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勞動力分三種: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
一般一級到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般五級到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力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
一般七級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力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2.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4.2.2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4.2.3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4.2.4 中度肝功能損害。
4.2.5 各種疾病造瘻者。
4.2.6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2.7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4.2.8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4.2.9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4.2.10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5至6級者。
喪失勞動力分三種:
一、完全喪失勞動力
一般一級到四級傷殘為完全喪失勞動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般五級到六級傷殘為大部分喪失勞動力
三、部分喪失勞動力
一般七級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力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2.1 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4.2.2 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4.2.3 心功能長期在Ⅱ級。
4.2.4 中度肝功能損害。
4.2.5 各種疾病造瘻者。
4.2.6 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2.7 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4.2.8 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4.2.9 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4.2.10 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5至6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