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紅梣

    很過分,大家都是成年人,對自己的所做所為應負責任。沒人強迫你上床,雙方都是自覺自願。難道不知道上床會懷孕嗎?

  • 2 # 與風聽雨

    太搞笑了,誰也沒有強姦你,是你自己要岔開腿的,憑什麼?你自己不自愛,還想別人愛你,真是天大的笑話。你這種女人,最好別嫁人,少禍害幾個人。

  • 3 # 書伴茶

    你不知道同居會懷孕嗎?懷孕了又為什麼要分手費呢?結婚不就行了嗎?

    你要二十萬幹什麼呢?打胎?養孩子?

    如果你懷孕要二十萬分手費,以後你是不是要以這個為職業了?投資小見效快,零失敗。

    沒結婚就懷孕,你是個時尚女人呀,不想要孩子就打掉,花不了二十萬。

    未婚先孕,你覺得丟臉了?難道你又迴歸傳統了?

    別一會兒傳統一會兒時尚了,保護好自己的身體要緊,記住,以後不要隨便懷孕,愛惜著自己點,也別老想著從別人身上撈錢,自愛一點,別讓人看不起。

  • 4 # 南朝居士

    不過分,不過分,姑娘,人不能太善良了,老實容易被人欺啊,

    我認識一個女生,沒懷孕,只是單純的分手了,那個男的都給了一百萬,

    我還認識一個女生,懷孕了,懷的還是別人的孩子,男的都給了八十萬,

    你要二十萬,太便宜他了,你就跟他說,這二十萬是養胎的,孩子生下來後每個月一萬生活費,要是不給,晚上吊死在他家門口,噁心死他。

  • 5 # 魅力情言

    這種事情就是兩面性的,

    是看你們為什麼會分手,那麼分手的原因是什麼呢?彩禮?車和房子?

    如果是這些原因,那麼,你覺得,分手了,懷孕了,要二十萬分手費,對方會不會給你呢?

    我們這邊有位姑娘,跟男的才認識沒多久,就是奔著人家的錢去的,沒多久懷孕了。要挾男的,要麼買套房子,要麼倆人分手。男方直接給了兩萬讓去打胎。。。女的沒去打胎,卻跟男的分手了。現在孩子兩歲了,女的一分錢沒撈著,還白給人養兒子。那男的有老婆,沒兒子,年紀也不小了。這邊女的帶著兒子嫁了。。。。。

  • 6 # 窮苦的老農民

    我來分析一下你的標題,“分手後懷孕”,這明顯是在你分手後發生的事,與前男友有什麼關係嗎?你應該是“分手後發現自己懷孕了”。

    再說一下要錢的事,既然想要這個孩子,那麼就選擇結婚,或者自己負擔,因為這個孩子的出生權利在你,而對方也有不要這個孩子的權利,如果用懷孕的藉口要分手費,那感覺就是一場交易了,不太合適了。

  • 7 # 不負如來不負卿們

    若是你把孩子生下來,撫養費,一個月1000-2000一直到18歲,20萬不過分。但是,你幹嘛生下來,苦的也是你自己。做人流,有多遠滾多遠。好好對自己,記得保護自己。沒有結婚,不要懷孕。

  • 8 # 診愛

    至於過不過份,就看對方願意不願意出。但我找不出分手費是什麼樣的一個費用,精神損失還是青春損失?同樣的,這兩種損失,男方也有。

    至於分手後發現懷孕了,我想這也是倆個情感的一種結晶,說到責任,兩個人都有。並不能把全部的責任都推到男方頭上去。

    有些女生,總是覺得生孩子是為了男方。一些話總掛在嘴邊:我為你生了大胖孩子,你不應該感恩我嗎,你不應該為我做些事情嗎,你不應該賠償我的損失嗎?

    孩子是雙方的,雙方都有權利和責任去撫養她。

    但話又說回來,懷孕了,即使是分手,男生也要盡到一定的責任。當孩子降臨時,他就是孩子的爸爸,他就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非婚生子女同樣享受到與婚生子女一樣的待遇。

  • 9 # 山酷顏

    感覺有點過分了,男方有點太黑了,不能因為女方懷孕了就要挾女方出二十萬的分手費,畢竟相愛一場,女方給男方十萬分手費是最合適的!

  • 10 # 我和小姑子的生活日記

    過不過分看男方的實力,如果男的是個千萬富翁他又願意給,那麼就不過分,如果男方是個窮仔,他拿不出來,那就是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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