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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93152796725

    我們中學都學過《史記·陳涉世家》,其中記載秦法嚴苛,致使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

    講的是公元前209年,秦二世下令徵發淮河流域的900名勞役去漁陽戍邊(今北京密雲),陳勝吳廣二人為管理勞役的屯長。隊伍走到蘄縣大澤鄉(安徽宿縣西南)的時候,恰巧遇到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計已經誤期。誤了期限,按(秦朝的)法律都應當斬首。陳勝、吳廣於是商量說:“現在即使逃跑(被抓回來)也是死,發動起義也是死,同樣是死,為國事而死可以嗎?”

    於是高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起兵反秦。大家推舉陳勝為將軍,吳廣為都尉,提出了“伐無道,誅暴秦”的口號,組成一支農民起義軍。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農民大起義爆發了,“秦法誤期當斬”也成為通論。

    但是在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了一批秦竹簡,因為地下水的恆溫作用,所以儲存較為完好。經過考古學家整理,共計共1155枚,殘片80枚,分類整理為十部分內容,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條文,記載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幾個單行法規的條款原文,共記載法條六百條。

    其中就有秦律中《徭律》部分條文的抄錄,記載就有“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這段意思是為國家徵發徭役,如耽擱不加徵發,應罰二甲。遲到三天到五天,斥責;六天到十天,罰一盾;超過十天,罰一甲。降雨不能動工,可免除本次徵發。

    也就是說,根據出土的秦簡記載,國家徵發徭役,對遲到者最高處罰只不過繳納價值一副盔甲的罰款,而且因為大雨導致的遲到和誤工,是不會進行處罰,而且會取消徵發的命令。

    這一記錄和陳勝吳廣起義時聲稱“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截然相反,到底是秦律出錯還是秦律的規定只是故作仁慈,實際並未執行,還是陳勝吳廣故意扭曲法律,為鼓動起義而故意誇張了徭役遲到的懲罰,亦或是秦二世修改了秦法,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雖然這一考古發現並不能推翻《史記》的相關記載,但卻帶來了很多研究和思考的空間,一定程度上推翻了人們對秦法的認知。

  • 2 # 15127541861

    “陳勝雖然已經死了,他所封立派遣的侯王將相終於滅掉了秦王朝,這是由於陳涉首先起義反秦的結果” 按《史記》體例,“世家”是王侯的傳記,陳勝不屬王侯,也把他列入“世家”,這是因為司馬遷認為:“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跡,諸侯作難,風起雲蒸,卒亡秦族。天下之端,自涉發難”(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司馬遷敢於為陳勝立傳,並破格將其事蹟列入“世家”,表明他對陳勝吳廣歷史地位及起義作用的重視和肯定,也表現了他卓越的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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