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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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河水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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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群凌
物業?小區內各位業主的服務者,其宗旨就是如何使小區安全,優美,和諧,有序,祥和!既然是公共場所的羽毛球場,不僅不能收費,還應細心管理,讓諸位業主滿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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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illiam耳東
是否為公共區域或小區配套設施,必須經過確認,(可查閱小區藍圖)如果確定為小區內的公共場所,那麼在法律意義上,就屬於該小區所有業主所有,因為小區內的公共區域及設施都分攤在業主購房款內了,業主有權免費使用,且物業不得擅自進行經營性活動。除非經過業委會同意授權,才能開展有償性的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的70%必須用於公共裝置實施的日常維護支出,收入的30%用於物業公司作為管理費及額外人員工資補貼,在此再說明一點,物業公司所有利用公共區域開展的盈利性活動收入,必須單獨建賬,不可坐支坐收,每年必須對該部分收入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公示。另一個情況,如果該區域及設施的產權為開發商所有,並沒列入公攤,那麼開發商有權開展經營性活動,收入也為開發商所有,開發商也可以外包,但該區域和設施所開展的經營性活動,不得干擾業主日常生活秩序,且相對獨立於小區範圍(與小區有分割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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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雲層6
羽毛球的場地是誰的,如果是業主的,我就想問問你物業私營公司,你不交場地費還要收錢?怎麼你物業私營公司要耍流氓當土匪,把小區當成你們的銀行了,想提多少就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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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執中bj1
在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之前,小區的主權旁落。前期物業公司反客為主的行使著管理權,業主意見再多也是枉然。
想改變這種局面,只有一條路,哪就是早早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把小區的主權掌握起來,其它問題就能迎刃而解。
不建議取消物業,這種管理模式基本科學。最大的問題是絕大多數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這是基層政府部門的嚴重失職!如果就這一方面的問題對基層政府部門進行追責,或者規定樓盤售罄後三年內街道辦事處不幫助成立業主委員會,領導免職的話。問題就會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