的人太多,如果小區內沒有臨時停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已滿,物業就要讓沒停車位的車出小區。就這是物業的基本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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