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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閒庭信步PU

    要作出比較精準的回答,需要證據支援,沒有看到證據,作為網上過客,我是不能隨便發言的。我還是相信檢察院根據證據和法律作出的結論。

  • 2 # 上海默石

    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取決於“不法侵害”的前提是否真實存在。本案情況卻在兩可之間,還需要對現場細節更進一步的瞭解和展開。

    依照網上訊息來源的描述,男人確實主動上門挑釁,到女子門外用刀砍門。表現為對女子住宅的不法侵害。尚未涉及人身。女子持刀開門而出,倚門而立,此時男子手中之刀已被同行者奪下。故此時狀態為女子持刀對戰男子徒手。男子徒手向前,女子舉刀揮舞,其意顯然是為了阻止男子近身。此時女子手中刀刺中男子前胸,導致男子死亡。

    據上情分析,雙方打鬥時狀態,可有兩種解釋。一是男子從持刀砍門開始,就是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此後儘管刀被奪下,變為徒手,但不法侵害狀態依舊持續存在。因此女子的任何行為均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由於女子持刀對徒手,力量對比不相匹配,故女子持刀行為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第二種解釋:男子持刀砍門,侵害物件是女子的住宅,而不是人身。故不存在針對女子的不法侵害。而後,男子刀被奪,徒手。女子持刀出門。男子在公共場所向前挑釁女子。女子持刀對戰。雙方行為屬於鬥毆性質。故不以前因對錯論,而以後果論。由此觀點看,女子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

    至於如何劃分和認定雙方的行為狀態,由上所述可謂見仁見智。沒有必然說另一種觀點絕對正確或者絕對錯誤。只看法院如何認定了!

  • 3 # 獨毒毒哦

    第一,@人民日報 的文章有點業餘,還不如不說。第二,目前不瞭解具體案件情況,但到底是軍刺還是水果刀,法醫還是能分辨出來的。第三,女方律師有點失策或者說不自量力,太理想化。

  • 4 # MDS矩陣防衛體系

    大部分人都是從感性的角度出發考慮的,個人最初也是希望唐雪案是正當防衛,或者至少是防衛過當免於刑責。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細節曝光,案件很多疑點對於唐雪來說是相當不利的,根據目前流傳的案情分析,一重要疑點就是死者的致命傷與唐雪陳述的經過和所持兇器不符。

    唐雪陳述是先用削皮刀,然後換水果刀揮動反抗,但死者致命傷口只有4釐米長,深度幾乎貫穿死者胸部,僅餘0.9釐米就能刺穿背部,傷及位於胸椎右後方,的升主動脈,導致流血過多死亡。這種程度穿刺傷絕不是隨意揮動幾次水果刀能造成的。警察曾經詢問唐雪家人,唐雪是否有從部隊攜帶軍刺回家,這說明傷口與其所持刀具不符。

    雖然這兩點對是否正當防衛判定影響不大,因為正當防衛是根據防衛的迫切性必要性來判斷的,與是否持刀和持什麼刀無關。但隱瞞事實藏匿兇器,再配合之前案情中唐雪極其家人表現出的不吃虧退讓的性格和行為方式,對案情的發展是極不樂觀的。

  • 5 # 閒庭信步PU

    要作出比較精準的回答,需要證據支援,沒有看到證據,作為網上過客,我是不能隨便發言的。我還是相信檢察院根據證據和法律作出的結論。

  • 6 # 上海默石

    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取決於“不法侵害”的前提是否真實存在。本案情況卻在兩可之間,還需要對現場細節更進一步的瞭解和展開。

    依照網上訊息來源的描述,男人確實主動上門挑釁,到女子門外用刀砍門。表現為對女子住宅的不法侵害。尚未涉及人身。女子持刀開門而出,倚門而立,此時男子手中之刀已被同行者奪下。故此時狀態為女子持刀對戰男子徒手。男子徒手向前,女子舉刀揮舞,其意顯然是為了阻止男子近身。此時女子手中刀刺中男子前胸,導致男子死亡。

    據上情分析,雙方打鬥時狀態,可有兩種解釋。一是男子從持刀砍門開始,就是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此後儘管刀被奪下,變為徒手,但不法侵害狀態依舊持續存在。因此女子的任何行為均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由於女子持刀對徒手,力量對比不相匹配,故女子持刀行為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第二種解釋:男子持刀砍門,侵害物件是女子的住宅,而不是人身。故不存在針對女子的不法侵害。而後,男子刀被奪,徒手。女子持刀出門。男子在公共場所向前挑釁女子。女子持刀對戰。雙方行為屬於鬥毆性質。故不以前因對錯論,而以後果論。由此觀點看,女子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

    至於如何劃分和認定雙方的行為狀態,由上所述可謂見仁見智。沒有必然說另一種觀點絕對正確或者絕對錯誤。只看法院如何認定了!

  • 7 # 獨毒毒哦

    第一,@人民日報 的文章有點業餘,還不如不說。第二,目前不瞭解具體案件情況,但到底是軍刺還是水果刀,法醫還是能分辨出來的。第三,女方律師有點失策或者說不自量力,太理想化。

  • 8 # MDS矩陣防衛體系

    大部分人都是從感性的角度出發考慮的,個人最初也是希望唐雪案是正當防衛,或者至少是防衛過當免於刑責。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細節曝光,案件很多疑點對於唐雪來說是相當不利的,根據目前流傳的案情分析,一重要疑點就是死者的致命傷與唐雪陳述的經過和所持兇器不符。

    唐雪陳述是先用削皮刀,然後換水果刀揮動反抗,但死者致命傷口只有4釐米長,深度幾乎貫穿死者胸部,僅餘0.9釐米就能刺穿背部,傷及位於胸椎右後方,的升主動脈,導致流血過多死亡。這種程度穿刺傷絕不是隨意揮動幾次水果刀能造成的。警察曾經詢問唐雪家人,唐雪是否有從部隊攜帶軍刺回家,這說明傷口與其所持刀具不符。

    雖然這兩點對是否正當防衛判定影響不大,因為正當防衛是根據防衛的迫切性必要性來判斷的,與是否持刀和持什麼刀無關。但隱瞞事實藏匿兇器,再配合之前案情中唐雪極其家人表現出的不吃虧退讓的性格和行為方式,對案情的發展是極不樂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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