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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澤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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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家居設計師楠楠姐
真心覺得孩子跟爸爸可能會更合適,跟爸爸的孩子,以後除了後媽,全家都是他的親人,血大於天,但是,如果跟了媽媽,再嫁的話,全家除了媽媽,沒有一個親人,成長環境就不一樣了,我覺得,如果感情可以爭取,不離婚是對孩子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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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蘭兮小先生
兒媳婦兒要離婚,有個三歲的女孩,跟誰合適呢?
主觀上講,女孩當然跟媽媽過合適,女兒由媽媽照顧就會免去很多的不方便。但是具體跟誰過,也還是要分情況的。
首先,是看雙方的意願,協商情況,父母雖然離婚了,但依然是孩子的父母,對孩子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理智的父母都會從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方面出發,比如孩子願意跟誰,另一方就負責相應的撫養費,各種節假日也都儘量陪孩子過,儘管雙方離婚了,但是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心理上的傷害。
其次,雙方沒辦法進行友好的調解,要怎麼辦呢?就只好透過司法機構來調解了,一般法院首先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那一方對孩子成長更有利,再結合孩子的意願,會做出綜合的判決,由孩子父母來執行。
再次,我覺得重要的是離婚雙方要考慮到孩子,既然兩個人的愛情已然不在,但是至少孩子證明兩個人曾經也有過美好的時光,為了孩子能健康的成長,以及往日幸福的時光,還是儘量不要扯皮的好,有句話叫做“買賣不成仁義在”,不成眷侶,總要成朋友才好,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我是蘭兮,感謝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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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鋒語情29
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小情人,女兒跟著父親應該是可行的。但是,我認為女兒跟著母親一起生話,可能更好。因為,女兒和母親都是女性,母子又連心,有什麼話都可以說。
老婆的二爹,夫妻離婚,女兒(堂妹)判給了他。但二爹是個小包工頭,常年在外。因此,只有2歲的堂妹跟著爺爺奶奶生活。
但堂妹的母親,她不服。她不管法院怎麼判。她強行要女兒。每天都藉機來與爺爺奶奶吵架。有次盡然乗機將堂妹偷偷的抱走了。爺爺知道後,通知二爹回家,可二爹在很遠的地方,一時趕不到。爺爺和奶奶怕,兩個人不行,就又通知我岳父岳母。他們四個人去才把堂妹給抱回來。但是岳母卻和堂妹的母親吵了一架。
從這以後,堂妹的母親就再也沒來了。堂妹表面上是爺爺奶奶帶著生活,其時,幾乎都在我岳母家,我老婆大她幾歲,她就跟老婆親妹一樣,跟著老婆吃喝,睡都在一起。
隨著堂妹長大讀高中,她母親就開始與她來往了。起初,只是偷偷的到學校裡給她買些生活用品。到後來,直接把她接到她家(她再婚了),就連雙休都不準堂妹回來。有次,堂妹一連幾個星期沒回來,老婆和爺爺走了幾十里路,到她母親家,才知她在那兒。
回來後的堂妹,再也不來老婆家了。那時,我剛好在與老婆談朋友。老婆有一次問她,什麼原因。她說,我想跟著我媽,跟著爺爺奶奶,我不習慣,爸爸,雖然待我很好,可我總覺得缺點什麼?
高中畢業後,她就去打工了。而那時,我和老婆結婚了。結婚的前幾天,老婆給她打電話,她說,沒時間,不能回家。老婆沒在意,由她吧,誰叫她是小的呢?一年後,我們有了女兒,要她回來,她還是沒時間。等到我女兒快滿一歲時,她給我老婆打電話說,她要結婚了。希望,我和老婆去……我們都很奇慅,她結婚應該回來的?
原來,她畢業後,打了一年工,她媽就給她介紹了一個男朋友。她一直在她媽那裡。她也不與爺爺奶奶聯絡。就連他爸(我二爹)都不知道。得知,她要結婚的訊息,二爹,爺爺奶奶氣得,幾天沒吃飯。
堂妹結婚的時候,我們所有人都沒去。二爹說,他是為了堂妹才不結婚的。他們先前離婚是因性格不合。他怕再婚對堂妹不好。現在堂妹不認他了。他其實也挺後悔,當初就把堂妹給她媽,他也不可能現在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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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適的應該跟女孩子的媽媽一起生活。因為孩子的媽比較耐❤️,能夠撫養孩子長大。其次孩子的父親應該支付生活費(伙食,衣服鞋子、醫療費用)和教育費(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應有生活費,義務教育前學前教育費用)至18歲。年支出6000元至7⃣️000,總之,讓年輕人自己去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