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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第二李生

    雙過半,成立業委會,換物業。

    不過,一般來講,你對現物業不滿,那麼換了以後的物業,除非你加物業費,否則你會更不滿的。

  • 2 # 金輝物業真Tm髒

    最討厭的就是前期物業公司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或與其有利益關係的物業公司。它們的服務宗旨就不是業主而是它們自己的主子。收著業主的費用還不為業主服務,趕快團結業主一起將它們趕走。

  • 3 # 執中bj1

    可以。但必須按法定程式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只有業主大會的決議才能辭退前期物業公司。

    其法律依據是全華人大和國務院在十年前頒佈的《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

    業主大會作出的辭退前期物業公司的決定,能實現小區多數業主的意願,按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自治原則,最大限度的統一業主意志,行使業主作為小區主人的共同管理權。

    能避免七嘴八舌永無休止的爭紛。

    如果議案未達到"雙過半"的得票,則授權業主委員會與前期物業公司另籤物業服務委託合同,該物業公司按新的合同繼續為小區業主販務。 此為續約,是必須的程式。至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即告終止。前期物業管理狀態正式結束。

    小區進入正常的業主大會治理階段。

  • 4 # w苦行僧

    買房入住後不滿意小區物業的管理。購房者有權辭退更換物業嗎?

    買房入住後首個物管是由開發商選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如果業主入住後不滿意小區物業管理,想更換物業管理公司,要完成如下程式:

    首先,要在小區召開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透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其他規約。業主大會成立的條件是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滿兩年;

    其次,由一定數量的業主提議,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投票決定是否解聘原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再次,如果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投票透過解聘原物業管理公司,那麼業主委員會就可以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並與由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的新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

    總之,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及解聘原物業公司聘請新的物業公司。整個過程都必須遵守《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

  • 5 # 明月0329

    1.不滿物業小區的管理,可以向小區物業反饋改進意見;

    2.可以透過業委會督促物業改進服務質量;

    3.如要更換物業,根據相關法規,需由業務會組織全體業主投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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