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的分類定義
針對國外各種軌道交通方式的特點,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的界定範圍, 將那些技術成熟、已經作為城市公共交通正式運營的軌道交通區分為7 種類型, 並定義如下。
城市市郊快速鐵道
城市市郊快速鐵道是由電氣或內燃牽引, 輪軌導向, 車輛編組執行在城市中心與市郊、市郊與市郊、市郊與新建城鎮間, 以地面專用線路為主的大運量快速軌道交通系統。
地下鐵道
地下鐵道是由電氣牽引、輪軌導向、車輛編組執行在全封閉的地下隧道內, 或根據城市的具體條件, 執行在地面或高架線路上的大容量快速軌道交通系統。
根據資料分析, 為了降低工程費用, 地鐵系統中地面和高架線路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在世界範圍內, 地下鐵道地下部分約佔70% , 地面和高架部分約佔30% , 甚至有的城市地鐵系統全部採用高架形式, 只有部分城市地下鐵道系統是完全在地下的。地下鐵道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一個專有名詞。
輕軌交通
輕軌交通是在有軌電車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氣牽引、輪軌導向、車輛編組執行在專用行車道上的中運量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輕軌交通的運量在公共汽車和地鐵之間, 它可以根據城市的特點和具體情況, 採用地下、地面及高架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建設, 可以降低建設費用, 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輕軌交通還可以根據客流的需要採用不同車型, 如單車和鉸接車組成不同的編組方式。輕軌交通可以按照德國的方法進行分類。
單軌交通
單軌交通是由電氣牽引、具有特殊導向和轉折裝置、列車編組執行在專用軌道樑上的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通常分為跨座式和懸垂式2 種形式, 車輛重心在執行軌面之上的稱為跨座式單軌, 在執行軌面之下的稱為懸垂式單軌。
新交通系統
所謂新交通系統, 目前還沒有統一和嚴密的定義。從廣義來講, 可以認為凡是適應地區多樣化的交通需求, 使線路和車輛提供最高的運輸效率和良好的服務質量的公共運輸系統和裝置都是新交通系統, 是那些與現有運輸模式不同的各種新交通方式的總稱。狹義的新交通系統則定義為, 由電氣牽引, 具有特殊導向、操縱和轉折方式的膠輪車輛, 單車或數輛編組執行在專用軌道樑上的中運量軌道運輸系統。這種軌道運輸系統多數設定在道路及公共建築物的上部空間, 具有中等運量, 能自動行駛。新交通系統從系統執行特徵上分析, 也可以稱為導軌式交通系統。
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
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是由線性電機牽引, 輪軌導向, 車輛編組執行在小斷面隧道、地面和高架專用線路上的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
之所以將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列為獨立的系統, 是因為該系統與地下鐵道、市郊快速鐵道、輕軌有明顯的區別。它是利用線性電機在磁場相互作用下, 直接產生牽引力, 屬於非粘著驅動, 車輪只起到支承和導向作用。從運輸能力上分析, 因採用小型車輛, 屬於中運量系統, 使用在地鐵中可以稱為小斷面地鐵, 也可以用在高架線路上。
有軌電車有軌電車是由電氣牽引、輪軌導向、單車或兩輛編組執行在城市路面線路上的低運量軌道交通系統。
現代有軌電車由於採用整體道床, 軌面和路面保持同一水平, 因此機動車輛和行人可以進入, 是一種混合交通。車輛執行速度較低, 行車安全和準時性較差, 運量較小, 單向高峰小時運量通常在1 萬人左右。
城市軌道交通的分類定義
針對國外各種軌道交通方式的特點,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的界定範圍, 將那些技術成熟、已經作為城市公共交通正式運營的軌道交通區分為7 種類型, 並定義如下。
城市市郊快速鐵道
城市市郊快速鐵道是由電氣或內燃牽引, 輪軌導向, 車輛編組執行在城市中心與市郊、市郊與市郊、市郊與新建城鎮間, 以地面專用線路為主的大運量快速軌道交通系統。
地下鐵道
地下鐵道是由電氣牽引、輪軌導向、車輛編組執行在全封閉的地下隧道內, 或根據城市的具體條件, 執行在地面或高架線路上的大容量快速軌道交通系統。
根據資料分析, 為了降低工程費用, 地鐵系統中地面和高架線路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在世界範圍內, 地下鐵道地下部分約佔70% , 地面和高架部分約佔30% , 甚至有的城市地鐵系統全部採用高架形式, 只有部分城市地下鐵道系統是完全在地下的。地下鐵道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一個專有名詞。
輕軌交通
輕軌交通是在有軌電車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氣牽引、輪軌導向、車輛編組執行在專用行車道上的中運量城市軌道交通系統。輕軌交通的運量在公共汽車和地鐵之間, 它可以根據城市的特點和具體情況, 採用地下、地面及高架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建設, 可以降低建設費用, 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輕軌交通還可以根據客流的需要採用不同車型, 如單車和鉸接車組成不同的編組方式。輕軌交通可以按照德國的方法進行分類。
單軌交通
單軌交通是由電氣牽引、具有特殊導向和轉折裝置、列車編組執行在專用軌道樑上的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通常分為跨座式和懸垂式2 種形式, 車輛重心在執行軌面之上的稱為跨座式單軌, 在執行軌面之下的稱為懸垂式單軌。
新交通系統
所謂新交通系統, 目前還沒有統一和嚴密的定義。從廣義來講, 可以認為凡是適應地區多樣化的交通需求, 使線路和車輛提供最高的運輸效率和良好的服務質量的公共運輸系統和裝置都是新交通系統, 是那些與現有運輸模式不同的各種新交通方式的總稱。狹義的新交通系統則定義為, 由電氣牽引, 具有特殊導向、操縱和轉折方式的膠輪車輛, 單車或數輛編組執行在專用軌道樑上的中運量軌道運輸系統。這種軌道運輸系統多數設定在道路及公共建築物的上部空間, 具有中等運量, 能自動行駛。新交通系統從系統執行特徵上分析, 也可以稱為導軌式交通系統。
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
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是由線性電機牽引, 輪軌導向, 車輛編組執行在小斷面隧道、地面和高架專用線路上的中運量軌道交通系統。
之所以將線性電機牽引的軌道交通系統列為獨立的系統, 是因為該系統與地下鐵道、市郊快速鐵道、輕軌有明顯的區別。它是利用線性電機在磁場相互作用下, 直接產生牽引力, 屬於非粘著驅動, 車輪只起到支承和導向作用。從運輸能力上分析, 因採用小型車輛, 屬於中運量系統, 使用在地鐵中可以稱為小斷面地鐵, 也可以用在高架線路上。
有軌電車有軌電車是由電氣牽引、輪軌導向、單車或兩輛編組執行在城市路面線路上的低運量軌道交通系統。
現代有軌電車由於採用整體道床, 軌面和路面保持同一水平, 因此機動車輛和行人可以進入, 是一種混合交通。車輛執行速度較低, 行車安全和準時性較差, 運量較小, 單向高峰小時運量通常在1 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