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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154177930

    這事兒確實讓人糾結。

    有人說父母養大女兒不容易,花費大量的精力和金錢,付出了就得有回報。可男方出了彩禮也沒有免除一丁點女兒的義務,相反,父母老境時享女兒福的很多。不僅女兒義務沒少,又多出了半個兒的孝敬,許多男孩兒對岳父母比對親生父母還要孝順。這樣的話,男方花費彩禮錢虧嗎?公平嗎?

    根據統計,現在提出離婚的很大的比率都是由女方提出,可有許多女方都說不向男方要彩禮、要車要房就沒有安全感。可實際情況是現在男方是最沒有安全感的。一旦給付了彩禮,房上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時男方很難再能要回。

    現在題主所述雙方不是一個地方的,女方要二十萬彩禮,給不給呢,這事兒真難回答。

    如果想討要這個老婆,就得滿足女方的條件,不滿足就會兩散。給付了這二十萬,確實又面臨著風險。

    我認為能作主的還是當事人自已。如果你覺得女方人品好,值得信任,適合結婚,就賭上一把,付了這個彩禮錢。如果認為她不是很靠譜,對她有疑問,那就再往後拖一拖,看清真面目再說。如果能選擇到一位更靠譜的,建議還是換一換。現在只是戀愛了解階段,別因草率而到後來不得不離婚時後悔。

    如果說你就認定她了,那就不必過多的猶豫了。彩禮雙方可以協商,即使商量不成,也不必老在金錢上打轉,人還是重中之重。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你不拿出彩禮娶不到新娘。錢是龜孫,花完再拼。有人才有希望。

  • 2 # 手機使用者64227959725

    絕對不能給,會後悔莫及的!寧可打光棍也不給。男人有能力還怕找不到老婆,男人沒本事花多少彩禮錢,女人照樣跑路,這個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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