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製圖員No33
-
2 # 大老虎灘2010
地下停車位的土地佔用和建安成本已經分攤到地上建築物,分攤到業主專有部分,開發商凡是不能辦理產權的,都為業主共有。
-
3 # 飛逝steel
有車的業主說我買了房,就應該有配套停車位,好吧,那開發商就每套房子帶一個停車位打包一起賣。沒車的業主說我又不用停車位,為什麼要我強制消費?不行,把停車位的錢退給我。那麼問題來了,開發商到底是應該每套房配套停車位還是單獨售賣停車位?不要說開發商應該免費提供停車位,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有所謂的免費停車位,那也是無車業主在補貼有車業主。
-
4 # 易幼欽
車位屬於獨立產權,如果捆綁的車位沒有產權證則本身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包括地下陪空層增設的車位),因為國家明確規定地下防空層的建設成本必須納入地面建設專案總投資,因此即便未納入地面建設成本同樣屬於違規行為。
國家同時規定地下防空層可以納入車位的配建指標,但這並不代表地下防空層可以車位的名義出售(單獨報批修建的除外)。
-
5 # 新房網路
不合法,備案價上不去就賺不到更多的錢,舉報可以,舉報以後人家可以不賣,你又想買又想讓人家不掙車位錢這個事不好解決。
現在人家明確把車位搭一起賣給你,你又不要。到後邊又說人家賣車位不行。到底是要鬧哪樣?換個說法,把車位價格真分到每戶,由於不一定按1戶一個配置,大戶型單價高,然後送車位,小戶型單價低,不送車位,以後也沒車位。肯定你也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